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学习国家FGW资金管理和验收的几点注意事项

创业   2024-10-19 04:34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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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我公司项目人员配合前两年几个获得国家FGW资金的企业陆续进行了资金验收申请工作,结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发改委第45号令)规定:“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的财务管理,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让我们再来学习下国家FGW资金管理和验收的几点注意事项。

一、设立银行独立账户,专账核算

1、批复企业需开具专门的银行账户用于该政府补助的收支,满足补助文件规定的支出范围的业务通过此账户结算;

2、以该政府补助名义或相应项目名义设立辅助核算或建立政府补助资金收支明细台账备查;

二、财务做账具体要求如下:

我们申报的FGW资金一般属于投资补助,在收到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记入”专项应付款”或“补贴收入”科目。

具体账务处理:需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①收到专项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②购置固定资产的: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③形成资产后将专项资金支出结转至资本公积:

借:专项应付款——专项资金

贷:资本公积

三、关于设备购置和使用的注意事项:

1、设备采购需要进行公开招标。

2、设备后期需要实地盘点、设备需要有实际使用记录

3、不允许购买通用设备;

四、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发改委第45号令)规定:“第十九条 因不能开工建设或者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况,导致项目不能完成既定建设目标的,项目单位和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情况和原因,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因此,各科目支出应与合同及预算论证资料列示相符。否则应出具变更、调整申请及批复。

五、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发改委第45号令)规定:“第十八条 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调度已下达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的下列实施情况,并按时通过在线平台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一)项目实际开竣工时间;(二)项目资金到位、支付和投资完成情况:(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四):项目工程形象进度(五)存在的问题。”

因此,批复企业需按时完成省发改委要求的月度和中期项目进度汇报。

六、批复项目信息若申请变更,需提前与所在省市发改部门进行申请,如:申请设备明细变更,一般要求企业采购设备台、套数与计划投资设备明细台、套数一致,设备总额大于原计划购置设备总额。



1、设备更新项目如何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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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讯—鼎唐公司,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在政策咨询行业有19年成功经验。致力:将国家产业政策在优秀的企业精准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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