市市场监管局“三步走” 助力失信经营主体开展信用修复

文摘   2024-11-14 15:25   辽宁  

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多措并举指导失信经营主体开展信用修复,消除因失信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助力经营主体重塑诚信形象。

推行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工作机制,从源头保障失信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全面梳理排查近三年来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经营主体名单,对已满最低公示期限且已经履行行政处罚义务的经营主体,通过多种途径主动提醒其开展信用修复并全程提供指导帮助。今年以来,已主动提醒并帮助952户失信经营主体修复信用。

明确信用修复的实施范围。对于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对经营主体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届满三个月后主动停止公示,无需经营主体申请。今年以来,已主动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146条。

规范信用修复的操作流程。梳理汇总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关于信用修复的规定,编制《市场主体信用验证指南》《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指南》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工作规程》,通过网站、公众号向社会发布,解决了失信经营主体“不懂信用修复、不会信用修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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