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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路是我开,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钱”,小说中的俗语竟然在现实中上演,近日,清镇市两名老人堵路收钱,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请清镇市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经审查,2024年9月20日至10月14日期间,清镇市站街镇的杜某(81周岁)与其丈夫石某(67周岁),以房屋被过往的大型货车挂坏为由,通过将三轮车、折叠床放在该村道路中间,杜某睡躺在折叠床上的方式,对过往的重型大货车强行收取20元至100元不等的通行费,多次向货车驾驶员索要现金1000余元。因杜某年纪较大,被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承办检察官上门对杜某开展讯问,讯问中了解到杜某与石某的房屋确有损坏,但无法核实损坏者及损坏原因,二人遂采取堵路收钱的方式敲诈勒索过往大型货车司机。
杜某、石某多次要挟他人、勒索钱财,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但鉴于二人的行为事出有因,且系年满65周岁老年人及初犯、具有坦白情节,经检察官释法说理后均能认罪悔罪,综合考虑到以上情节,清镇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该二人。
释法说理
本案中纵使杜某、石某二人堵路收钱的行为事出有因,但已然触碰法律底线,涉嫌犯罪,作为公民,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应当寻求正规渠道、采取合法手段,切莫让自己变成又一个施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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