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去海船上任职,办理健康证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近期,全国船员业务咨询热线接听团队整理了最近船员咨询较多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问:听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3年内有5次补考机会,请问这个3年是从什么时候起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适任考试有科目或者项目不及格的,可以在初次适任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5次补考。逾期不能通过全部适任考试的,所有适任考试成绩失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20规则”第三十二条“初次适任考试”系指船员完成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后,第一次申请相应的适任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以所申请适任考试的理论考试准考证和评估准考证的较早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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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想去海船上任职,办理健康证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明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海船船员满足下列要求的,由主检医生在健康证上签名,并加盖体检机构公章:
(一)年满18周岁(在船上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
(二)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
(三)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的标准;
(四)完成海船船员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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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是沿海航区未满500总吨大副,刚刚通过了吨位提高考试,请问需要完成大副实习后才能申请沿海航区500总吨至3000总吨的大副证书吗?
答: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附件表注1规定:申请适任证书的航区扩大、吨位或者功率提高的,可以免予船上见习。但申请总吨或者功率提高至3000总吨或者功率3000千瓦及以上适任证书的船长和管理级高级船员在理论考试通过后,应当在相应航区的3000总吨或者功率3000千瓦及以上见习相应的船长或者管理级高级船员职务3个月,并在船上见习记录簿中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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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