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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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CSS 上海年会》将于下周末在上海举行。我期待在上海见到各位法律界的朋友们。在此在此感谢各合作方,包括:高伟绅,德普,方达,汉坤,衡力斯,君合,盛德和中伦。
前一阵子写过一篇《待业的日子》。今天再写一篇《雇主对Gap Period 的态度》,我个人认为大家应该保持更开放的态度看“Gap Period”。
雇主对Gap Period 的态度
工作之间的Gap Period,可以是主动或被动的。有时候是被律所/公司 let go, 也有时候是主动,例如自己因为身体或家庭原因,想要个Career Break。例如那段时间工作得太累,想休息一段时间,去个旅游,或尝试创业;或有家人需要照顾等。之后发现还是想找下一份工作。
在亚洲,雇主一般不太喜欢员工简历上有Gap Period 或Career Break。但在西方,简历上出现在Gap Period 或Career Break,也很普遍。例如我之前在硅谷读书时,很多朋友在他们人生有不同的尝试,简历上会有些断续,但不会影响我对他们的观感。反而有时候赞赏他们勇于尝试,对于社会也是好事,增加创新的氛围。
我个人认为雇主应该保持开放的态度,先了解一下对方Gap Period的原因。尤其是在事业中期(例如已工作了十多年),我觉得人生给自己一个Break,无论是休息,反思人生,还是做自己喜欢的事情,也未尝不可。
在此祝各位法律人都事业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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