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城动态|广东省与深圳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业务交流会:罗鑫嘉律师深度解析私募基金涉非法集资案的辩护策略

学术   2024-10-21 20:11   广东  



2024年10月19日,由广东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和深圳市律师协会金融犯罪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的“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业务交流会”如期在大成深圳办公室顺利召开。


宝城律师事务所罗鑫嘉律师在本次交流会上发表了题为《“私募”?黑幕!私募基金涉非法集资》的主题演讲。罗律师梳理了私募基金涉非法集资的现状,总结出七大特点,如“隐蔽性强、跨区域作案高发、司法处理标准不统一、职业犯罪增多”等。其次,她指出法律具有滞后性,而经济发展会催生新的社会关系和产物。私募基金涉及非法集资时,应围绕“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公开性” 四个角度去审查和判断。


接着,罗鑫嘉律师分享了该类案件的辩护难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诈骗方法及“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审查;二是自动投案的认定。她特别提到,许多私募基金爆雷后,公司人去楼空,但如果行为人没有逃匿并积极配合办案单位调查,与集资参与人协商兑付方案,即便没有主动投案,但客观上未对侦查机关传唤造成阻碍,也不能否定其投案的主动性,这一观点得到广泛认同。



最后,罗鑫嘉律师探讨了金融犯罪案件对律师辩护工作的要求,指出“只懂刑法,不懂金融,辩不好;只懂金融,不懂刑法,不会辩”,强调刑事辩护律师既要有金融知识的储备,在办案时要有综合性思维和行刑衔接的视野和预判,还要重视自由刑之外的量刑辩护。


罗鑫嘉律师将复杂的问题深入浅出地讲解,使与会者在短时间内进一步了解了私募基金涉非法集资案件辩护重点和难点,这不仅为与会者提供了宝贵的实务经验,也为未来案件处理提出思路和建议,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可与赞赏。希望宝城律师事务所能继续在此领域发挥引领作用,推动法律服务的专业化与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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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丁镜骅

编辑:刘于洋

审核:林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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