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北5·11大案:公安局长高胜秀因私仇,谋杀米脂县委书记被判死刑!当年反响很大,量刑也重,尽管事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文化   2024-12-02 21:45   湖南  


这件事发生在1990年。
1990年的5月11日凌晨,在陕北的小县城米脂发生了一次惊天动地的大爆炸,爆点中心是县委书记张增连用来办公和住宿的窑洞。其后公安干警急忙赶来,只见窑洞大门给炸飞了,门窗严重损毁,里面的家用电器全部毁坏,地上和床上到处积满了碎砖烂石。所幸目标对象张增连当时并没有在此睡觉。
警方经过调查,判定这是一场政府内部因私仇发端的谋害案。犯罪主谋是米脂县公安局长高胜秀,爆炸所需雷管等都为高胜秀一手搜集。作案协从为高胜秀的妻子张崇秀以及当地的体育老师姜志福,张负责窥探放风,姜负责事先越墙安放炸药。在8月份这几个人都被公安逮捕。
1991年的7月31日,陕西省榆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米脂县召开了“5·11爆炸案”公审大会。随后在11月6日,榆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分别判处“5·11爆炸案”主犯高胜秀死刑,姜志福无期徒刑,张崇秀(高胜秀妻子)有期徒刑13年。1992年12月17日,高胜秀在米脂县被枪决。
此案因是政治层面上的谋杀事件,在当年的反响很大,量刑也很重,尽管事情没有造成人员的伤亡。看来在当今世界,刑法都是从属于政治的,特别是关乎政治上的案例,其实无论东西方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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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小岩谈古论今
以史为镜,可以正衣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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