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天天练】每日案例 ——民法Day6 | 2024主观题

文摘   教育   2024-09-08 23:42   上海  



甲、乙两人为夫妻,结婚后买了一套房屋,但登记在甲的名下。后两人发生婚变,甲与其情妇丙伪造结婚证,欲将房屋卖给孙某,告知孙某该房为夫妻共有,且丙冒充乙表示同意卖房,并向孙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问:孙某能否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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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公布

答:不能。
根据《民法典》第31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此处的善意是指对于无权处分的事实不知情,且根据权利外观,有理由相信处分人有处分权,可见,受让人对于处分权产生了错误的认识。本案中,孙某在处分权上并未发生错误认识,他自始知晓该房屋属于夫妻共有房屋,因此没有善意取得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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