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中提到支持规模化规范回收站点和绿色分拣中心建设,以及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玻璃、废橡胶、废旧汽车、废旧电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等废弃物循环利用。支持退役设备再制造。
但是在刚刚结束的节能减碳专项的项目申报中,没有对该领域进行征集,那是不是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项目建设就没有申报方向了呢?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强废旧物品回收设施规划建设,完善城市废旧物品回收分拣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号),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做好我国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确定了推进思路和工作措施。全面做好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不仅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维护国家资源安全,提升城乡文明发展水平,而且对降低碳排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支撑作用。
结合国家发改委9月发布的支持组建中国资源循环利用集团及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的内容,预计2025年会继续支持。
建议有下述建设内容可提前准备:
1、回收体系建设。包括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智能分类回收柜等智能分类回收设施、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物流体系建设、“互联网+回收”体系建设。
2、再制造项目。废旧装备再制造,包括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工程机械、机床等工业设备再制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再制造,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医疗影像设备关键件、盾构机、内燃机整机、工业机器人、大型港口机械、计算机服务器等高端智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产品扣除旧件后的置换价格不超过原型新品的60%、再制造产品的再制造率(按重量计)达到65%以上、质量性能可靠、使用明确的再制造产品标识;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专业设生产。
1、需具备完善的合法合规手续,包括备案、环评、能评、土地、规划等前期批文;
2、项目建设进度最好不超过80%(部分专项要求不超过50%)
3、资金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