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科研|狄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国际可诉性:国际监督与国家主权的平衡

文摘   2024-11-26 20:23   北京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国际可诉性:国际监督与国家主权的平衡

作者简介:狄磊,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2023级国际法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国际人权法。

文章来源:《人权》202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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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旨在化解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可诉性困境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生效已有十一年,但这并不意味着经社文权利的可诉性困境得到根本解决。回溯缔约史,各国就经社文权利在国内法上的可诉性达成了宝贵共识,但对个人来文程序的受理范围、受理方式、受理标准以及实质问题的审查标准等国际可诉性问题顾虑重重。《任择议定书》通过以来,其接受程度以及个人来文程序的运行状况并不乐观,这进一步凸显并加深了经社文权利的国际可诉性困境。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个人来文程序应在国际监督与国家主权间取得平衡。在程序问题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应充分激活受理标准在筛选个人来文以及提供程序性保障方面的价值,恪守国际人权监督机制的权责边界;就实体问题而言,委员会应进一步澄清“合理性标准”作为实质审查标准的内涵,避免对缔约国提出天花板式的要求,减少对缔约国自由判断余地的干涉,使其在兼具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基础上发展成为一套具有可预见性的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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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个人来文程序;合理性标准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

编辑 | 张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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