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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已经开展三甲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了!
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全省三甲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开展第一批三甲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包括:医学影像(B超检查)7项目,临床检验项目33项,如下图(前提:必须通过省级相应质控中心验收)。
参照省级,红河州医疗机构也开展第一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了!
根据《红河州医疗机构开展第一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我们首先在三级医疗机构开展互认,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达到要求也可以互认!
互认范围:
一、在全州三级医疗机构推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二、州卫生健康委确定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全州互认。互认医疗机构名单由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委托红河州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放射影像质量控制中心、病理质量控制中心等医疗质控中心确定,并根据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动态调整。
三、三级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三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认可。
四、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
五、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或其他检查检验机构要求参与第一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由州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相应医疗质控组织进行审核,达到互认要求的,纳入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
第一批红河州医疗互认项目
医学影像检查4项:如下图(前提:必须通过州级相应质控中心验收)
医学检验检查项目33项:如下图(前提:必须通过州级相应质控中心验收)
好的,问题来了
当然,病情随时在变化!我们得保证医疗质量,下面情况可以不互认!
出现以下情况,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6.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当出现不可互认情况时,医护人员一定要注意用语,耐心解答,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患者解释检查的必要性,帮助患者理解并接受建议,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供稿人:州卫生健康委 钟柯 戴开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