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失业保险费率降低政策延续!
广东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明确延续实施失业保险阶段性降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等政策。其中,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的执行期限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用人单位费率降至0.8%、个人费率降至0.2%。
福建省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今年底。
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调低福建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
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为:用人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政策原文:
http://rst.fujian.gov.cn/zw/zfxxgk/zfxxgkml/zyywgz/jycj/202304/t20230428_6160826.htm
四川省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0.4%,实施期限延长至今年底。
政策原文:
https://rst.sc.gov.cn//rst/gsgg/2023/4/28/30fc88adee0749099cadb67b79ec34c7.shtml
浙江省
从2023年5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全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个人费率仍分别按0.5%执行。
政策原文:
http://rlsbt.zj.gov.cn/art/2023/5/12/art_1229506668_2476576.html
多地医保缴费费率下降
广东茂名
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政府此前印发通知,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的7%(含生育保险0.5%)下调至6.5%(含生育保险0.5%),自今年5月1日起执行,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甘肃临夏州
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补充通知》要求,临夏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即缴费费率由原来的8.5%调整为7.5%。参保人员医保(含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不变。执行期限为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疆
今年5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最新消息,明确新疆今年继续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至7.5%。
继续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
自治区本级和乌鲁木齐市、伊犁州、昌吉州、塔城地区、博州、克州6个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继续按照7.5%执行。
执行时间为从2024年3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
政策原文:
https://www.xinjiang.gov.cn/xinjiang/bmdt/202405/d40384f6d21444c5b770b2efa1d18e90.shtml
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下调
上海: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下调
政策原文:
https://rsj.sh.gov.cn/tshbx_17729/20240221/t0035_1421365.html
《通知》中明确:
在上海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调整为20%。
执行期限:今年3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
来源:综合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各地人社部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