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申请工作(第五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本市新型工业化,推动高精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关于促进高精尖产业投资推进制造业高端智能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以及2024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高精尖资金)实施指南,组织开展2024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申请工作(第五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新智造100”项目奖励。对制造业重点领域内,2023年4月16日至2024年9月30日内竣工且投入运行的,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满足相关建设标准的智能制造项目,按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一定比例分档奖励。其中,实施效果满足《北京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绩效要求》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奖励比例不超过20%;申报主体获评北京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奖励比例不超过25%;达到北京市“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标准的新建项目奖励比例不超过25%,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与说明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1.申请高精尖资金的单位应在本市登记注册且近3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2.同一单位只能获得2024年内高精尖资金单个方向支持,且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应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或奖励支持。属市级重大项目或重点单位(含地方配套资金),可不受上述限制,按照市政府审议的方案或政策执行。
3.对有地方配套要求且在京产业化的项目,可按国家要求配套,具体参照《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4.申请单位自愿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材料,承诺相关事项,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具体申报说明(申请条件、支持标准等内容)详见各批通知相应方向附件。
5.申请单位应按照《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接受市区经信、财政等相关部门跟踪检查和绩效监督。若存在隐报、瞒报和弄虚作假或违背承诺事项等行为,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追回资金,同时将项目单位的失信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二)申报时间与流程
1.本批次申报开放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9:00,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17:30。
2.申报单位可在相关方向申报时间内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一体化申报平台-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申请工作(第五批)的通知-立即申报”入口填写,按照填报指引对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进行申报,或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申报进行申请。申请项目先通过“高精尖产业项目库”中填报(企业可通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政务服务”-“办事入口”进入高精尖产业项目库进行填报)。
3.申报企业须经所在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
(三)其他事项
1.政策咨询联系人:
规划处:申 宸,55521098 郑德胜,55521099
吴蕴之,55520926
技术支持:北京通企服版APP客服人员,82176966;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系统运维人员,55521190
2.各领域联系方式详见下表:
3.各区联系方式详见下表:
附件:
1.“新智造100”项目奖励申报说明
2.一体化申报平台高精尖资金申报操作流程
3.项目入库操作流程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1:“新智造100”项目奖励申报说明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本市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项目建设地在本市,属于本次支持的制造业重点领域(支持范围详见附件1-4),符合本市产业政策要求,手续齐全;
3.项目纳入奖励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万元(含);
4.项目已进行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纳统;
5.项目截至申报之日已竣工并投入运行,且竣工时间应在2023年4月16日以后、2024年9月30日(含)之前,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二、支持内容
(一)技改类项目
支持企业以先进制造技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为核心,采用智能制造技术、装备和软件,对原有产品设计、生产工序、加工制造、仓储配送、售后服务等生产与经营的核心环节,进行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改造,从而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二)新建类项目
支持企业以先进制造技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为核心,采用智能制造技术、装备和工业软件,对生产制造与经营管理全过程进行统筹规划与系统建设,形成智能、高效的制造单元、车间、工厂。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技改类项目
1.实施效果满足《北京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绩效要求》(见附件1-1)的项目,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0%奖励。
2.实施效果满足《北京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绩效要求》,且申报主体获得北京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示范称号,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5%给予奖励。
3.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4.纳入奖励范围的总投资详见附件1-2。
(二)新建类项目
1.项目建成后智能化水平达到北京市“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标准,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5%给予奖励。
2.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3.纳入奖励范围的总投资详见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