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佛山市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规范化治理,广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助力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在治污推进中,环保服务市场鱼龙混杂,第三方治理公司诚信度和能力水平参差不齐,虚假宣传和蒙骗手段层出不穷,给生产企业带来了较大经济损失,也破坏了营商环境、侵害了生态环境。
在此,市生态环境局将不定期公布在VOCs治理中第三方治理公司虚假宣传和蒙骗行为的典型案例,提醒广大企业认真做好防范、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近期,佛山市生态环境部门对佛山市某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开展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后的监测评估中发现,该企业印刷、复合有机废气采用“液相吸附+冷凝回收”治理工艺,废气实际排放超标数倍以上。经调查,某第三方治理公司得知该企业需要改造提升VOCs治理设施后,反复上门宣称“液相溶剂回收技术能够有效治理凹版印刷有机废气,既能实现有机废气的高效治理,又能降低治理成本”。该企业在未经深入研判和市场调查的情况下,信以为真。经洽谈,双方约定由该第三方治理公司负责总体设计和施工安装调试,而企业要另行向该第三方治理公司提供的供应商自行分散采购相关设备设施,合计投资200多万元。废气治理设施建成后,该第三方治理公司自行委托某检测公司对废气开展了检测,结果显示达标,并将其达标结果出具给该企业,以蒙骗达到服务合格的目的。
生态环境部门在评估检查和监测中发现,该第三方治理公司采用“大管套小管”引新风稀释处理后废气,以达到虚假达标的目的,而实际监测结果超标数倍,设施处理效果低下。最终,该企业不得不将新建的治污设施全部拆掉,再另外委托环境治理公司重新开展VOCs治理,损失惨重、教训深刻。
经案情综合分析,主要原因是该企业受第三方治理公司虚假宣传和蒙骗,采用的“液相吸收+冷凝回收”工艺不可行、采购安装的设备不可靠、工程质量粗制滥造,次要原因是该企业缺乏必要的技术了解和市场调研,对生态环境部门反复指导没有予以足够重视,对合同约定条款设置疏忽大意,对设施建设运行费用与可靠性、稳定性考虑失衡。现将案件的主要警示点提供给全市企业参考,以加强防范、避免损失:
第三方治理公司得知企业需要改造提升VOCs治理设施后,反复上门虚假宣传,利用企业对治理技术了解不深入、市场调研不充分的现实情况,但对治理成本又比较敏感的心理,反复诱导企业采用不合理、不可靠的治理工艺。
第三方治理公司谎称通过所谓的美国“ASPEN”应用软件程序能够测算“液相吸收+冷凝回收”VOCs治理设施设计参数,而未告知企业须满足的实际工况、适用条件、治理设备耗材品质、气候温度等重要影响前提因素,为合同纠纷埋下隐患。
在合同洽谈过程中,第三方治理公司诱导企业采用设计施工与主要设备供应分签合同的方式,然后指定企业分散采购多家与其有密切利益关联的供应商设备和关键部件。事发之后,以“我只是负责设计施工,问题主要出在设备上,你得找设备供应商”为由规避法律风险,或大幅增加企业法律追究的难度和成本。
在合同条款中对验收标准笼统描述为设备正常运行,缺少治污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责任约定,致使企业难以索赔。
指定且分散采购的主要设备质量差,甚至粗制滥造,无法对VOCs实施有效处理。项目完成后,第三方治理公司自行委托监测公司出具不实监测报告,蒙骗已达到服务要求。
为能通过生态环境部门的评估监测,第三方治理公司采用造假行为,以达到虚假达标的目的,而实际监测结果超标数倍。
在企业开展VOCs治理时,要了解VOCs挥发物料的主要特性和VOCs治理的基础原理,开展必要的市场调查和技术比选,认真关注生态环境部门公布出台的技术指引,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技术对接会、宣讲会、培训会,避免对治理技术认知不足、工艺选型出现重大偏离。
在选择治理服务供应商时,应多方比选,择优选择信用良好、技术成熟、经验丰富、服务能力强、有相关治污工程案例且运行效果良好的第三方治理公司。不要盲目选用技术方案不成熟、无实际投入使用,或技术路线不明、建设运行成本不清晰、费用明显低于市场行情的方案,特别是对认定来源不明的所谓外国技术、专利技术、创新技术,不能盲从。
VOCs治理效能与挥发性原辅材料的种类用量、与实际运行工况息息相关。企业在合同洽谈中,要真实、客观、全面的向拟选合作商书面反馈企业的实际生产工艺工况、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常规生产时长及工作周期等重要参数,并将其作为合同附件,以免对约定工况出现推诿和分歧。
在合同签订时,企业要关注签订形式。建议企业采用设计、施工及设备供应总承包方式签订合同,避免主体分散、责任推诿而难以通过法律诉讼保障权益,或取证难度和成本过大。VOCs治理是典型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优质的设备供应商一般自身就具备较好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和能力,若设计与施工、设备供应及安装过于分拆分签,特别是主要设备分拆分签合同会增加风险。
合同条款要认真审阅,将验收标准、责任追究和主要资金支付的前置约定条款要描述清晰、设置合理。建议企业将稳定运行、通过评估监测、达标排放作为主要资金支付的前置条款。也可结合自身情况,采用服务商先行投建运营治理设施、再根据治理效果分期支付费用的方式,保障治理成效、降低投入风险。
在工程施工时,应当及时关注工程重要节点及主要设备设施质量,要对重要施工工序、重要设施设备、关键材料和部件要进行必要的核对和检验,避免外观优质但内核滥造。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后,自行委托可靠的监测公司开展处理前后浓度监测,认真评估治理效果,不盲目相信对方提供的监测报告。
为服务好佛山企业VOCs治理,佛山市生态环境部门正在开展VOCs治理设施改造提升后的监测评估。请企业在完成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调试后,及时联系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监测评估,帮助企业分析诊断治理设施成效。
请特别注重安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是生产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而VOCs属于易燃易爆气态污染物,对其实施治理的安全生产要求比较高。不良治理设施不仅对治理成效有影响,还带来较大安全生产隐患。企业委托开展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时,要强化对治污设施安全生产要求,重点要关注产品质量及安全设备设施(如阻火阀、防爆阀、报警阀;浓度、压力、温度传感器及连锁系统;紧急停机、应急排空及新风稀释装置等)。在验收时,要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并逐项核验关键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安装和正常运行效果。
来源:佛山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