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 | 检查检验结果可以互认了

健康   2024-10-28 17:06   云南  









云南省已经开展三甲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了!



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全省三甲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开展第一批三甲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包括:医学影像(B超检查)7项目,临床检验项目33项,如下图(前提:必须通过省级相应质控中心验收)。




参照省级,红河州医疗机构也开展第一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了!


根据《红河州医疗机构开展第一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我们首先在三级医疗机构开展互认,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达到要求也可以互认!


互认范围:

一、在全州三级医疗机构推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二、州卫生健康委确定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全州互认。互认医疗机构名单由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委托红河州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放射影像质量控制中心、病理质量控制中心等医疗质控中心确定,并根据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动态调整。

三、三级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三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认可。

四、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

五、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或其他检查检验机构要求参与第一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由州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相应医疗质控组织进行审核,达到互认要求的,纳入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


州内首批互认的医疗机构(红河州三级医疗机构名单):

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
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
红河州中医医院
个旧市人民医院
开远市人民医院
蒙自市人民医院
建水县人民医院
河口县人民医院
弥勒市中医医院
泸西县中医医院
蒙自市中医医院
开远市中医医院
弥勒第一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26医院

第一批红河州医疗互认项目



医学影像检查4项:如下图(前提:必须通过州级相应质控中心验收)



医学检验检查项目33项:如下图(前提:必须通过州级相应质控中心验收)



好的,问题来了



问题一: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医疗机构之间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属于互认项目的检验检查结果(包括检验报告、彩超、影像资料)互相认可。

问题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对群众就医有什么好处?
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可以避免重复检查,简化就医流程,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降低群众就医负担,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就医感受。

问题三:什么样的”检查检验单“可以互认呢?
互认规则:
一、对全国有“全国HR”标识的检验检查结果予以互认。
二、对全省有“云南省HR”标识的检验检查结果予以互认。
三、对全州有“红河州HR”标识的检验检查结果予以互认。
四、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
五、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需要互认的其他检查检验结果。
互认时间:
对标有全国、全省、全州互认规则的医学检查结果,原则上施行15日内互认;医学检验结果,原则上施行7日内互认。

当然,病情随时在变化!我们得保证医疗质量,下面情况可以不互认!


出现以下情况,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6.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当出现不可互认情况时,医护人员一定要注意用语,耐心解答,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患者解释检查的必要性,帮助患者理解并接受建议‌,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供稿人:州卫生健康委 钟柯 戴开婷


转自:红河卫健
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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