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枫检务】案发清镇,60岁男子江某某冒充单身“谈恋爱”骗钱,涉罪

政务   2024-11-15 16:02   贵州  


江西省一60岁男子冒充单身,使用假名与清镇市一女子(53岁)“谈恋爱”,骗取该女子“诚信保证金”6千余元。老男人涉嫌诈骗罪于近日被清镇市公安局移送清镇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亲爱的,我们见面需要“恋爱保证金”哦


好的宝贝,我马上转给你


2024年5月,犯罪嫌疑人江某某通过抖音认识被害人刘某某并和其添加微信好友,二人互加微信好友后,江某某虚构名字、冒充单身和刘某某聊天并确定“恋爱关系”。2024年7月,江某某以来贵州看望刘某某要交“诚信保证金”等虚假理由,骗取刘某某向其提供的他人银行账户转账6100元,该款项被江某某用于日常消费。2024年8月,江某某在江西省上饶市家中被清镇市公安局民警抓获。2024年8月,江某某家属代其向被害人刘某某退赔诈骗款6100元,刘某某对江某某予以谅解并出具《谅解书》。

清镇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查证据材料并传唤江某某对其进行讯问,江某某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鉴于其系初犯、没有前科、全额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悔罪态度好,且江某某年纪较大、身患重病,犯罪情节轻微,符合相对不起诉情形。清镇市检察院坚持繁简分流、轻案快办的理念,迅速审查完案件后,承办人组织召开听证会对该案公开听证,与会听证员均表示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意见,2024年11月,清镇市检察院依法对江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该案宣布不起诉决定后,承办部门通过刑行反向衔接将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后续行政检察部门将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对江某某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检察官说法】


骗子利用独居老人情感缺失,大打感情牌,以婚恋交友的名义行“诈骗”。请广大公众“网恋”时提高警惕,谈恋爱涉及汇钱转账时更要小心谨慎,转账前和子女、亲友商量,切莫轻信甜言蜜语随意转账,如若不慎掉入诈骗陷阱请及时报警。同时,提醒广大公众切勿铤而走险,侥幸认为以假名聊天、他人银行账户收款对外省人员实施诈骗就能逃避打击处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触犯法律终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编辑 | 陆玉龙
文字 | 高   丽
一审 | 谭泽明
二审 | 况   祥
监制 | 安昌勇

往/期/回/顾


看完记得
点亮下方
分享朋友圈给更多的人知道 

清镇检察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动态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