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转发丨周泰刑事法论坛第五讲成功举办 ——刘仁文教授主讲 “重述刑法通说”

文摘   2024-11-01 21:55   北京  

周泰刑事法论坛第五讲成功举办

——刘仁文教授主讲 “重述刑法通说”

2024年10月26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周泰刑事法论坛第五讲”成功举办,一以贯之地坚持对“学术性、小众化、不跟风”论坛品格的不懈追求。本次的讲座主题为“重述刑法通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仁文先生主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付立庆教授担任主持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王平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冯军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劳东燕教授担任与谈人。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京内外高校及有关实务部门近200名听众参加本次讲座,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王兆峰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时方副教授、苏州大学法学院庄绪龙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邹玉祥博士、郭一霖博士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助理研究员葛金芬博士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杜少尉博士后、大康会客厅主理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法治分会副秘书长杨大康等出席本次论坛。

下午三点,国学馆226室座无虚席。付立庆教授介绍道,刘仁文教授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刑法学科带头人,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他提倡立体刑法学,对刑事政策等问题的研究贡献良多,著作颇丰,是一位国际化的学者。在现场听众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讲座正式开始。


主讲人讲授

刘仁文教授表示,虽然此次讲座的题目是“重述刑法通说”,但亦可表述为“重述法学通说——以刑法为切入”,他没有刻意区分法学通说与刑法学通说,只是从刑法学角度举例,因为刑法学的“学派之争”领先于其他部门法,如果能率先开展反思,对其他部门法将有启发作用。在本次讲座中,他主要从“什么是刑法学通说”“刑法学通说的意义与功能”“如何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刑法学通说”三部分进行具体阐述。

在进入正题前,刘仁文教授说明了选择本次主题的几个原因:第一,正如他一直主张“法学是动态的”,重述通说是根据社会需要做出的动态调整;第二,刑法学界与实务界“两张皮”的现象愈发严重,达成通说有助于解决实务困惑;第三,对“民法学界多观点而少通说”评价的反思,受朝着达成法学通说而努力的研究风气所触动;第四,刑法学研究已经过一段时间的百家争鸣,具备在重要学术方案上形成通说的思考契机。



一、什么是刑法学通说

第一,刑法学通说是被同时代的法律共同体普遍接受的刑法学见解。刘仁文教授认为,刑法学通说的普遍接受性建立在广泛的学术讨论和实务检验之上,被理论界与实务界组成的法律共同体视作共识。正因为通说经得起实务检验,它才能提高判决的可接受性,增强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第二,刑法学通说具有时代适应性与自我调适性。刘仁文教授指出,刑法学通说作为一种共识,能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并应与当时的社会结构、经济基础和文化等因素保持一致。同时,法学通说要能适应社会生活的复杂性、法律体系的变动性等,这要求其具有一定的自我更新能力,防止自身走向机械化和静止化,确保在解决新法律问题时能发挥实用性与有效性。

第三,刑法学通说兼具全球性与地域性。刘仁文教授表示,一方面,法治是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像罪刑法定原则等可以视为刑法的公理,也可以说是全球性的通说;另一方面,必须承认刑法学在很多方面也是一门地方性知识,具有浓厚的民族性、文化性、地域性,法律多元主义是一种现实。

第四,刑法学通说兼具学理性与实践性。刘仁文教授的观点是,理论研究既不应一味跟随司法实务,但也不能全然忽视实务。应当认识到,实务很可能是提炼通说的方法与路径,要形成理论与实务之间的良好互动。


二、刑法学通说的意义与功能

第一,刑法学通说有助于优化法律适用效果。一是法官在裁判时向刑法学通说寻求法律问题的解决之道,可以大大减轻论证负担;二是刑法学通说能够强化法律可预测性,一方面可以缓解突袭性裁判,能为实务人士与社会大众提供可预测的框架,另一方面能约束法官个人的主观因素对裁判的恣意影响;三是刑法学通说能增强判决的说服力,有助于提高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接受度。

第二,刑法学通说有助于促进法学教育发展。刘仁文教授以当下刑法学教材与教学中“四要件说”“三阶层说”等个性化主张林立的现状为例,指出忽视刑法学通说的展示可能造成初学者的迷茫;将刑法学通说引入法学教材与法学教育中,能为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提供坚实而系统的理论基础。

第三,刑法学通说有助于深化法学理论研究。刘仁文教授强调,对刑法通说的追求反而有助于百花齐放,一方面,刑法学通说的存在有助于突破个体知识与精力的有限,汇聚共同体的力量;另一方面,刑法学通说在应对社会变化的进程中将获得自我修正、不断创新的动力。


三、如何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的刑法学通说

第一,强化法律共同体的建设。法律共同体要坚守对法律的信仰,通过内部的交流合作促进通说的形成、发展与完善。第二,自觉树立追求刑法学通说的意识。学术研究要避免创造无价值的分歧,应当形成基础共识而为实务疑难提供学术产品。此外,学者们应当将学术批评视为一种良性互动,在学术讨论中汇聚个体的知识贡献。第三,重视多元知识并扩展观察视野。构建法学通说绝不是封闭在法学学科之内就可完成的工作,刑法学应当接受外部环境的刺激,尤其要关注复杂多变的法律实践,并做出积极调适。第四,保持通说的开放性。面对层出不穷的法律问题,法学通说要能适应时代需要并且坚持革新,防止过去形成的法学通说以一种对抗性的保守力量发挥消极作用。第五,培育健康的法学批评风气。要加强培育学者之间的健康友谊,形成刑法学界“因为信任所以简单”、“君子和而不同”的良好氛围,以便能在真诚与尊重的前提下通过极具批判性的学术争鸣达至最大公约数的刑法通说。第六,夯实法学通说的传播路径。在法学教材的编写、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的甄选以及法律评注工作中注重展示通说,并在展示通说的同时,也给少数说、有力说提供可能的露脸机会。


与谈环节

第一位与谈人是中国政法大学王平教授,主题是“法学通说:我们为什么要把特别的爱献给特别的你”,从三方面展开。第一,各个学科都有通说,为什么法学通说值得作为一个专门问题加以讨论?这是由于规范法学研究,特别是现代意义上法律的理解与适用,呼唤着法学通说作为专门问题而出现。第二,法学通说如何产生?高质量的通说不是在会议上达成共识即可,而是要在学术观点的自由竞争中获胜,并且只有经过学术市场的竞争,通说才能立得住。第三,反抗刑事法领域的平庸之恶,也可以从质疑、批判与对抗法学通说做起。


第二位与谈人是中国人民大学冯军教授。冯军教授主要回应了主讲人提出的质疑。首先,学术观点要重视的不是其自身属于多数还是少数,而是要关注学术观点能否成立、一经提出能否收获他人的欣赏以及研究的问题是否真实存在。其次,冯军教授基于德日学者对通说概念的使用,指出要形成能被同时代的法律共同体普遍接受的通说,在刑法学中非常困难。最后,冯军教授简要分享了刑事法律评注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诸多艰辛。


第三位与谈人是清华大学劳东燕教授。劳东燕教授对主讲人的观点做出三点补充。第一,通说的重要性毋庸置疑,适用通说才能确保法适用的统一性。通说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其蕴含的价值判断具有一定代表性。第二,通说的形成日益困难,有时无法辨别某一学说是否是通说。具体而言,在财产犯罪中通说难以维持,在新型犯罪中通说的形成本身存在问题,部分犯罪中的通说不具备合理性,以及通说的认定标准不明。更何况,并非所有问题都能够形成通说。第三,劳东燕教授指出,理论与实务的内在张力、少数说与多数说的内在张力、国际与国内之间的张力,使得通说发展成为可能。


提问环节

在提问环节,来自京内外的听众就“受虐妇女反杀案刑事责任的通说”“以刑制罪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如何看待刑法学研究中的平庸之恶”“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应持有的价值倾向”等问题向刘仁文教授与三位与谈人求教。


结语

最后,付立庆教授高度肯定了本次讲座,认为本次讲座极具启发意义,同时对周泰律师事务所不遗余力支持学术发展的眼界与毅力表示由衷的感激,对报告人、与谈人和远道而来的听众表示感谢。在三个多小时的刑法学思维激荡后,周泰刑事法论坛第五讲圆满落下帷幕。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

来源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编辑|熊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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