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论道 | 创新!从《黑神话:悟空》出发

学术   2024-09-04 17:54   广东  


     8月20号,首款国产大型3A游戏《黑神话:悟空》正式上线!这款游戏取材于我国经典名著《西游记》,一经推出瞬间吸引了广泛的关注,相关话题刷屏各大社交平台,频频霸占热搜榜首!

     据国外数据分析公司VG Insights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黑神话:悟空》的总销量已经达到了1540万份,且游戏的总收入已经超过了7.3亿美元(约合人民币51亿)。

   人红是非多,目前有三位著作权人在网上公开发表《黑神话》抄袭其作品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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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是否存在抄袭行为,网络上已有详尽的分析,作者认为抄袭的可能性较低。本文并非旨在探讨《黑神话》的知识产权布局如何完善,而是主要针对那些计划模仿或利用《黑神话》热度的个体经营者或中小企业。然而,我们可以先行审视《黑神话》的知识产权布局策略。


《黑神话》知识产权布局策略



关键商标全类注册


全面注册三个核心商标类别有效地预防了品牌被模仿的风险,尽管此举涉及较高的成本。然而,鉴于公司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采取全方位的商标布局策略,从而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亦不失为一种明智之举。


持续布局核心商标


如820 捌贰零、BLACK MYTH等


外围商标不断积累


黑神话姜子牙、黑神话小倩、黑色神话等等


比较遗憾的是,“天命人”商标,目前在申请人王成手上,后续估计双方会有商标交易或商标纠纷。



著作权布局




如果不仔细检索,就没法发现《黑神话》的相关著作权登记在创始人冯骥另一个公司杭州游科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下面。具体如下:


软件著作权布局



作品布局


可以看到,这里做作品布局,不仅包括宣传片,还有悟空的模型等等。


音乐作品获得授权


《黑神话:悟空》所用的《云宫迅音》,就是82版《西游记》的主题曲,而这首歌,也就是原曲的创作者,是不允许使用的。“灯、灯、灯、灯……”音乐响起,让人热血沸腾。许镜清将《云宫迅音》进行了改编,让《黑神话:悟空》多了一种历史的厚重感,多了几分史诗的味道。


《黑神话》游戏面临的被侵权风险



如前所述,公众人物往往伴随着诸多争议,而显著的财富和巨大的关注自然会吸引各种“商业机会”,包括不正当的模仿和抄袭行为。接下来,我们将审视一些正在发生的侵权案例,这不仅是对游科公司的一个警示,也是对那些可能侵犯游科公司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者的提醒。


游戏周边产品


目前,笔者只是简单的检索,即出现大量与《黑神话:悟空》有关的周边产品,游科公司应该有所预料,游科公司针对《黑神话:悟空》的衍生品注册了45类商标,如以在针对钥匙链、珠宝首饰的第14类、针对印刷品、海报、文具和办公用品的第16类、针对箱包、伞的第18类、针对服装、鞋、帽、手套、围巾等的第25类、针对装饰徽章、小饰物的第26类、针对玩具、玩具模型(手办)、棋牌、桌游器具等的第 28 类、包括零食、食品、饮料在内的第29类、第30类和第32类、针对广告、在线商城的第35类、针对出版书籍、文娱、体育活动服务和教育娱乐等的第41类等类别上进行商标注册。

版权方面自不用多说,形成之日即存在,这些模仿悟空外形的人偶妥妥的抄袭。


游戏外挂


《黑神话:悟空》用户协议提到:

8.2 用户不得通过不正当、不公平的手段使用本游戏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4)对游戏或者游戏运行过程中释放到任何终端内存中的数据、游戏运行过程中客户端与服务器端的交互数据,以及游戏运行所必需的系统数据,进行复制、修改、增加、删除、挂接运行或创作任何衍生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插件、外挂或非经合法授权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游戏和相关系统;

8.3 用户不得干扰游戏科学正常地提供软件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发布、传播、使用任何形式的妨碍游戏公平性的辅助工具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外挂”,“外挂”是指独立于游戏软件之外的,能够在游戏运行的同时影响游戏操作的所有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模拟用户操作、改变操作环境、修改数据等一切类型)。

游戏外挂,属于一种作弊程序,外挂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破坏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游戏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修改数据或程序的行为,可能影响程序的运行从而影响用户体验,减少游戏方收益。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直接规避(外挂使用者):故意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行为,该类行为是直接针对技术措施本身的行为;间接规避(外挂制售者):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

使用游戏外挂存在的法律风险:

(1)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2)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网络游戏外挂的制造与贩卖,已成为网游行业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网络游戏中的外挂有很多种,通常的外挂都是盗号,不正常地提升游戏属性,自动完成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实务中,对“情节严重”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和工具的犯罪。

(3)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京民申1463号案就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竞争关系包括狭义的竞争关系和广义的竞争关系。前者是指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具有同质性及相互替代性的经营者之间的同业竞争关系,后者是指非同业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之间损害与被损害的关系。无论是狭义的竞争关系还是广义的竞争关系,竞争的本质均是对客户即交易对象的争夺。


商业秘密泄露


实际上,在8月20日正式发布之前,众多中文互联网平台便出现了由手机拍摄录制的游戏实际游玩视频。此前,为了提升游戏体验,《黑神话》邀请了部分玩家参与游戏测试,并且尽管参与者签署了保密协议,但仍未能完全阻止信息的外泄。这些视频中透露了之前官方未曾公开的游戏玩法、剧情内容以及美术设计概念。泄露事件发生后的当天下午,游戏制作人冯骥通过微博表达了其忧虑,并建议玩家不要主动观看、传播或讨论这些泄露的游戏信息。

更有新闻报道,游科公司的员工遭到疯狂挖猎,这也很可能是同行窃取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很可能游科公司之前并未做好保密措施,导致了相关视频的泄露。


游戏直播


实践中,司法审判观点认为游戏运行画面是由玩家通过其游戏操作调取资源库内容所形成,其本质上是对游戏开发商的预设内容的重现。

如网易公司诉华多公司在网络平台上直播《梦幻西游2》侵权案中,在本案整体游戏画面是否构成类电影作品的认定上,一审法院指出,涉案电子游戏的核心内容包括游戏引擎和游戏资源库,经由用户在终端设备上操作后,引擎系统调用资源库的素材在终端设备上呈现,产生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连续画面,这些画面具有丰富的故事情节、鲜明的人物形象和独特的作品风格,表现了创作者的思想个性,且能以有形形式复制,其创作过程与“摄制电影”的方法类似,因此涉案电子游戏在终端设备上运行呈现的连续画面可认定为类电影作品。

虽然,同一玩家或不同玩家的不同操作选择会使游戏运行过程中形成的连续画面存在差别,但连续画面之间的画面、音乐、人物形象、游戏进程有相同且重复出现的,并没有超出游戏创作者的预设范围,因此,如果主播直播玩《黑神话》,则同样涉嫌侵权风险。


游戏换皮抄袭


“游戏换皮抄袭”是指在一款游戏的基础上,通过更换角色形象、音乐等元素,而在玩法规则、数值策划、技能体系、操作界面等方面与原游戏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还违反了法律和商业道德,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例如,网络游戏《守望先锋》将手机移动端游戏《英雄枪战》和网页游戏《枪战前线》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指控这两款游戏进行“换皮抄袭”,最终法院判决《英雄枪战》和《枪战前线》分别赔偿300万和97万。类似地,《万国觉醒》诉《指挥官》“换皮抄袭”案中,法院也认定《指挥官》对《万国觉醒》进行了“换皮抄袭”,并判决《指挥官》赔偿1000万元。



在撰写本文之际,作为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人士,长期从事知识产权相关的诉讼与非诉讼事务,目睹了众多因抄袭而遭受严重后果的案例,因此,我愿借此机会与读者们分享一些思考:卓越的产品自然会吸引模仿者,然而,模仿者必须在模仿中融入自己的创新元素,以避免不慎陷入侵权的困境。同时,期望社会能够培育出一种以创新和竞争为主导的环境,而不是依赖抄袭来实现快速超越。虽然抄袭可能在短期内带来速度上的优势,但长远来看,它无法持续。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是创新发展的基石。

《黑神话》的案例颇具启示意义,它不仅在技术上实现了突破,还在文化传播和行业引领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是游科团队坚持自主创新、历经八年的市场磨砺所取得的成就。尽管当前各行各业竞争激烈,短视的快节奏现象难以迅速改变,但正如《黑神话》的冯骥所言:“踏上取经路,比抵达灵山更重要”。坚持创新,保护创新,从《黑神话》的案例出发,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将会有所不同。


苏 迎|律 师

【社会职务】

深圳市律师协会商业秘密专业委员会 

成员惠州市仲恺高新区科技服务智库专家

【业务专长】 

专利布局、专利无效、专利自由实施、知识产权争议解决

苏迎律师,具备专利代理师资格,且在知识产权领域积累了超过10年的丰富经验。其专业背景源于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即芯片设计领域)。苏律师曾在专利代理机构和上市公司担任知识产权管理要职,对知识产权布局及保护等全流程业务具有扎实的实践基础。苏律师参与过众多标的额较大的知识产权诉讼,以及企业知识产权布局的工作,能够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服务,包括申请、诉讼、交易、许可、合规等,业务领域涵盖电子、通信、软件、半导体、机电、机械等。


文稿:苏迎

编辑:刘于洋

审核:林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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