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于7月1日正式实施,为帮助企业做好新旧法衔接,促进企业管理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7月24日下午,“2024企业必修课——宝安法治大讲堂之新《公司法》专题讲座”在宝安青少年宫举行,广东宝城(宝安)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宝安区普法达人初岱律师为128名辖区企业负责人、企业员工及街道、社区相关工作人员上了一堂深入浅出的新《公司法》必修课。此次活动也在“深圳普法”的视频号、B站、抖音、新浪微博和“深法君”等平台同步直播,吸引了近万人次在线观看。
初岱律师有十余年企业法律顾问经验,讲座中,他介绍道,新《公司法》删除了16个条文、新增和修改了228个条文、实质性修改了112个条文,对企业的投融资活动和公司治理等方面将产生重大影响。
结合法律条文,初岱律师总结了其中最值得关注的十大影响,并介绍了企业应对方案。例如,新《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缴纳制度作出了修订,从认缴制改为限期实缴制,那么已经注册但未足额实缴注册资本的公司,应当如何应对呢?初岱律师介绍,新《公司法》对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设置了三年过渡期,即至2027年6月30日,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如果无法缴足,公司可考虑减资、股权转让、股权回购、注销或四种方式打组合拳。
另外,初岱律师提醒企业家,股权转让亦有风险,出资期限到期,股东未完全出资的,原股东即便转让股权也可能承担责任。因此,他建议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应明确约定出资⾦额、实缴期限、转让前提、责任承担、免责内容、出资比例,并进⾏公证、登记。
新《公司法》也加大了对债权人的保障力度,初岱律师介绍,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使未到缴⻬注册资本的期限,股东也要提前出资还债。此外,若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不仅仅会“纵向穿透”到股东,也有可能会“横向穿透”到股东设立的其他公司,也就是说,股东设立多家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该股东控制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新《公司法》对企业经营管理影响很大,宝安区司法局组织的这场讲座很及时,律师的讲解十分通俗易懂,我会把所学运用到工作中,并向同事宣传新《公司法》。”航城街道一家科技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蔡先生说。
法律的力量在于公正,知识的力量在于传播。法治宝安大讲堂是宝安区特色普法品牌,持续通过适时又接地气的普法讲座,为辖区企业、居民搭建法治交流平台,围绕最受关注的热点话题,以每年上百场讲座,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普法活动,致力于将法治精神传递给每一位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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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刘于洋
审核:林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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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宝安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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