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多层次未成年人犯罪防治体系
文章来源:《民主与法制》2024年第40期。本文受中国社会科学院学科建设“登峰战略”资助计划资助(DF2023ZD07)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制定专门矫治教育规定。”近年来,国家在这方面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治;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家庭教育主体在未成年人保护和未成年人犯罪防治中失职的法律责任;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有条件地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在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也更好地保护作为潜在被害人的未成年人。尽管如此,未成年人犯罪仍然屡禁不止,成为一个牵动全社会人心的问题。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数据,近三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2021年至2023年,人民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3178件,判处未成年人罪犯98426人,占同期全部刑事罪犯的2%至2.5%。另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数据,仅2024年上半年批准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就高达2.5万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必须秉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的原则,体现分级处遇、宽容而不纵容的理念,构建科学合理、互相配合的多层次未成年人犯罪防治体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
编辑 | 熊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