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脏履士 |
引言
今天很高兴收到CLECSS友“脏履士”的投稿。尽管未必完全正确,但也算是对当前法律服务市场的一个观察,以供大家随便看看。。。
正文
据说曾经有人采访董女士。问其销售的绝活是什么。董女士说,还是要把客户定位清晰,对的客户,报价就成交。不对的客户,销售把上下五千年一下午说一遍,也成交不了。
这个例子也不是笔者脏履士的原创,某音上抄来的,哈哈。
从前,过去,再不来
很多年以前,也不知道是英抄美还是美抄英或是来自应许之地先民的实操,律师的收费采用小时计费制。其核心的逻辑是:按照不同年资律师的经验匹配不同的法律工作任务,以小时单价承认其工作成果和收费计算。当然,这个操作也引发过很多笑话。脏履士还是asso的时候,听说香港两个律师,把客户请他们去游艇晒太阳钓鱼的时间也计进账单了。客户的第一反应当然是:丢!~
也很可惜的是,当前的境内法律市场,非诉交易类业务中此类按照常规等级小时费率的计费操作,呈现出越来越少乃至消亡的趋势。
如果客户还同意此种计费方式,即便打七折,当然还是好客户!所谓blended rate混同一年级律师和合伙人的经验及贡献差异,其实赚的还是小时费。不失为一种替代方案,只是这种方案执行久了,当然是让团队里资浅的律师把账单填满更划算,谁赚了,谁亏了?
赢了拿,输了亏
非诉交易法律服务费用中,特别是股权投资类,成交了才付费,没交割就没费用。这种计价方式,甚至被部分合伙人拿来当自己的BD法宝。当然,对于投资人客户和标的公司客户(which搞不好要一并承担投资人的法律费用),这是有商业逻辑的。
然而,然而,然而大部分事情的推理里,一定要多想但是。如果一方的交易顾问律师必须以成交来实现自己的收益,则利益冲突所导致的一边倒式的期待己方客户尽量妥协,来尽量尽快成交,又该怎么判定呢?
成交才收费的律师真的在每一单里做得到即“表演”出替己方客户维护权益,又能做到自己也顺利收费的公平公正公开吗?谁赚了,谁亏了?
价低者得
这个实操计费逻辑,不点评了。也无需主张律师服务的价值或高尚与否,更无需讨论任何标准价或客观性。律师们和决定价格的甲方们,问问自己:
- 出去吃饭,会只盯着最便宜的两个包子买吗?
- 自己买房,看的究竟是功能、升值空间、合适程度,还是哪个便宜买哪个?
- 买车,会只看最便宜的来代步,完全不看品牌用料和声誉吗?
- 买衣服,会只盯着最便宜的买而不看面料和做工吗?
当不再理性地区分法律工作任务难度,只看价格。走进拉面店,提出要店家提供双份牛肉,四份凉菜,三瓶啤酒吃大餐,但只付15块基础拉面的钱…
为什么基本只在脑力服务业里这个定价逻辑最普遍,而在上述的标准化货物交易中相对较少呢?大家要想一想。
结语
其实只是随便列列曾经和现在的非诉律师费定价机制。说到底,大部分法律工作任务无法标准化产品形态和最终商业结果,各类律师各自经验和年资产生的服务体感也不同。
从长远看,靠低价恶性竞争和假冒专家忽悠致胜,是走不长的,收费空间只会越来越小;而坚持对自己价值贡献的自信,则当然会在短期个案收益上遇到挑战。此事古难全。
总之,大家各自加油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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