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
一位头梳齐耳短发,身着黑色律袍的女士,表情坚毅地向所有人宣誓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律政司司长。
她是一国两制最早的推动者之一,在鲜有女生学法的年代,全香港律师不到200人时,她突破不公成为全港第16位女律师。
85岁的她至今未婚、没有子女,她说「我不是刻意去单身,也不会为结婚而结婚」,但她却依旧活跃在法律界,为推动法律事业不断努力着。
她是真正的传奇,梁爱诗。
01.
二战时的香港
1939年,香港被迫切断了与外界的联系,成为了孤军,同年4月,梁爱诗出生在一个文人家庭。
她的外祖父黄冷观是同盟会最早期的会员,也是孙中山的生死之交;在被清政府抓住杀头之际,被康有为出面保住了脑袋。
在出狱之后,办了一个名叫中华的中学,还培养出了一号人物,董建华。
除此之外,她的五舅是大名鼎鼎的画家黄苗子,五舅妈是郁达夫的亲侄女。
而她的父亲梁之盘,也是一位非常有名的诗人,还将她的原名「梁雅诗」改得更加诗情画意。
虽然,但家庭给了她很好的教育,当然惊人的早慧也让她很早就有了自己的目标:成为律师。
02.
梁爱诗的学生时代
1960年,21岁的梁爱诗从圣心女书院预科毕业,想朝自己的法律梦前进。
但那时的香港只有一所大学,而且还没有法律系,她想做律师,怎么办?
她找到冼秉熹律师行要拜师,但没有人愿意做这个女孩子的师父,那时大多数人都觉得女孩子哪里能做律师呢,只会shopping。
但这样家世的孩子也不好随便打发,师父给她丢了一个难题:「去,把学打字和速记再说。」
在那个时候,打字速记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技能,费时费力还费钱。
结果没有想到,几个月后,梁爱诗居然拿了一个打字速记优秀学习合格证。
话都放出去了,师父也不好反悔只好说:「这徒弟,我收了!学期5年,学师费1万块钱」
要知道,这钱在香港可以买两层楼了,换到现在如果能买楼,谁还会辛苦5年做学徒呀。
但这律师,梁爱诗就是做定了!
03.
1967年,梁爱诗通过了英国律师资格考试,次年出师,开始了漫漫的女律师之路。
那一年,全香港的律师还不到200人,而女律师也仅16位。
就像年轻的卡斯特罗博士一样,做律师不是为了挣更多的钱,而是为了更好的服务和改进社会。
当她意识到自己的能力可以为妇女做些什么的时候,她投身于婚姻家事领域,并且吹响集结号,凭借她在圈内的好人缘,联合了众多志同道合的女律师,
开始实践了最初的想法:义务为民间团体担任法律顾问;对刚入行的女律师给予专业指导;带领协会同仁积极开展公益活动……
所有的付出,都不是徒劳。
在梁爱诗等人的努力下,香港妇女在经济独立上有了较大进步。
护士等医疗服务行业首先实现了同工同酬,男女学生也开始实现了平等的九年义务教育,妇女儿童的生存环境有了较大改观。
1994年,「香港各界妇女联合协进会」成立,梁爱诗曾不无满足的说:
「有很大的满足感,也令生命充实起来。」
04.
梁爱诗的义举善行,很快让她成为香港的名人。
回归前,香港已有的太平绅士一共20人,而她就已经是其中之一了。
回归后,董建华筹备首届特区领导班子时,她就已经是不二人选了,只是当时,她拒绝了。
1997年2月22日,58岁的梁爱诗再次接到北京打来的紧急电话,一个小时后,她决定接受邀请,
于是,1997年7月1日,我们看到了这位坚毅的女性,在历史时刻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女律政司司长。
彼时的香港曾被英国殖民近百年,因为利益或其他,人们对「一国两制」方针并不适应。
当香港的司法系统一次次被挑战时,是这样一个身材娇小的女性站在镁光灯下,以她睿智和决策力做出最有力的呼应。
1999年,梁爱诗任律政司司长的第3年,香港居留权问题,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议和忧虑。
为此,她出席咨询会数10场,解释政府立场,还数次前往北京,了解释法程序,担负起消除港人疑虑的工作。
最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为基本法释法,才最终为香港解决了这一重大问题。
当内地法治和香港法律出现争议时,是她两地奔走,平息事态,促进我们的理解与沟通,还我们一个安心。
2004年政改,有人会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凭什么要对我们特区的政改指手画脚,这是不合理的!”
只有她站出来说句公道:“如何可以由一个特区去约束全国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权力,这才是不合理!”
那时的梁爱诗,不仅仅是香港法治的守护者,更是内地和香港哥俩法治沟通的桥梁。
就像她当年做律师经常说的「我们做律师的,最希望双方不需对薄公堂,而是理性地解决关系破裂后必须处理的问题。」
律政司司长任上,她所做的,就是尽量地沟通,促进香港与内地的相互理解。
她与香港经历了不少风风雨雨,处理了不少具有争议的问题。 令人可敬的是,她作出了决定之后,都会细心地给公众解释,无惧批评与谩骂。 其它人纵使不是每件事情都认同她的意见,但是我相信从来无人会质疑她的诚信和对香港的承担。
编辑 | 律小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