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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积电表示,董事会已确认停止日本新厂合作计划,已发函告知SBI。
由于纯属收费服务、技转的Fab IP模式,力积电终止与日本合作方筹设新厂,与盈亏无因果关系。
台湾晶圆代工厂力积电将与日本SBI控股株式会社结束合作。
力积电指出,与SBI合作桉为FabIP模式,力积电提供建厂顾问、人员培训以及技术移转,并向合作方日商收取服务费、权利金。
力积电并无入股主导新厂营运的规划。
SBI向日本经产省申请设厂补贴,并获日本政府支持。
但是经产省补贴政策规定,获得补贴的厂商需保证新厂必需连续量产10年以上,由于金融业出身的SBI并无半导体产业经验,经产省要求力积电必需共同承担保证责任。
力积电为台湾股票上市公司,为没有主导性持股的日本新厂保证营运,将违反台湾证券交易法,因此力积电已于月前董事会确认停止日本新厂合作,已发函告知SB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