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2024年高精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新智造100”项目奖励。对2023年至申报截止日期间竣工且已投入运行的,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申报主体新获评国家智能智造标杆、智能智造示范工厂及世界灯塔工厂等标杆工厂的智能制造项目,按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比例不超过30%,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2、绿色低碳发展项目奖励。对本市注册的工业企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的数据中心实施节能改造项目给予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5%;项目应在2023年至申报截止日期间竣工,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401/t20240122_3542235.html
重点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企业开展的生产产线整体升级改造、环保技改、安全生产技改等方向。采取专项补助方式,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5%,其中纯安全和环保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1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支持。支持项目在2022年1月1日—2024年申报截止日期间取得了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项目状态须为2024年为在建或竣工,其中,在建项目已完成设备(含软件)投资不低于设备(含软件)投资计划的30%。
https://jxt.sc.gov.cn/scjxt/wjfb/2024/8/29/86a43e3dddae46f29c7921a98708541c.shtml
支持对企业实施以“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为核心,结合产业导向、技术水平、项目规模、建设进度等因素,择优确定支持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优先支持2024年可完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个年度,包括2022年以来开工的未完工在建项目,2023年以来建成达效的已完工示范项目。按照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的8%予以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生产端企业与应用端企业的设备合作,按新设备购置额珠三角地区不超过20%、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惠州市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江门市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肇庆市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按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支持政策实施)不超过30%比例予以事后奖励,单个支持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
http://www.gd.gov.cn/zwgk/gongbao/2023/30/content/post_4283629.html
五、江苏省2024年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
支持设备数字化改造项目。按不超过企业所购置的数字化生产设备总金额(不含税)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验收审核后,拨付剩余资金。
支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项目。按不超过2021年至2023年项目验收核定投入(不含税)的10%予以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http://gxt.jiangsu.gov.cn/art/2024/3/22/art_6299_11198933.html
支持设备投资补助,省级财政按2023年竣工项目建设期内购置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不含增值税)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省级技改专项资金实行总额控制,补助比例按照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数及投资额在比例上限(5%)范围内予以确定。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wMDE3NDU5Mw==&mid=2676792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