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妇幼保健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试行)

2024-12-31 18:36   江西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建立通畅的信息与技术交流渠道,增加透明度,保障医疗业务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根据江西省卫健委《医药代表医疗机构内拜访工作人员管理办法(2021年)》、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印发《赣州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中共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市纪委市监委整治医药领域突出问题的纪检监察建议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医院工作人员接待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医用试剂生产经销单位从事宣传、推广及支持行业学会协会活动人员(统称“医药代表”)的行为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医用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聘请的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产品学术、商业推广的工作人员(工程安装维修人员、投标人员、技术服务和高值耗材使用跟台人员,以及提交采购票据合同等相关资料的销售代表除外)。
本制度所称医务工作人员主要指医院内与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医用试剂使用、管理有关人员。

二、职责分工

(一)医德医风办负责收集接待信息,按药品、设备分类移交药剂、设备耗材相关科室,采购职能或有必要了解货物、服务等信息需求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医院相关工作按本制度开展相关工作。
(二)党政办负责对接待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给予及时制止,对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医院有关奖惩制度给予处理。发现接待代表与预约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取消接待资格,给予警示提醒,并在预约登记表进行备注,再发生类似情况的,取消其在本院申请接待资格。
(三)总务室负责在医院门(急)诊、住院部医生办公室等诊疗区域张贴“严禁医药代表入内”告示,在主要出入口公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承诺和举报电话。进行不定期实地、监控开展巡查,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发现医药代表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制止,留存证据,24小时内向党政办报备情况。
(四)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负领导管理责任,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负直接管理责任,各业务科室负责人负科室管理责任,负责监督规范本管理范围内工作人员行为。

三、接待管理

      按照公开透明、行为规范、管理有序的原则,根据来访目的实行分类管理,统一规定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人员,接待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接待工作。

(一)预约申请

1.接待医药代表实行预约审批制。原则上需提前七天通过医院订阅公众号下载填写《医药代表接待预约审批表》(以下简称附件1),连同其他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接待职能部门邮箱进行预约申请。
预约邮箱:xwfby@163.com
联系电话:0797-2848019

    2.其他材料:

(1)供应商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2)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4)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详细资料(若有);
(5)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二)接待时间

原则上每星期五下午14:30-17:30(遇节假日或其他情况顺延一周)为医药、器械代表接待日,具体时间、接待内容、接待的厂商代表由党政办通过电话、短信或医院外网进行发布。

(三)接待地点

寻乌县妇幼保健院六楼小会议室,如有特殊情况,各职能部门可根据实际确定接待地点,需向党政办报备。

(四)接待人员

1.接待职能部门原则上应安排不少于2名人员参与接待工作,1人负责组织交流和沟通工作,1人负责信息确认、签到与接待记录。
2.根据接待目的邀请相关院领导、行政职能部门以及涉及相关专业的临床科主任、骨干代表参加。
3.党政办派人现场监督。

(五)接待流程

1.申请审核。接待职能部门根据医药代表发送的电子邮件进行资料完整性和形式审核,审查通过后,完善附件1。
2.预约确认及审批。接待职能部门根据《医药代表接待预约审批表》信息,知会有关临床医技科负责人,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同意的继续完善审批表,未同意的应及时反馈给医药代表,取消预约申请,并备注原因。并在接待日前3天将《医药代表接待预约审批表》报送分管领导审批。
3.接待通知。接待职能部门应于2天前将接待审批情况通知医药代表,医药代表应填写《医药代表接待记录》(以下简称附件2)有关信息,下载《医药代表诚信廉洁承诺书》(以下简称附件3)签字盖章,连同其他资料签到时提交准备产品介绍资料3份,接待现场提交。
4.组织接待。医药代表携带相关资料按约定时间和地点现场签到、递交资料,服从接待职能部门安排开展交流沟通工作。
5.接待记录。接待职能部门负责派人参照下面提示完善《医药代表接待记录》介绍内容:
(1)介绍新药、专科药及新材料和新仪器设备等信息;
(2)收集、反馈产品使用情况;
(3)提供产品使用指导及其他相关服务;
(4)安排学术讲座、开展学术推广等;
(5)其他合作项目的接洽与沟通。
6.接待资料归档。接待结束后,接待职能部门应及时收集整理接待所有相关资料,并归档备查。

四、监督管理

(一)医药代表在指定时间和指定部门以外接触医院医务人员,尤其是未经允许私下向医务人员推销其产品的,一经发现,停止采购其公司所代理的药品和耗材。
(二)各公司业务员到我院进行送货和财务对账等日常相关工作,只能到医院药库和财务科办理。办事完毕,应即刻离开;如办事过程需要等待,请到各职能部门指定等候处,不得随意到病区、门诊或其他部门走动,以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
(三)除接待职能部门外,严禁医院其他科室和个人接待医药代表。有违反并查实的,扣发当事人当月奖励性绩效,全院通报批评,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规的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四)医院工作人员被医药代表纠缠,“被动”接触的:当事人应严正告知,通知保卫人员给予驱离,当事人和总务室应于24小时内向党政办分别报备情况。

五、其他

项目合同期间与合作商的沟通、协调无需预约。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寻乌县妇幼保健院医药代表接待预约审批表

附件2:寻乌县妇幼保健院医药代表接待记录

附件3:寻乌县妇幼保健院医药代表诚信廉洁承诺书


来源丨寻乌县妇幼保健院党政办

一审(校)丨郑芳梅

二审(校)丨潘小华

三审(校)丨潘慧敏

END


党政办:0797-2848019

盆底康复:0797-288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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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总医院妇幼诊疗中心

(寻乌县妇幼保健院)

一切为了妇女儿童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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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妇幼保健院
我院设置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计划生育服务部四大部,涵盖了婚检孕检、孕产期保健、产后保健、儿童保健、预防接种、育龄妇女两癌筛查、女职工妇科普查等全生命周期服务,是寻乌县妇幼保健业务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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