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们发了一篇文章,太原一小区物业公司和业主有矛盾,业主要求0.4元/平米·月的物业费,物业费催缴困难,很多业主不交钱,导致公司亏损严重,发布了《物业撤场公告》。
具体见→太原一小区业主只出0.4元物业费,拖欠不交,物业退出!
这篇文章有60多条评论,有些网友认为业主干得漂亮,有些网友问怎么才能赶走物业……
近日,太原出台《太原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退出办法(试行)》,明确了在什么情况下,业主可以让物业公司退出物业管理!
上图来自我的评论区
01-
《太原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退出办法(试行)》,明确物业服务人退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前期物业管理阶段,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后,经业主共同决定,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新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
2)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双方均表示不再续约的;
3)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期间,一方已提前六十天通知对方,决定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
4)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并已依照合同约定期限通知物业服务人的(如合同未约定通知期限,则业主已提前六十天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的);
5)对于因物业服务人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经属地房产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调查、了解,作出限期责令改正后,拒不整改或到期仍无法达到整改标准的,重新核定物业服务等级后,依旧矛盾不可调和的,由乡镇(街道)指导业主、业主大会按照法定程序解聘物业服务人的。
出现上述几种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在限定期限内退出小区,不得以物业服务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未解决、阶段性工作未完成等为由拒绝退出。
上图来源网络 侵删
02-
在2024年12月10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涉及到物业服务收费构成、收费方式、明码标价等方面的具体内容,总结重点内容如下:
1)储藏间、车位不计入物业收费面积。
目前太原的储藏室、车位基本都没有产权,一般车位要收取100元/月的车位管理费。
2)对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鼓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空置房认定标准和差别化收费政策,明确办理流程,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这种情况确实比较多见,业主买了房未入住,但是却要缴纳全额物业费,应该尽快出台相关差异化收费标准,避免物业和业主的矛盾。
3)不得采取停水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这一轮山西整治物业行动中,就曝光过几个采取停水停电、控电梯等方式催物业费的案例。
4)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
有些人可能还不知道,现在物业服务大部分项目都是收费的, 比如安灯、修水管、通下水等,少则30元,多则数百元。
5)利用、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广告、出租等经营活动的,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所得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归属业主共有,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上图来源:山西省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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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觉得如果不满意现有物业的服务,可以更换物业公司,但是取消物业要三思。
一个小区,有和没有物业服务的区别还是很大的,在小区环境、卫生状况、人员流动、安全保卫等方面,肯定是有物业服务会更好。
在太原,同样地段、同样品质的两个小区,一个是品牌、口碑、服务都好的物业,一个是品牌、口碑、服务差的物业,两个小区的差价能有1000-3000元/㎡。
同时新华社也曾指出:需要通过制度和规则来限制物业,化解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在没有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务方式之前,物业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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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到最后-
根据相关通报可以看出,此次太原市物业整顿仍将会持续。
如果您对您的小区物业有什么不满意的地方,可以在评论区文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