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N观点 | 刑事危机应对方法论:浅论刑事危机应对的可行性与正当性

民生   2024-09-04 17:33   北京  

“如果你遇到一堵墙,基于畏惧心理,纠结要不要爬的时候,就先把帽子丢过去;这样的话,接下来就根本不是犹豫要不要爬过去,而是怎么爬过去的问题。”刑事危机应对就是要求深处危机的当事人具有足够的前瞻意识,把帽子扔过去,寻求刑事危机应对律师的帮助,一起渡过人生艰难的“墙”。

一、实践可行

(一)保障当事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

1. 当事人面临刑事危机时,缺乏对案件进展、法律程序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的了解,并且这些信息也很难凭借简单的网络搜索获取。当事人只能依赖律师去了解案件进展。甚至必要时还需借助律师与办案机关沟通,帮助当事人判断当下处境,做出正确选择。此外,刑事危机不仅给当事人带来自由和财产的困扰,更可能引发其严重的心理压力和焦虑。如果有刑事危机应对律师的介入,便可以及时疏导当事人情绪,从法律和生活上给出中肯的、具体的建议。

2. 保障当事人家属权益。刑事危机应对律师不仅有助于当事人化解刑事风险,也有助于保障当事人家属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如果刑事危机应对律师认为当事人目前的刑事风险尚处在可控范围内,则可以先建议当事人不要告知家属,免得当事人家属担惊受怕。另一方面,如果刑事危机应对律师认为当事人刑事风险等级高,可提前建议当事人安顿好家属并协助当事人安抚家属的情绪,避免当事人家庭因刑事危机而四分五裂。

(二)社会需求增加

首先,当前民众依法维护权利、追求公平正义的主动性、积极性逐渐提高。民众意识到自己可能涉刑时,会有意识地寻求专业刑事危机应对律师的帮助。其次,当前犯罪活动呈现出日益复杂化的趋势。犯罪活动越复杂,越需要刑事危机应对律师发挥作用。犯罪活动的复杂化意味着案件性质更加复杂,办案人员需要时间来摸索新类型案件的侦办模式,难以短时间内查明事实。而这也意味着,涉嫌犯罪的行为人等待周期就会变长。如果有专业刑事危机应对律师的介入,不仅可以帮助行为人应对调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系列实体和程序问题,也可以减轻办案机关的工作负担。

二、理念正当

(一)宪法、律师法保障

现行宪法用19个条款列举了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其中《宪法》第三十三条提到,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第一百三十条提到,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任何单位和自然人面临刑事危机时,都应当具有寻求专业律师帮助的权利。宪法赋予了当事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此外,《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作为公民权利的维护者,提供刑事危机应对法律服务是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具体体现。同时,《律师法》第二十八条第(六)项规定律师可以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第(七)项规定律师可以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因此,律师在法律框架内开展刑事危机应对受到法律保护。

(二)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刑事法律支撑

首先,刑法详细规定了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对应的刑罚幅度。这使得律师在面对刑事危机时,能够准确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可能面临的刑罚后果,为制定合理的应对策略提供了基础。另外,刑法中关于自首、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规定,为律师在刑事危机应对中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刑事诉讼法对于律师调查取证等辩护权的行使具有明确规定,律师可以依据相关程序规定,依法开展刑事危机应对工作,通过具体制度设计,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以及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三、风险规避

(一)刑事危机应对律师需要注意与当事人沟通的方式方法

第一,不能承诺案件结果。刑事危机应对律师尤其要注意不能给当事人承诺案件结果,也不能轻易下结论,要等当事人全面叙述案情并审核相关材料后,再给出专业的法律意见。

第二,做好风险提示。当事人面临的刑事危机比较复杂时,律师一定要全面分析当事人可能面临的刑事风险,做好风险等级划分并向当事人充分释明。

第三,给当事人传递信心,真诚面对当事人。学会换位思考,帮助当事人缓解紧张、焦虑情绪。建立良好的信任是做好刑事危机应对工作的前提,也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手段。

(二)律师开展刑事危机应对工作开展需要及时留痕

第一,与当事人沟通时,要做好谈话笔录,详细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以及内容,谈话笔录每页要求当事人签字摁手印,最好每页内容首尾也让当事人摁手印。

第二,撰写工作日志。律师开展工作的每一个重要节点,包括面见当事人、调查取证进展、与办案人员的沟通等重要节点,律师都需要做好工作记录,确保所有重要活动都有据可查。

(三)不能引诱当事人做不实陈述

刑事危机应对律师在开展工作的具体过程中,不能使用暗示性语言诱导当事人做不实陈述,此举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如果当事人在叙述案情时比较模糊,且言语间存在无法解释的矛盾点,此时律师可以一步步引导当事人回忆案件的细节,引导其做出客观真实且合理的论述。

(四)做好保密工作

根据《律师法》第三十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了解到委托人或其他人准备或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时,‌律师有义务及时将这些信息告知司法机关。由此可以得出,刑事危机应对律师除遇到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及时报告之外,对于委托人的一切事项都应该保密。

(责任编辑:阿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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