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长河落日
在部队,小偷小摸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和尊严,也损害了部队形象、稳定和干部战士的团结。尽管如此,前些年,部队里小偷小摸的案件仍时有发生。而且,还有个别干部也行偷窃之事。
我1975年入伍,当年在外学习至10月下旬归队后,闲谈时无意间听到了连队老兵们讲连队指挥排长偷窃的事。
当时我很惊讶,因为在我当时的认知里,部队是一个大熔炉,军人经过部队大熔炉的锤炼,原本龌龊趋利小农意识严重的人,都会变为光明磊落铁骨铮铮的战士,根本不曾想还会有人长出三只手,而且还是干部!
可这毕竟是无法否认的事实,并且行窃者就在我们连队,行窃事件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此文说的这名干部,由于他偷窃败露,被按普通战士复员处理回原籍后,一直杳无音讯。
前几年我曾向薛副连长打探,以及复员在公安战线工作的战友,但他们通过人口信息平台在吉林省查找,也未得到他的任何信息,故不知道他现状如何。
今天,我在讲述这位排长时,故意隐去这名干部的真实姓名,化名为李以立,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968年初,李以立从吉林省农安县一个不起眼的乡村来到了部队,穿上了军装。幸运的是,在1973年,他竟然还被提干,当了所在连队的指挥排排长。
我新兵下连时不久,便分在李以立所在的连队,并且恰巧分在他任排长的指挥排侦察班,但我和他并没有多少交集,对他没有实质性的直观了解。
其原因是,我下连仅半个月,就被连队派到团轮训队学习侦察兵专业技术,而连队晚几日,就去了黑龙江省讷河县老莱农场执行生产任务。
虽然我学习结束后也去了老莱农场,但毕竟已是10月下旬的事儿了,而且又正逢李以立回原籍农安县安排即将离队后的事儿,所以我和李以立的交集,到他离队满打满算,也就三个月左右的时间。
不管交集多少,李以立给我的第一印象并不太顺眼。个头矮小又不修边幅,他穿着有点宽大的军装显得松垮邋遢,总之,这在阳光坦荡生龙活虎的军营里,很少看到这种逢头垢面的形象。
李以立从入伍到退役,8年时间一直在一个连队,先在侦察班当计算兵,后来当班长,再后来提了干。
在他提干前,连队很长时间没有小偷小摸现象发生,自从他提干后两年时间里,连队诡异地发生了侦察班和无线班两起战士丢钱的事件。
丢钱多的一次是120多块钱,连家里给战士汇的买东西的钱都丢了。少的一次是38块钱,这在那时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啊,那时部队23级干部每个月工资52块钱,战士入伍第三年的津贴费每个月才8块钱。
这两次丢钱,连队也很恼火,也摸排重点人、调查战士行踪,想尽了办法查找,甚至惊动了团部派出保卫干事,但都查找无果,最后不了了之,丢钱的战士也只好自认倒霉。
那段时间,连队因为丢钱事件,搞得互相猜疑人心惶惶。
战士丢钱事件的水落石出,是在1975年的夏季,具有一定的偶然性。
当时在老莱农场随同连队执行生产任务的李以立,去营城子沈阳军区炮兵教导大队学习,期间他贼心又起,伸手偷同室干部的手表,结果被当场发现。手表被对方索回的同时,他的事儿也被反映到了所在的部队。
此事败露后,团部和连队就怀疑之前两个战士丢的钱也是李以立偷的,就追问他。
在政策攻心和追问下,为了求得组织的宽大,李以立不得不承认连队指挥排两起战士丢钱事件也都是他所为。他之所以偷本排战士的钱,按他的说法是,偷本排战士的钱比较方便,而且他是本排的排长,轻易不会受到怀疑。
由李以立偷钱偷手表,干部战士们又联想到了涉及李以立的另外一件事:他曾经向侦察班另一个迟他两年入伍的战士借200元钱,这个战士手里没有这么多钱,便只好从家里要钱凑够了200元,借给了排长李以立。
过了挺长时间,这个战士就找排长,说家里有事急需用钱,让排长把借的钱还给他。
但李以立却张口说,不是已经把钱还给你了么,怎么还让我还?而且说出了偿还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简直是有鼻子有眼。虽然那战士不认可他这个说法,可一对一的事儿,又没有借条作证,掰扯不清。
不过,按照李以立为人处世情况进行分析,大体倾向于是他的“记忆”出现了差池,但也只是没有真凭实据的揣测分析。
李以立偷盗行为败露后,知道借钱一事的人,更加一致地认为是借钱给李以立排长的战士,肯定吃了个哑巴亏。
常言道,多行不义必自毙。指挥排长李以立因偷窃行为败露,在当年的年底,部队就对他做出了严肃处理,按照普通战士复员被打回原籍。
说真的,那时农村的年轻人,在部队提干是一件特别光荣的事情,李以立能够升为指挥排长,他村庄的人,肯定会对他刮目相看。
结果他却因“一而再再而三”的偷窃恶行,毁了名誉失了前程,弄了个离队时无人送,灰溜溜回乡了,不知他该如何亲友和乡邻们交代,这样的结局,真的令人觉得惋惜。
我想,事后他一定会非常痛悔自己的行为。
这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