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5日,《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以下简称《守则》)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守则》共24条,自2024年11月18日起施行。
修订《守则》,对进一步明确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行为准则,保障和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继2023年3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出台《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之后,在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方面的又一重要举措。
“通过的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是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改革的一项重要立法,为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规范履职行为、提升履职能力提供了法治保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陶长海说。
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入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安排,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起草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9月23日,《守则(修订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作说明。
根据说明,《守则》于1993年11月通过,2013年5月重新制定。2022年3月地方组织法修改,明确地方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完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职权和工作制度。2023年4月修订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明确了指导思想、政治要求、工作程序等内容。
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广泛征求意见,赴贵阳市调研,并组织召开省直部门及立法专家论证会。11月10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对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及有关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修改。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保证,对此,新修订的《守则》突出政治引领,在第三条首句便明确了坚持党的领导,并进一步指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忠于宪法,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维护宪法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坚持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积极推进法治贵州建设。”此外,《守则》还明确了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明确遵守政治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规定。
聚焦高质量发展,提升履职能力水平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鲜明主题。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需要对工作基本要求有清晰认知,并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
“建议合理吸收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的精神。”杜胜军委员在审议《守则(修订草案)》时提出。为此,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后建议采纳这一意见,第七条中的“要”修改为“应当”、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前增加“聚焦高质量发展”。
新修订的《守则》第七条最终修改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紧紧围绕省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聚焦高质量发展,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贵州实践贡献力量。”
为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守则》在第九条增加了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恪尽职守,担当作为,践行初心使命。还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妥善处理履行职责和其他工作的关系,持续加强履职学习,认真参加常务委员会安排的专题学习和其他学习,并进一步明确了学习的重点内容。
密切联系群众,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守则》要求,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同时,明确了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守则》指出。
密切联系群众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鲜明特点。《守则》明确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密切联系群众,通过各种形式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向常务委员会反映情况,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应当严格落实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联系省人大代表的制度要求,加强与基层省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听取、吸纳和反映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调查研究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的重要基础。《守则》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努力掌握实情、找准问题,使各项工作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常务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参加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可以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守则》还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积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讲好贵州民主故事、贵州法治故事。
编辑:甘玥
审核:杨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