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一年级新生
入学方案
根据《周口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周教基〔2023〕126号)《开发区202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周开教〔2023〕47号)文件精神,特制订开元路小学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范围
自五一路与开元路交叉口向西至漯阜铁路、向东至五一路、向北至开元路,该封闭区域。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实行招生方案公开、招生过程公平、招生结果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学区内户籍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应依法入学的适龄儿童。
四、报名条件
(一)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家庭住房地址一致,均在本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优先安排入学。需提交学校审核的证件和复印件为:
1.户口簿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2.家庭住房地址需提供房屋产权证、不动产证等房产证明资料;无产权证的商品房,须提供合法购房合同或全额付款票据;无产权证的自建房,须提供建房许可证或可以证明为监护人房产的材料(农村中小学校在招收本行政村学生入学时可减少该项证明材料);
3.省招生服务平台打印的学生网上报名信息表。
(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按照居住证上地址按时到所在片区的学校登记报名。需提交学校审核的证件和复印件为:
1.户口簿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2.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3.务工证明
(1)父母一方在周口城区务工的需提供劳动用工合同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
(2)正在周口城区经商的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
4.省招生服务平台打印的学生网上报名信息表。
已经在学区购房的随迁子女家庭,其子女入学持已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产证、户口簿、网上报名信息表,可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享受义务教育政策。
(三)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造成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已购买房屋或已经安置的,按照正常程序提出入学申请,未安置的拆迁户,其监护人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可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学区拆迁户子女入学需提交学校审核的证件和复印件为:
1.户口簿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2.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
3.租房合同(租房合同由居住地办事处审核盖章);
4.省招生服务平台打印的学生网上报名信息表。
(四)保障残疾适龄儿童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能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同等享有就近入学权利。所需提供审核材料同上。
五、招生办法
(一)网上报名(8月1日-8月7日)
所有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都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河南省小学招生服务平台”(http://ywzs.jyt.henan.gov.cn/xxzs/),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要如实填报信息和上传相关证件的原件图片,所登记的信息将作为入学资格认定的依据。教育部门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信息核对合格的,依据我校招生划片范围,将生源名单及相关报名信息派送到我校。
(二)学校审核(8月8日-8月9日)
8月8日-9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适龄儿童的家长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交招生学校初审。初审结束后,学校依据报名信息,采取多种形式对家长上交的相关证件进行核实,对提供虚假证件者,取消其子女报名学校的入学资格。
(三)区级审核(8月21日至23日)
区教育文化局将对学校招生信息进行审核,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及学生纸质资料上传至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教育文化局重点核查是否有跨区域招生和违规招生行为。
(四)公示通知(8月24日—25日)
学校将录取学生名单在校门口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可通过网上自行打印《入学通知书》。学校将公示后的生源名单上报开发区教育文化局备案。
(五)阳光分班(8月31日前)
根据区教育文化局批复的招生计划和实际入学人数及班额规定,合理确定学校班级数,提前确定分班时间地点。对录取的新生按照男女性别合理搭配进行随机编班,不采取考试、测试等方式分班。分班结果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学校根据班级数,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原则,调配各科任课教师。
(六)招生咨询电话
马校长:17703948561
刘老师:15039467059
马尊 刘红艳
韩焱
马尊 党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