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职工医保参保人员:2024年11月1日起,普通门诊待遇有这些变化

健康   2024-10-30 20:57   云南  

@云南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2024年11月1日起,

普通门诊待遇有这些变化

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改革的统一部署,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核心内容为“调个帐、提待遇、扩共济、优服务”4个方面。


01 调整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调个帐”方面,《实施办法》指出,职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计入标准都要调整。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每月计入标准为本人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照定额划入,确定全省统一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为: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每月划入106元,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每月划入142元。


02 提高医保待遇




“提待遇”方面,一是降低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由30元、60元、90元降为20元、40元、60元;二是提高退休人员支付比例,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原来比在职职工高5个百分点调整为高10个百分点,最高可报销70%;三是全省普通门诊自然年度支付限额统一为6000元,超过支付限额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报销。


03 扩大共济使用范围




“扩共济”方面,《实施办法》明确,个人账户共济使用范围由直系亲属进一步扩大到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个人账户可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END




供稿:医保病案科
编辑:阮一涵
校审:邱   蓉
终审:袁鸿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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