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第2号)
望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
决定:
接受叶声远辞去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决定免去:
陈朝兴的望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韦家准的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王 健为望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任命:
刘 奇为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决定:
刘 奇代理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望谟县人大常委会
二○二五年一月二日
编校:吕跃
审核:杨震
(2025第2号)
望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
决定:
接受叶声远辞去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决定免去:
陈朝兴的望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韦家准的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王 健为望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任命:
刘 奇为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决定:
刘 奇代理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望谟县人大常委会
二○二五年一月二日
编校:吕跃
审核:杨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