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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2024年11月1日起,
普通门诊待遇有这些变化
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改革的统一部署,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核心内容为“调个帐、提待遇、扩共济、优服务”4个方面。
01 调整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02 提高医保待遇
“提待遇”方面,一是降低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由30元、60元、90元降为20元、40元、60元;二是提高退休人员支付比例,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原来比在职职工高5个百分点调整为高10个百分点,最高可报销70%;三是全省普通门诊自然年度支付限额统一为6000元,超过支付限额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报销。
03 扩大共济使用范围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