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时”这一概念在各级项目申报过程中经常被提及,“三同时”制度是中国出台最早(1973年提出并在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重申)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该制度要求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根据应急管理部10月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消息,2024年前三季度全国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安全事故14402起、死亡13412人,触目惊心的数字无时不在提醒着项目单位安全生产以及安全评价的重要性。结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
但在实际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原材料加工、装备制造、加工装配、仓储物流等各类项目的“三同时”抽查中,细微的安全隐患都会被追溯“三同时”及安全预评价办理情况,如未办理安全预评价将面临万元至几十万的行政处罚,为此不论是从安全生产角度以及项目申报角度,在项目建设初期均应重视安全预评价相关工作。
安全预评价是指在工程建设、生产经营等前期阶段,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安全预评价主要针对规划、设计、选址等前期阶段,其重点在于预测和评估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以确保项目从规划和设计阶段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议项目单位应从以下方面完成关键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