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有效解决农村食品经营环节的突出问题,持续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全面提升农村食品质量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农村地区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培育了一批规范化建设的农村食品经营店,引导农村食品经营者规范完善经营行为。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在2023年完成全市农村食品经营店50%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2024年继续对名单中农村食品经营店开展规范化建设,计划规范率为80%,截至目前,完成88.51%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创建工作,合计1657家。依托“食安辽宁”一体化智慧监管服务平台,完成48.86%农村食品经营店线上验收工作,提前超额完成创建目标。
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依据规范化建设名单指导农村食品经营者完成规范化建设,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专业骨干人员以“四有五不”为基本准则开展规范化建设。“四有”即:有公示、有形象、有票证、有自查;“五不”即:不超范围经营,擅自改变许可条件;不经营腐败变质、掺假掺杂等不合格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经营过期、“三无”、假冒伪劣、来源不明的食品;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无合法来源的油脂和劣质油脂。围绕“票证齐全、环境整洁、分区明晰、标识准确、贮存规范”五方面,督促食品经营者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售食品的日常管理,履行食品销售环节入市把关及食品溯源责任,切实防范风险,消除隐患。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继续督促农村食品批发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解决偏远地区销售过期、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问题,规范农村食品索证索票、食品标签标识和食品安全存储摆放,增加规范化建设农村食品经营店全市覆盖点,不断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