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出游的朋友们
请收好这份“法律宝典”
假期出行,法治护航
好友结伴租车出游,驾车不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同伴受伤,同伴是否可以向同行的驾驶者索赔?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结伴出游、无偿驾车,驾车者对同乘者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酒驾和醉驾的现行标准?饮酒后驾车将受到何种处罚?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就是酒驾,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则构成醉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谨记出行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游客在既定的游览线路排队参观景点时摔伤,能否向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索赔?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游客对受伤存在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八条第一款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旅游的过程中,只有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和游客自身的安全保护意识相结合才能保证旅游行程的顺利进行,实现安全出游。
旅行社遗漏景点,游客可以向旅行社进行索赔吗?
旅行社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都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
第八条 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赔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第十三条 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因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首先,我们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认准具有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正规旅行社;其次,签订正规合同,签订旅游合同时,要详细阅读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表或行程计划书,明确团费所包含的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
购买的一日游项目能否转移给他人?
旅游者无法参加旅行,是可以在行程开始前将自己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人,旅行社若无正当理由不可以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六十四条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在旅行中如遇突发情况无法参加特定行程,可提前与旅行社进行沟通,将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人。
办理入住时遭遇酒店临时涨价,该怎么办?
可要求酒店继续履行原价格,如酒店拒绝,可要求酒店承担违约责任,返还已支付本金及利息,赔偿自己额外住宿所造成的价格上涨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酒店的随意涨价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顾客可收集证据向酒店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存在价格欺诈或者价格违法行为,可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消费者因酒店服务及管理不到位造成财产毁损或遗失时该如何处理?
可请求酒店承担相应民事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对于消费者丢失哪些物品,通常由消费者自己证明,所以在消费者将物品放入酒店房间外出游玩时,应当记得拍照留存自己有哪些物品,以防止财产丢失时无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
编辑丨院新媒体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