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环评互联网公众号自即日起将陆续发布部长信箱、各省厅问政平台相关答疑汇编。第一批汇编将按照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固废、噪声、风险(部分内容已在#环境风险 纵横谈#专栏发布)要素进行分类整理,从审批管理、污染防治、检验检测、自行监测、影响评价、等方面进行归类,后续我们也将从更多维度进行分类汇总,欢迎感兴趣的从业者关注系列汇编专栏“问政答疑精粹集”。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1. 关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若干问题咨询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01-09
来信:尊敬的区厅领导,您好!1、关于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铜、锌、铅、镉、铁、锰、汞、砷、硒 9 项指标前面未加“总”字,也未加“可溶性”前缀。网络上有说法: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修订说明对此进行了解释,指标的前 6 项(铜、锌、铅、镉、铁、锰)为可溶性,后 3 项(汞、砷、硒)为总量。在相关政府网站未见相关文件发布,上述说法是否属实? 2、关于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中的铁限值0.3mg/L,锰限值0.1mg/L,此限值为铁锰的总量指标,还是可溶性指标?
回复: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适用于各种环境功能的地表水体,其污染物浓度限值是综合各种环境功能的要求确定的,是基本要求。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具体任务确定分析的项目是可溶态或总量。比如《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专项任务明确铜、铅、锌、镉、铁、锰指的是溶解态含量,砷、硒、汞指的是总量。
2. 地表水环境质量总氮为什么不参与评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3-10-14
来信:地表水环境质量总氮为什么不参与评价?
回复: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总氮是该标准表1中的基本项目,且特别注明是湖、库的基本项目,即评价湖、库地表水环境质量时,总氮是基本项目,需要参与评价。但如果是评价河流地表水时,总氮不作为基本项目,不参与评价。如是其他项目等另有规定的,则执行相关规定。
3. 关于地表水质量标准中总氮限值问题的回复
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
2021-02-25
来信: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总氮、氨氮、硝酸盐(以N计)的限值设置不合理,总氮(湖、库,以N计)限值为:I类0.2mg/L、II类0.5mg/L、III类1.0mg/L、IV类1.5mg/L、V类2.0mg/L;氨氮(NH3-N)限值为:I类0.15mg/L、II类0.5mg/L、III类1.0mg/L、IV类1.5mg/L、V类2.0mg/L;硝酸盐(以N计)的限值为:10mg/L。按理论来说,总氮的浓度应该≥氨氮的浓度+硝酸盐(以N计)的浓度,以III类水为例,质量标准中总氮的浓度<氨氮的浓度+硝酸盐(以N计)的浓度。请问监测地表水时,总氮是否仍然要作为评价的依据之一?
回复:为客观反映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规范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工作,2011年3月,我部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有关技术规范,制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规定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总氮不作为日常水质评价指标。必要时,可针对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
4.安徽省地表水质月报与集中式饮用水水质情况不一致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8-12-10
来信:牯牛背水库位于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县,在9月份的安徽省环境质量月报(http://www.aepb.gov.cn/pages/ShowNews.aspx?NType=2&NewsID=159111)的2.3章节主要水库中,通过监测判断牯牛背水库为中度污染,根据地表水类别污染评价应该达到了Ⅴ类水;而在安徽省县级第三季度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季报中
(http://www.aepb.gov.cn/pages/ShowNews.aspx?NType=2&NewsID=159133),牯牛背水库的水质达标,由此可以判断该季度该水库水质持续保持Ⅲ类水。这两个信息对于该水库同一个时间段的水质判断不一致,由于该水库为水源地,水质信息较为重要,希望可以答复。
回复:您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地表水和饮用水水源地报告之间对牯牛背水库的水质评价差异主要是由于地表水和饮用水水源地的监测频次不同造成。全省地表水监测频次为每月1次,9月份月报中的评价结果是根据当月地表水监测结果计算得出;县级饮用水源地监测频次为每季度1次,8月对水源地开展了水质监测,县级水源地第3季度季报中的评价结果是根据8月牯牛背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计算得出。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5. 关于地表水国家考核监测和评价问题的回复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21-08-09
来信:关于地表水国家考核监测和评价有几个问题咨询。1、《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统计技术规定》(试行)中规定,日代表值和月代表值均不少于当日或当月应获得全部日代表值的60%,可进行统计,但《关于印发〈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审核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总站水字〔2020〕553号)中第十三条规定,全月可用于评价的自动监测数据不足6条时,不使用自动监测数据评价。二者在数据统计和评价是存在矛盾,以哪个为准,请予以解答。2、《关于印发〈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审核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中第十二条规定,当受浊度和盐度影响,无法客观真实反映水体水质状况时的监测数据,受影响指标可不参与水质评价,包括一般水体浊度高于500NTU、感潮河段浊度高于200NTU时段内的监测数据和感潮河段或高盐水体电导率高于3000µS/cm时段内的监测数据。但在实际考核评价过程中,总站未明确受影响指标,也并未剔除相关数据。请予以解答。3、因各省提出入海河流断面受海水倒灌、盐度影响,全国从155个入海断面中,筛选出83个断面受海水影响潮汐现象明显,能否提供155入海断面和83个断面清单或相关文件。
回复:一、《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统计技术规定》(试行)中,日代表值和月代表值均不少于当日或当月应获得全部日代表值的60%,是指自动站正常运行期间的数据有效率不低于60%;《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审核技术细则》中,全月可用于评价的自动监测数据不足6条,是指用于水质评价的自动监测数据不能少于6条。因此,两者并不存在矛盾。2、受高浊度、高盐度影响的水体,因各水站所用仪器不同,抗干扰能力不尽相同,根据地表水自动监测运维质控相关规定及自动监测数据三级审核技术要求,结合水站的“一站一策”原则,每月组织召开专家审核会,并根据专家意见,综合判定参与水质评价的数据。3、根据《“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环监测〔2016〕30号),“十三五”期间入海控制断面195个中,建有水站的断面155个,依据长期自动监测数据变化趋势来看,入海控制断面是否受潮汐影响及影响时间并非固定,因此每个月的受潮汐影响的断面数量也不同。
6. 建议地表水检测实时站点中增加十五里河国控断面数据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09-14
来信:尊敬的领导:十五里河经过合肥市的治理,2018年以来国控断面水质优于国家考核,之前该断面的数据在省环保厅网站上可以看到,但是今年在网上看不到十五里河的数据。建议在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网站上http://sthjt.ah.gov.cn/szsjtj/index.html增加十五里河的数据。恳请领导考虑。
回复:2019年起,十五里河希望桥水质自动站已由生态环境部上收为国控水质自动站,监测数据直连国家网,不再传到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故省生态厅网站不能显示该自动监测数据。
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7、乡村一些不知名水塘是否属于功能类地表水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11-29
来信:尊敬的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您好!请问关于《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里面提及的畜禽粪便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400m),乡村一些不知名水体是否属于前面提及的功能类地表水?
回复:您好。《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规定“畜禽粪便的贮存,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400m)”中的“各类功能地表水体”是指《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中已明确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的水体。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8. 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距离地表水体的问题咨询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10-17
来信: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一名环保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存在疑问如下:某奶牛养殖场设置有一座畜禽粪便贮存设施(发酵无害化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该养殖场东侧存在有地表水体西干渠,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5.2畜禽粪便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400m)和《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中6.1.2.2粪污贮存池的位置选择应满足HJ/T81-2001第5.2条的规定;同时根据《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部令第17号)中的规定:推荐性生态环境标准被强制性生态环境标准或者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引用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被引用的内容必须执行。综上,还望领导给予明确指示,畜禽养殖场的畜禽粪便贮存设施的位置是否必须远离地表水体西干渠400m以上?如果通过加强对畜禽粪便贮存设施防渗措施的建设,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距离地表水体是否可以小于400m?
回复:关于您提出的畜禽养殖场的有关问题,经我厅相关部门研究讨论,现提出答复意见如下:在不能做好充足的污染防治措施以确保不对西干渠造成环境影响的情况下,建议按《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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