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本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征求意见稿)

政务   2024-11-26 17:57   湖南  

关于对《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要求,根据国家和本市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管理规定,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hpc@sthj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2号楼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55522523;

4.传真:010-55522666;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1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

一、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5

1.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改建项目(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

2.生物质燃料加工254: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

二、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

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全部(不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

2.肥料制造262:化学方法生产氮肥、磷肥、复混肥的。

3.日用化学产品制造268(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2689除外):以油脂为原料的肥皂或皂粒制造(不含采用连续皂化工艺、油脂水解工艺的);香料制造。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分装的。

三、医药制造业27

1.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71;兽用药品制造275(含涉及药品复配或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的医用退热贴、涉及药品制造的诊断试剂盒生产项目):全部(不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药品复配、分装)。

2.中药饮片加工273;中成药生产274:有提炼工艺的(不含仅醇提、水提的)。

四、化学纤维制造业28

生物基材料制造283:生物基化学纤维制造(单纯纺丝的除外)。

五、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

1.橡胶制品业291: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不含常压连续脱硫工艺)。

2.塑料制品业292: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

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

1.玻璃制造304;玻璃制品制造305:平板玻璃制造。

2.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8;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石棉制品;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

七、汽车制造业36

1.汽车整车制造361:全部(不含仅组装的)。

2.汽车用发动机制造362:全部(不含仅组装的)。

八、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

1.铁路运输设备制造371:机车、车辆、高铁车组制造;发动机生产。

2.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374: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九、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

1.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太阳能电池片生产。

2.电池制造384:锂离子电池制造(仅汽车动力电池制造)、铅蓄电池制造。

十、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半导体材料制造;电子

化工材料制造。

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水力发电4413:装机5万千瓦以上常规水电站项目以及5万千瓦以下的新建常规水电站项目;装机30万千瓦以上以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2.陆上风力发电4415;太阳能发电4416(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

十二、研究和试验发展

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

十三、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含水泥产能不增加的水泥窑协同处置改造项目):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不含产生单位内部回收再利用的,不含单纯收集、贮存的,不含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的改建项目)。

2.医疗废物处置、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不含单纯收集、贮存的,不含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的改建项目)。

十四、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公园(含动物园、主题公园,不含城市公园、植物园、村庄公园):特大型、大型主题公园。

十五、水利

1.水库:新建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项目。

2.引水工程(含水库配套泵站):新建项目。

十六、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

1.新建、增建铁路:新建、增建铁路(30公里及以下铁路联络线和30公里及以下铁路专用线除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

2.铁路枢纽: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新建枢纽。

3.城市轨道交通(含城市轨道交通枢纽;不新增占地的停车场、车站改建除外):全部(不含仅车站建设项目,不含仅停车场、车辆段、定修段等附属配套设施项目)。

4.机场:新建;迁建;增加航空业务量的飞行区扩建。

十七、核与辐射

1.电磁辐射: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

2.放射性: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

十八、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的工业项目

包括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皮革鞣制加工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铬盐行业等)、电镀行业。

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包括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

十九、机密工程项目及机密备案项目
二十、建设地点跨两个或两个以上区的建设项目,不含以下类型建设项目

专业实验室、研发或试验基地。

附件2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
为落实国家环评改革部署要求,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以下简称《权限目录》)编制工作,通过评估优化配置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对现有《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管理权限的建设项目目录(2022年本)》(以下简称《权限目录(2022年本)》)进行了调整。

二、  修订依据

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进行修订。

三、修订主要内容

在《权限目录(2022年本)》基础上,《权限目录》删除或部分删除4项权限,新增7项权限,其余保持不变。调整后《权限目录》包含20大类36项,充分考虑了北京市实际需要和情况,同时满足了生态环境部要求。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芒果冰. 尚云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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