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发现以及社会普遍反映的典型问题和案例提出建议,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专项批准,可以对相关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调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积极协助、配合。
《决定》要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应当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和管理的基本情况,重点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禀赋和保护利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和收益、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安全和使用效率,国有资产管理突出问题,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
同时要求将完善各类国有资产报表体系,作为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有资产性质和特点,从价值和实物等方面,反映国有资产存量情况和变动情况。
《决定》要求,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等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应当依法及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决定》强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后,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省人民政府在六个月内向常务委员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整改与问责情况。
《决定》明确,建立人大国有资产监督与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各类监督相衔接的有效工作机制,加强相关信息共享与工作联系,推动整改问责。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决定》明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依法及时将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五年规划,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以及审议意见,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审议意见以及整改与问责情况、执行决议决定情况的报告,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公开政府、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报表。
值得一提的是,《决定》明确了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聚焦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实现“四区一高地”主定位,依法加强国有资产监督重点关注的内容,包括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情况等内容。
撰稿:人大论坛全媒体
编辑:甘玥
编校:吕跃
审核:杨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