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积金的恭喜了!11月1日起,正式执行按月提取、全额提取

财富   2024-10-31 13:00   上海  


最近,甘肃、天津、上海、池州、太原等多地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提取限制取消,提取方式焕然一新!


01
安徽池州:提高公积金租房支持力度

10月24日,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支持力度。缴存职工家庭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年提取金额上限由14400元/年调整为18000元/年,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金额上限上调至27000元/年。其中,新市民、青年人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每户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优化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取消我市原高层次人才、新引进人才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需满足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限制,其他贷款政策不变。


三、提高退役军人贷款额度认定标准。退役军人在我市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原有可贷额度基础上上调10万元,最高不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四、调整组合贷款还款提取规定。借款人在正常还款无逾期的情况下,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结清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部分,不限还款顺序。


五、延续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延续实行《池州市恢复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实施办法》。

02
山西太原:可提取公积金直付购房款

10月22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的通知(试行)》。


《通知》明确,缴存职工在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预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直接划转至购买住房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款《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试运行两年。

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的办理条件如下,房地产开发企业承办人携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太原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原件、《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承办人身份证至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信息申报。缴存职工购买已在中心信息申报的新建商品住房,本人及其配偶(以下称“申请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直付购房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不足所购住房首付款的,应先行将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之外的自筹资金缴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大于所购住房首付款的,可全额用于直付购房款。《通知》明确,申请人合计提取额不超过购房总价,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
03
云南普洱:可提取公积金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

10月22日,云南省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通知》提出,优化部分提取政策。开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缴存人家庭因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且提出申请时本人和配偶无公积金其他担保,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直接用于提前偿还部分或者提前全部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增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频次。为进一步加大对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支持力度,在租房按年提取基础上,增加按季、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年度累计租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年租房提取额度上限。
普洱市还支持多孩家庭按实际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房提取政策向多孩家庭倾斜,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缴存人家庭,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孩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担保的,可以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开办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业务。在普洱市行政区域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等购房款,提取金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04
甘肃:提高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房提取额度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近日对《提取业务操作规程》进行了优化调整。



 

一、支持租房需求


增加新市民、青年人、新就业大学生、乡村振兴驻村人员面向市场租房提取支持政策,提高提取额度。


二、扩大提取范围


增加“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本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情形;将“出境定居”提取情形调整为“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的”。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将“可提取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调整为“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三、提高提取频次


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频次由“三年内可以提取一次”调整为“三年内可提取,每年提取一次”;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频次由“两年内可以提取一次”调整为“三年内可提取,每年提取一次”。


四、简化办理要件


在省资金中心备案的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专家教师公寓提取,取消“购房合同(协议)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不低于房款总额20%的付款凭证或拆迁还建超面积部分补差价款20%及以上的付款凭证”等要件。


五、简化办理程序


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万元及以下的(不含未结利息),缴存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作为提取申请人时,适用简化办理程序”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5万元及以下的(不含未结利息),缴存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作为提取申请人时,适用简化办理程序”。


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一览表



05
上海:11月1日起公积金按月提取


近期,上海接连发布两项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优化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


《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将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


1.增加提取频次。自2024年11月1日起申请办理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提取频次由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

2.调整提取扣款规则。提取申请人办理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的,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当月应提取额时,支持按账户余额提取(提取完成后,账户余额不能为零元)。

3.固定提取日期。提取申请人办理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的,提取日期由“月末”固定为“25日”

2024年11月1日(不含当日)前已申请办理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提取频次、扣款规则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从10月18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


  • 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

  • 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06
天津:取消各方面住房限制性措施
10月16日,天津市出台《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


取消天津市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买、转让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上限实施指导。取消天津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二、降低首付款比例


对于在天津市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07

深圳:公积金租房“100%提取”政策

延长至2025年


10月17日,深圳发布通知,为继续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阶段性政策将续期一年,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0月31日。



《通知》明确:


1.在租房提取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内,缴存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时,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100%提取住房公积金;


2.对于拥有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市住房主管部门完成租赁合同备案,向深圳公积金中心提交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后,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


3.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同样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的限制



来源:综合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太原日报、澎湃新闻、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天津市人民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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