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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一起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符合有组织犯罪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
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什么是“软暴力”行为?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软暴力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
法律明确规定在案件办理方面要从严把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等适用条件,在线索核查阶段可以对涉案财产依法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等措施。为预防再犯罪,法律还规定了刑满释放后的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制度。
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法律明确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行为类型,并强调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从重处罚。法律还规定了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的行为清单,明确了底线禁区。
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
法律明确规定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若联审过程中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各方面职责,并对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明确要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即使达不到犯罪程度也要依法从重处罚。
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法律明确规定有证据证明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可以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
法律明确规定了涉案财物处置相关利害关系人的诉讼权利,还规定了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等的保护措施。
亮法治利剑,筑平安之基。青山湖区法院将持续强化“扫黑除恶永远在路上”的清醒认识,坚持依法严惩与社会治理并重,坚决打好常态化扫黑除恶“持久战”,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平安青山湖贡献法院力量。
文丨刑庭
来源丨新华社
编辑丨院新媒体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