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开建 田一言 | 西班牙文手稿阿戈特《广州商馆日记》所反映的清代中期中西贸易和广州十三行史料

文摘   其他   2024-06-19 15:28   北京  

作者简介

      汤开建,澳门科技大学讲座教授;田一言,澳门科技大学社会和文化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原文载于《清史研究》2024年3期,注释从略。  


在清代中西贸易研究中,学者们主要着力研究英国、法国、荷兰、瑞典、丹麦等国在广州的贸易。相较而言,人们对西班牙商人在广州的贸易关注较少。近日,范岱克教授在澳门《文化杂志》发表了应该是目前所见最为系统的西班牙商人在广州和澳门贸易的研究论文。该文提到了阿戈特的《广州商馆日记》(以下简称《日记》),但并没有介绍阿戈特《日记》在清代中西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本文拟在整理西班牙文手稿阿戈特《日记》的基础上,对《日记》所反映的清中期中西贸易和广州十三行史料进行全面介绍,以填补清代中西贸易和广州十三行研究中西班牙商人参与广州贸易的缺失,并求教于方家。


西班牙巴斯克自治区(Comunidad Autónoma Vasca)圣塞巴斯蒂安市(San Sebastián)巴斯克航海博物馆(Museo Marítimo Vasco)藏有活跃于18世纪下半叶的巴斯克航海家曼努埃尔·德·阿戈特(Manuel de Agote)留下的珍贵的19本日记手稿。1787年至1796年,阿戈特出任西班牙皇家菲律宾公司(Real Compañía de Filipinas)派驻广州的首位商馆主任,并且频繁上省下澳,往来于两座商埠之间。阿戈特十分关注广州、澳门两地的商业情况,不仅关心欧美商人在广州的进出口贸易,也留意广州十三行行商的商业活动及生活细节,记录了许多有关澳门、广州的商业情况及行商人物。值得特别关注的是,阿戈特经“多方打探获取的”黄埔港外国船只历年进出口商品数据以及十三行行商情报,都是以往清代中西贸易和广州十三行研究中未曾利用的宝贵史料。阿戈特所著日记体量庞大,内容翔实,包罗万象,本文限于篇幅,无法系统介绍日记的全部内容,仅对其中几项重要内容进行研究,以作引玉之砖,尚望高明指教。


一、阿戈特其人及其书:1787—1795年《广州商馆日记》


曼努埃尔·德·阿戈特(1755—1803),出生于西班牙巴斯克地区海边小镇赫塔利亚(Getaria)。1779年,24岁的阿戈特放弃了稳定的市政职员工作,加入加地斯(Cadiz)乌斯塔里斯(Uztáriz)家族的海外贸易公司。同年便登上了由西班牙驶往马尼拉的航程,而他撰写的日记亦始于此时。此后的8年中,阿戈特跟随船队往来于欧、美、亚三大洲,足迹遍及阿卡普尔科(Acapulco)、委拉克鲁斯(Veracruz)、利马(Lima)、澳门等地。


1785年3月10日,西班牙国王卡洛斯三世(Carlos III)颁布敕令成立西班牙皇家菲律宾公司,希望通过商业公司模式取代旧有的墨西哥城至马尼拉的帆船贸易形态,以便更好地开展横跨中国、菲律宾与墨西哥的太平洋贸易。阿戈特于1786年加入该公司,由于此前曾到访澳门,较为了解中国情况,便于翌年被派往广州,担任皇家菲律宾公司驻广州商馆(Factoria)的首位商馆主任,亦因此得以进一步深入观察18世纪末欧洲人在广州及澳门的活动。在广州任职期间,阿戈特全权负责公司在华贸易,并于1788、1789年间主持完成了商馆的两次改建工程,将潘启官租给西班牙人居住的位于同文行隔壁的中式屋舍改建为三层高的西洋建筑。阿戈特在华期间交游广泛,不仅与潘有度(Yon Panquequa)、蔡世文(Monqua)、李赤泰(Chite)、石中和(Sekenqua)等行商交往密切,同时还是澳门总督、议事会主席、土生富商若泽·门德斯·阿劳如(José Mendez de araujo)等人的座上宾,此外还与当时英国东印度公司广州特选委员会大班亨利·波郎(Henry Browne)和著名的英国散商托马斯·比尔(Thomas Beale)等人有密切联系。特别重要的是,阿戈特通过西班牙商馆通事与粤海关官员私下沟通,并送以礼金,以获取各公司、私商进出口贸易数据,这些情报就是粤海关官员登记的《各国夷船进出口货物总簿》,而给后世留下了极为珍贵的1788—1794年各国东印度公司广州贸易的详细资料。1796年12月14日,身体抱恙的阿戈特乘坐西班牙船“无玷圣母号”(N.S. de la Concepción)离开广州前往马尼拉。他回国后没能获得皇家公司的管理层职位,故返回赫塔利亚镇担任镇长,直至1803年逝世。


阿戈特兼具多种才能。他不仅拥有出众的商业能力,还是一名杰出的航海家和气象学家。他每日坚持记录气候数据,数年来从未间断,且对太平洋航行的风向、洋流、航线等情况了如指掌。阿戈特于1787年赴任途中曾在澳门短暂停留,彼时有一名欲驾船前往北美贩皮货的英国商人慕名而来,向其请教关于太平洋诸岛盛行风向、航路等问题。此外,阿戈特还是一名专业的测绘师、绘图师。日记中多处可见各类航海图、山水形势图,乃至1792年所绘的《澳门城市平面图》和《澳门至黄埔水道图》,均表明其拥有高超的绘画水平。


阿戈特留下的日记手稿现存于西班牙巴斯克航海博物馆。该文献如何流播至此情况不详,仅知日记手稿曾与其他人员档案文件一起被存放于西班牙吉普斯夸省(Guipúzcoa)议会档案中。纵览这19本日记,可按时间阶段将其分为三类:前期日记(1779—1787)共7本,主要记载航线、风向、观测记录等航行日志与途中见闻,其中1783年的日记专门记述其首次造访澳门的旅程;广州商馆时期日记(1787—1795)共8本,详细记录了广州与澳门两地的商业信息、政治局势、社会概况以及当时中国及周边越南等地发生的重大事件,部分内容还涉及西方各国在亚洲的角力;后期日记(1796—1797)共4本,记载阿戈特卸任离开广州后前往马尼拉、西班牙加地斯以及法兰西岛等地的情况。目前保留下来的《日记》仅有8本,可惜的是,1788年初至广州任职的日记与1796年离任那一年的日记均未能传世。是流传过程中偶然失散,还是作者或他人刻意隐匿?其真实情况无从考证,但这一头一尾的缺失难免引人遐想。


这批资料名为“日记”,事实上却是按月记事。每本《日记》的格式与结构类似,均在每月之初以表格形式记录当月气象数据,之后再以“本月要闻”“本月商业新闻”等为题按日录写正文。每月正文的开头部分通常简要记述外国商船进泊或驶离黄埔港和澳门的情况以及各商馆人员上省下澳的日期,然后再记录近期中西贸易的主要情况。《日记》对广州商业信息的记载较为灵活,有时会在正文内详载某外国商船运载的货品,某些月份又会记录部分进出口商品的当月售价,如1793年7月:“上等棉花每担11.5两,次等棉花每担10.2两,檀香木每担24至25银元,大米每担3至3.5银元,胡椒每担15.5两,硝石每担9银元,槟榔每担7.5银元,硫磺每担5.75银元,肉豆蔻维持上月售价,上等洋红每担450银元,沙藤每担5.5银元。”


《日记》的另一大部分内容是记录中国及周边越南等地发生的重大事件,如1787年记载台湾林文爽起义;1789年记载清军入越战争以及西山朝支持华南海盗劫掠;1793年记录了反击廓尔喀入侵以及“达赖喇嘛须由皇帝册封”;1793、1794年日记分别还对英国马戛尔尼使团和荷兰德盛使团的活动进行了详细记录。此外还有散见于《日记》各处的有关广州十三行行商商业活动及生活细节的记录。


二、《日记》记录的1788-1794年欧美各国进出口货物情况


《日记》从1788年起就开始记录欧美各国进出口货物情况,到1794年止,共记录了7年的贸易数据,极为详细。上述统计数据以两种形式表现,第一种是每一条商船带进、带出广州货物的详细记录,包括各国船只数量、船名、商品名和商品数量;第二种是把欧美各国船只进出口商品进行汇总列表,但1789年只有该年各船只商品记录,而无汇总之表。下面,我们根据《日记》将1788—1794年欧美各国进出口货物情况简要概述如下:


1788—1789年贸易季,共有26艘英国东印度公司船、24艘英国港脚船、2艘瑞典东印度公司船、4艘美国船、2艘丹麦亚洲公司船、1艘法国东印度公司船、4艘荷兰东印度公司船、2艘西班牙皇家菲律宾公司船抵达广州贸易。欧美各国船只运进广州的白银为6,040,000西班牙银元,运进广州的各种货物包括:毛呢料、羽纱、棉花、锡、西洋参、黑铅、各类皮毛、胡椒、木材、铜、印度棉布、樟脑、檀香木、刀叉、玻璃、石料、砂糖等54种。欧美各国商船从广州购回的商品包括:茶叶、瓷器、生丝、丝绸、水银、红铜、金箔、白矾、樟脑、白铅、土茯苓、八角、彩纸、广东土布等58种。其中最主要的进口商品棉花为139,754担;最主要的出口商品茶叶为252,381担,生丝为5981担。


1789—1790年贸易季,共有21艘英国东印度公司船、5艘荷兰东印度公司船、1艘丹麦亚洲公司船、1艘法国东印度公司船、37艘英国散商船、16艘美国船抵达广州贸易,欧美各国船只运进广州的白银为2,747,000西班牙银元,运进广州的货物包括:各类皮毛、羽纱、锡、黑铅、毛呢料、西洋参、哔叽、胡椒、铜、棉花、沙藤、安息木、樟脑、玻璃、檀香木、欧洲罗缎、燕窝、儿茶、洋酒、牛油、酒樽、洋青、塞维利亚烟草等58种。欧美各国商船从广州购回的商品包括:瓷器、茶叶、生丝、砂糖、水银、丝绸、冰糖、凉席、胭脂红、桂皮、土茯苓、硼砂、白铅、高良姜、八角、火腿等45种。其中棉花222,488担;茶叶231 317担,生丝5002担。


1790—1791年贸易季,共有25艘英国东印度公司船、3艘荷兰东印度公司船、1艘丹麦亚洲公司船、1艘法国东印度公司船、1艘菲律宾散商船、21艘英国散商船、7艘美国船抵达广州贸易,欧美各国船只运进广州的白银为4,200,000西班牙银元,运进广州的货物包括:毛呢料、棉花、羽纱、提花布、哔叽、各类皮毛、锡、黑铅、铜、胡椒、印度棉布、披肩、金表、摆钟、座钟、银表、呀兰米、刀叉、玻璃镜、水晶瓶杯、洋酒、蓝靛等95种。欧美各国商船从广州购回的商品包括:茶叶、生丝、瓷器、桂皮、桂子、丝绸、漆器、冰糖、红花、白色粗棉布、水银、白铅、土茯苓等60种。其中棉花172,431.5担;茶叶235,212.5担,生丝3142担。


1791—1792年贸易季,共有11艘英国东印度公司船、2艘荷兰东印度公司船、1艘瑞典东印度公司船、1艘法国东印度公司船、1艘法国散商船、1艘马尼拉散商船、1艘在印度和马六甲两地贸易的散商船、11艘英国散商船、3艘美国船抵达广州贸易,欧美各国船只运进广州的白银为2,372,246西班牙银元,运进广州的货物包括:毛呢料、羽纱、棉花、锡、黑铅、胡椒、各类皮毛、印度棉布、铜、漆器、象牙、燕窝、金表、摆钟、银表、玻璃镜、龙血竭、珊瑚、哔叽等69种。欧美各国商船从广州购回的商品包括:茶叶、生丝、瓷器、桂皮、桂子、水银、绸缎、白铅、红花、冰糖、砂糖、宣纸、火腿、土茯苓、阿魏、白色粗棉布、沙藤、西米、大黄等34种。其中棉花101,678.5担;茶叶176,722担,生丝2212担。


1792—1793年贸易季,共有16艘英国东印度公司船、4艘荷兰东印度公司船、1艘瑞典东印度公司船、1艘丹麦亚洲公司船、1艘法国东印度公司船、1艘西班牙皇家菲律宾公司船、2艘马尼拉散商船、26艘英国散商船、2艘热那亚散商船、1艘托斯卡纳散商船、7艘美国船抵达广州贸易,欧美各国船只运进广州的白银为3,383,205西班牙银元,另有1艘船长名为帕森(Pasen)的荷兰东印度公司船运来1担黄金,欧美各国商船运进广州的货物包括:毛呢料、羽纱、黄金马车摆件、棉花、胡椒、黑铅、锡、呀兰米、各类皮毛、玻璃、蓝靛、漆器、摆钟、金怀表、望远镜、象牙、洋青、烟草、可可等85种。欧美各国商船从广州购回的商品包括:茶叶、瓷器、南京布、绸缎、生丝、桂皮、桂子、大黄、冰糖、砂糖、水银、广东墨、檀香木扇、红花、土茯苓、八角、白铅、宣纸、铜箔、松香、油纸伞、火腿等59种。其中棉花229,170担;茶叶219,499担,生丝3210担,南京布5654担。


1793—1794年贸易季,共有18艘英国东印度公司船、2艘荷兰东印度公司船、1艘瑞典东印度公司船、1艘西班牙皇家菲律宾公司船、23艘英国散商船、9艘美国船抵达广州贸易,欧美各国船只运进广州的白银为719,530西班牙银元,运进广州的货物包括:棉花、毛呢料、羽纱、哔叽、提花布、胡椒、燕窝、海参、黑铅、锡、印度棉布、摆钟、金怀表、银怀表、各类毛皮、西洋参、檀香木、象牙、钢、铁、铜、肥皂、玛瑙石、牛黄、烟叶等65种。欧美各国商船从广州购回的商品包括:茶叶、瓷器、生丝、南京布、广东土白布、桂皮、桂子、大黄、水银、红花、冰糖、砂糖、彩纸、宣纸、清漆、土茯苓等60种。其中棉花205,418担;茶叶303,098担,生丝1987担,南京布5396.5担。


1794—1795年贸易季,共有21艘英国东印度公司船、4艘荷兰东印度公司船、1艘丹麦亚洲公司船、1艘马尼拉散商船、27艘英国散商船、1艘热那亚散商船、9艘美国船抵达广州贸易,欧洲各国船只运进广州的白银为1,844,018西班牙银元,运进广州的货物包括:天鹅绒、毛呢料、羽纱、印花布、哔叽、提花布、印度棉布、印度彩色布、棉花、黑铅、锡、洋青、西洋参、呀兰米、檀香木、胡椒、没药、沙藤、玻璃灯罩、玻璃板、玻璃枝型吊灯、罩钟、金怀表、银怀表、钴金属表、玻璃钟罩、金银线、金烟锅、钻戒、洋酒、钢、铁、各类毛皮、肥皂等88种。欧洲各国商船从广州购回的商品包括:茶叶、南京布、桂皮、砂糖、冰糖、丝织品、大黄、生丝、硼砂、红花、高良姜、宣纸、水银、白铅、土茯苓、八角、广东土布、瓷器、清漆等59种。其中棉花187 899担;茶叶271 623.5担,生丝2972.5担,南京布7148.5担。



以上7份欧美各国商船在广州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数据记载十分详细,除了上述的商品名以外,还记载了各种商品的数量。应该说,这是极为重要的广州进出口贸易的商品信息,而阿戈特通过他的通事用贿赂的办法获取了这一情报,并将其报告给西班牙皇家菲律宾公司以掌握欧美各国广州贸易的基本动向。如果将这些来自粤海关官员所记录的欧美各国船只进出口货物的种类和数量,与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中所记录的欧美各国船只装运货物的种类和数量相比,就会发现,阿戈特的记录比马士的要详细得多。


比较马士书和阿戈特的《日记》,至少可以看出两者有三处重大差异:


第一,马士书仅在1788年有输入广州白银的记录,共为白银998箱,其他各年均无白银输入记录,而《日记》每年均有输入广州西班牙银元的记录,1788年为6,040,000西班牙银元,1789年为2,747,000西班牙银元,1790年为4,200,000西班牙银元,1791年为2,372,246西班牙银元,1792年为3,383,205西班牙银元,1793年为71,9530西班牙银元,1794年为1,844,018西班牙银元。清中期后,西班牙银元大量输入广州,这是当时清代中外贸易一个很重要的趋势,而《日记》提供的1788—1794年欧美船只运载白银入广州的完整数据,为我们了解清中期白银输入广州提供了确切的证据。


第二,马士书与《日记》记载每年进出口广州的货物种类差距甚大:1788年,马士书记载广州进出口货物只有白银、棉花、茶叶、生丝4种,而《日记》记载进口货物为54种,出口货物为58种;1789年,马士书记载广州进出口货物只有棉花、茶叶、生丝3种,而《日记》记载进口货物为58种,出口货物为45种;1790年,马士书记载广州进出口货物只有棉花、茶叶、生丝、南京布4种,而《日记》记载进口货物为95种,出口货物为60种;1791年,马士书记载广州进出口货物只有棉花、茶叶、生丝3种,而《日记》记载进口货物为69种,出口货物为34种;1792年,马士书记载广州进出口货物只有棉花、茶叶、生丝、南京布4种,而《日记》记载进口货物为85种,出口货物为59种;1793年,马士书记载广州进出口货物只有棉花、茶叶、生丝、南京布4种,而《日记》记载进口货物为65种,出口货物为60种;1794年,马士书记载广州进出口货物只有棉花、茶叶、生丝、南京布4种,而《日记》记载进口货物为88种,出口货物为59种。可以反映《日记》所记录的欧美各国广州进出口贸易的货物种类远远超出了马士书的记录。特别《日记》中记录的摆钟、怀表、望远镜、烟草、可可等欧美产品输入广州,则更是反映当时中西经济文化交流最为详实的证据。


第三,即使仅以马士书记载的棉花、茶叶、生丝、南京布四种最主要商品与《日记》相比较,两者也存在相当大的差距。据马士书,1788年进口棉花146,345担,出口茶叶227,880担、生丝3908担,而《日记》则为棉花139,754担、茶叶252,381担、生丝5981担,棉花马士书多于《日记》,而茶叶和生丝《日记》则多于马士书,茶叶《日记》比马士书多出了20,000多担;1789年,马士书棉花为226,789担,茶叶为207,580担,生丝为5104担,《日记》则为棉花222,488担、茶叶23,1317担、生丝5002担,茶叶一项《日记》又比马士书多出20,000多担;1790年,马士书棉花为172,224担,茶叶为184,876担,生丝为3096担,南京布为509,900匹,《日记》则为棉花172,431.5担、茶叶235,212.5担、生丝3142担,本年《日记》未记录南京布数据,茶叶较马士书多出50,000多担;1791年,马士书棉花为32 307担,茶叶为142,440担,生丝为2000担,《日记》则为棉花101,678.5担、茶叶176,722担、生丝2212担,《日记》所载茶叶出口量比马士书多出34 000多担,其对生丝品类的记载也更为细致,分南京生丝、次等广东生丝、质量参差的生丝等三类;1792年,马士书棉花为208,784担,茶叶为180,578担,生丝为3400担,南京布为402,200匹,而《日记》则为棉花229,170担、茶叶219,499担、生丝3210担、南京布5654担,本年《日记》所载棉花、茶叶的贸易量均大大高于马士之记载;1793年,马士书棉花为194,173担,茶叶为188,018担,生丝为1878担,南京布为426,000匹,而《日记》则为棉花205,418担、茶叶303,098担、生丝1987担、南京布5 396.5担,本年茶叶出口数据相差最甚,《日记》比马士书多出115 080担;1794年,马士书棉花为158,854担,茶叶为211,298担,生丝为2702担,南京布为598,000匹,而《日记》则为棉花187 899担、茶叶271 623.5担、生丝2972.5担、南京布7148.5担,《日记》所载棉花贸易量比马士书多出近30,000担,茶叶则多出60,000多担。可见《日记》与马士书对上述四种主要商品的记载相差极大,茶叶出口量的差值甚至高达110,000多担。

马士书是根据英国东印度公司档案而选择公布的棉花、茶叶、生丝和南京布的数据,属于第二手材料,而阿戈特《日记》则是从当时粤海关记录的《各国夷船进出口货物总簿》获得的资料,属于第一手材料。因此,我们认为《日记》所公布的欧美国家广州进出口贸易数据是可信的。这一部分资料通过《日记》的转录为今天的研究者保存了1788—1794年整整七年的进出口贸易数据,这在清代中西贸易史上应是最为珍贵的贸易资料之一,亦完整地呈现了1788年至1794年欧美国家广州进出口贸易的真实面貌。


三、《日记》记录了广州西班牙商馆建立和重修的全过程


清初,西班牙商船主要是由菲律宾马尼拉派船来澳门贸易,并没有商船来广州贸易。康熙六十年(1721),第一艘西班牙船“平安圣母和圣沙勿略号”(Nuestra Señora del Buen Viaje y San Francisco Xavier)从马尼拉驶抵广州黄埔贸易,并在广州建立了西班牙商馆,之后有很长时间未见西班牙船只进入广州。乾隆四十一年(1776),一艘由蒙特·倪格罗(Monte Negro)船长指挥的西班牙商船抵达澳门,后到黄埔,并由第一代潘启官担任该船的保商,所以当时的西班牙商人都寄住在潘启官的商行内。乾隆四十三年,来广州的一部分西班牙人决定不再寄住潘启官的商行,而是自己租房居住。根据英国人的记录,一些西班牙商人从潘启官的商行搬出来,并向潘启官另外租赁房子建立自己独立的住所。以上都是阿戈特抵达广州之前发生的事情。


阿戈特于1787年12月30日到达广州后,看到广州西班牙人租居的潘启官之屋已经陈旧,遂开始了对潘启官旧屋的第一次改建工程。据《日记》介绍:


商馆的第一次改造工程于1788年8月完成,该次施工包括商馆的第一层以及临主街的立面,施工面积长36巴拉,宽14.5巴拉。临街立面改建成为完全的欧式风格,使潘启官的旧屋焕然一新。


1788 年 8 月 24 日,西班牙商馆第一次装修工程竣工,西班牙人在广州正式建立了自己的商馆,并升起了西班牙国旗。在第一次装修后不久,阿戈特又主持了对西班牙商馆的第二次装修,并在《日记》中留下了这一次装修的详细记录:


1789年1月24日,西班牙商馆第二次改建工程正式启动,去年已完成了商馆第一层的修建工作,仍余下两层需要施工;1789年4月中旬,西班牙商馆的第二次装修已全部完工,整座商馆从地基开始焕然一新。此次改造工作与上次一样均取得了成功,我们试图尽可能多地将所有空间利用好,用来保管货物以及供商馆职员和抵达黄埔港的船上人员住宿。此外,由于潘启官阁下不可能再给我们另一个院子,所以我们必须将商馆二层中部的楼层拔高,并在其上再开出三个房间及一个厅。


商馆不仅可供所有内部人员住宿,还设有一个办公室、大厅、食品储藏室以及若干个厨房。此外,还另设有十个房间和一个厅供抵港的船上人员无偿使用。


《日记》还记载了商馆改建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我们的第三层阁楼在修建过程中遇到了问题。中国人有一个可笑的迷信,即如果别人家房子的屋脊高过自家房子,他们认为这会带来厄运,认为自家的房子将无法聚财。我们的商馆有好几层楼,其房顶的屋脊自然比隔壁潘启官先生仅一层楼的宅邸要高。但是,有些和尚之类的江湖骗子令潘启官先生相信了这种迷信,使他害怕厄运会降临在自己身上。于是,潘启官与这些江湖骗子聚在一起商议,并花了好几天时间采取各种无用的措施。最后,潘启官告诉我们,他宁愿被砍头也不同意西班牙商馆的屋脊高过他家。我们已经厌倦了继续向他解释,不得不遵从他的意愿。如果要求屋脊的高度不超过29.5尺(pao),那么就需要将阁楼的层高减少3尺,从而使得三层楼加起来的实际高度为26.5尺。其中下两层高18.5尺,第三层阁楼高8尺,整个工程完成得非常成功。


自1788年商馆第一次改建后,来广州的西班牙商人每年都住在这栋楼里,直到1822年的大火将十三行商馆区大部分建筑烧毁。1823年西班牙商馆重建后,他们继续居住在被称之为“吕宋行”的商馆内,一直持续到 1830年代。广州西班牙商馆在十三行街夷馆区中建立较晚,中西档案文献中除了零星提及外,鲜有系统的文字对其进行介绍,《日记》所记录的西班牙广州商馆的两次改建,则为我们提供了了解该商馆外部形状及内部结构的全面系统的资料,弥足珍贵。


四、《日记》保存了1792年粤海关监督盛住颁布的成立“澳行”的珍贵文献


顺治四年(1647),清军第一次进入广州时,就给澳门葡萄牙人定下了海上贸易的政策:“照故明崇祯十三年禁其入省之例,止令商人载货下澳贸易”。清王朝对澳门葡萄牙人海上贸易的管治基本上就是在这一框架下进行的。康熙二十四年粤海关建立后,当时所有的海外贸易都集中在澳门进行,广州尚未正式开港接纳欧洲来的商船,至康熙三十七年,第一艘法国船“安菲特利特号”(L’Amphitrite)没有停泊澳门,直接进入广州黄埔港停泊。这是康熙开海以后第一艘直接进入广州黄埔进行贸易的欧洲船只,以往规定在澳门进行贸易的惯例被打破,广州开始接纳欧洲船只的到来,也表明了广州黄埔港的正式开港。之后虽然对外洋船只到底是停泊在澳门拉青角还是停泊在黄埔产生过一些争论,但外洋船舶停泊黄埔的规定再也没有改变,黄埔成为外洋船只来华贸易的主要碇泊地。澳门的葡萄牙人仍然是只准在澳门贸易,而不允许进入广州,特别是雍正二年(1724)澳门25艘额船的设定,更进一步将葡萄牙人不许进入广州的规定具体化、制度化。但是澳门葡萄牙人驾驶额船往东南亚及葡属印度贸易,他们不进入广州就无法获得中国市场的商品,也无法将东南亚及葡属印度运到澳门的商品销售至广州,于是广州商品走私澳门,澳门商品潜行流入广州的事情就常常发生。更重要的是,当时在澳门集中贸易的有为数不少的东南亚各国的商船和葡萄牙、西班牙商船,这一批商船进入澳门后是由葡萄牙海关进行管治和抽税,粤海关无权干涉,这样进入澳门的葡萄牙、西班牙以及东南亚各国的商船在澳门贸易所产生的利润,粤海关无法获得。于是粤海关的管理者希望将这一块未经纳入清王朝海上贸易管理体系的海外来船也囊括其中。广东官府曾于1768年、1770年、1784年、1786年多次希望改变澳门25艘额船贸易的方式,在澳门设立一所公行,按照黄埔外国船只纳税贸易的模式管理澳门贸易,但是都因遭到澳门葡人的反对而作罢。据葡文资料,乾隆四十九年时,两广总督舒常就打算对澳门的葡萄牙船只进行登记,此事的官方抄件见于葡文档案1784年6月15日的会议记录:


在确立了管理澳门的新条例之后,两广总督舒常要求管控澳门的船只,根据先前的规定是25艘船,以确认是否有外国船只混入这25艘澳门船只中,并告知澳门方面,他希望在澳门设立一所中国商人的公行,通过设立公行逐渐将澳门的贸易集中起来。


然而,两广总督舒常的这一计划并未获得顺利执行。粤海关监督盛住继续推行舒常的计划,据《日记》记载,他于乾隆五十七年正式发布文告,宣布成立“澳行”:

根据规定,所有外国商人都必须与行商即政府授权征收“皇家税”的商人进行交易,此举亦是为了保证外国商人自身的安全。然而,经调查发现,无论是广州运往澳门的货物,还是澳门运来广州的货物,大部分均系私人交易。由于未专门设立行商管理澳门贸易,无法向我们海关官员提供准确的货物进出口记录,因此造成了走私等流弊,严重损害皇家财政收入。

正因如此,前任两广总督舒常(Suyue)大人英明地批准在广州和澳门之间设立一专司转运之商行,以革流弊。这是一项非常明智的措施,但并未严格执行。然而,现有行商许永清(Hieu yuen tching)、赤泰(Chite)主动请求担任澳行行商。


为保证澳门和广州之间的货物均在赤泰(Chite)的澳行进出,以便其征收“皇家税”。赤泰已向本大人承诺其将公正行事,既不违反大清法律,又不损害商人利益。特向各商行及私商宣布:自本法令公布后,所有往来广州、澳门之间的货物必须经过赤泰的澳行,待澳行向本关提交货物资料后,方可自由售卖。如有违者,必将严惩。该行商亦不得越权行事,否则会受到严厉处罚。


乾隆五十七年四月廿九(1792年6月18日)


1792年6月18日盛住的文告至今未发现中文原本,仅在《日记》中得以保留,因此这一条史料显得格外重要。


在广州和澳门之间设立一家澳行,并由行商李赤泰担任澳行行商,这一决定的宣布就是为了解决来澳贸易的外国船只的税务和商品管理的问题。赤泰,西文作Chitai,又作Chite,据英文档案称,“Chitai就是去年与我们交易的Lhie Scin San”。Lhie Scin San,中文译为“李先生”,原为粤海关监督的家人,后自己经商。据上引西班牙文档案,大约在乾隆五十五年左右,李赤泰和许永清合伙创办了同昌行,也就是说,李赤泰和许永清是同时持有同昌行行商牌照的中国商人。乾隆五十七年,粤海关监督盛住任命同昌行行商李赤泰承充澳行,但在中文档案表现的形式是由同昌行许永清承充澳行。据乾隆五十七年五月十七日档案称:


钦命督理粤海关税务、头等侍卫加三级纪录十次盛谕门夷目唩嚟哆知悉:照得本关部前莅门,稽查税务。经该夷目于进见时,曾将货请领大牌,稽延时日,以致有误生理等语,面为请训。查从前因无商统理其事,是以难专责成。兹据同昌行商人许永清具呈承充行前来。除呈批准,并出示晓谕外,合行谕知。谕到该夷目遵照,嗣后一切上下省货物,俱归商代为报输,无论大单、小单,随时俱可酌办,以便该夷商上下省货物,不致阻滞,但毋得夹带走私,希图透漏,致干查究。该夷目务须踊跃输将,急力办课,以无负本关部柔远恤商之至意。其各凛遵。毋违。特谕。


西班牙文档案中粤海关监督盛住颁布文告,宣布成立澳行的时间是1792年6月18日,东坡塔藏中文档案记录批准同昌行商人许永清承充澳行的时间为1792年7月5日。粤海关监督盛住宣布的在广州和澳门之间成立专门澳行的消息很快传到了澳门。1792年8月14日,在澳门议事会的会议厅,澳门总督、王室大法官及澳门议事会的市政议员和澳门的商人、船主一起召开了会议,对粤海关监督盛住建立澳行的决定提出了澳门方面的看法:


中国人打算对澳门贸易做出改变,因此澳门的商人和船主们被召集起来,这个问题引起各方激烈争论。他们中国人想改变已确立的传统,在广州他们已经确立了从澳门进口的货物的新税收,他们想指派一位总行商常驻澳门;我们想要的不是革新,或者说我们想维持以前的特权。


澳门葡萄牙人接连开了几次会议,最后对广东方面要成立澳行管治葡萄牙贸易的决定提出了反对意见,广东方面的设想没有成功。


在这种情况下,粤海关关部又责成同昌行商人许永清向澳门议事会提出退出承充澳行一事,称“因同昌行事务殷繁,不能兼顾,情愿告退”。到1792年9月27日正式由香山知县许敦元向澳门议事会宣布:


乾隆五十七年七月初二,准粤海关监督盛咨开,照得同昌行商人许永清承充行,先经本关部批准,咨明贵署督部堂在案。兹据该商禀称:窃商于本年闰四月间投充行。办理上下货,报输税饷,散漫无稽,故商承充行,代为报输,以期事归画一,有所专责,本属因公,并无别有希冀。但商先经承开同昌外洋行口,现在夷船陆续进口,料理夷人生理,事务殷繁,商一人支应,已形竭蹶,若再承开行,更觉不能兼顾,必致贻误,获咎匪轻。合无仰恳宪恩,俯将行准商告退,俾商得以专心办理外洋行务,于公私两有裨益。


至此,从1792年6月18日正式宣布成立澳行专理澳门葡萄牙人海上贸易,到1792年7月5日正式批准同昌行行商李赤泰和该行合伙人许永清承充澳行,再到1792年9月27日,正式宣布同昌行行商以“商务繁忙,不能兼顾”为由退出澳行的承充,这一场广州海上贸易的“百日维新”运动正式宣告结束。


五、《日记》记录了1792年新增补十二位行商及之前破产行商情况


康熙二十五年广州十三行创建后,并没有完成十三行的制度化建设,所以刚创建的十三行很快就形同虚设,直到康熙五十九年第一次公行成立之前,广州的对外贸易主要垄断在少数“皇商”或“双头联盟”的手中。第一次公行成立时,出现了16位行商加盟,但由于1人缺席,实际只有15人。康熙六十年,成立不到一年的公行在英国商人和两广总督杨琳的反对下很快解散。于是,广州对外贸易的行商开始出现巨大的变化,时而为17家,时而为20家,时而为26家,不一而足。行商的竞争导致了十三行制度的混乱,到乾隆二十五年时,在同文行潘振承、泰和行颜亮洲、聚丰行蔡瑞官的倡导和组织下,第二次在广州发起成立公行,正式恢复十三行的旧制,设立十三家洋行,“于是,总商六家、副商七家,在河干建立夷馆,居集远人,名之曰十三行”。十三行旧制恢复后,行商的数目亦时有变动,有行商退出,有行商被驱逐,间亦有行商破产倒闭,因此亦有新行商的不断增补,以补足十三行之数。




阿戈特在广州前后共生活了9年时间,他对广州十三行行商的变动情况十分熟悉。阿戈特《日记》公布了1792年旧行商和新增补行商的名录,共12人。


《日记》公布1792年广州十三行行商共12人,即万和行蔡文官,同文行潘启官,源泉行洛官,而益行石鲸官,源顺行伍乔官,隆和行杨丙官,以上6人为1792年之前的老行商;同昌行李赤泰,广利行卢茂官,怡和行伍沛官,义成行叶仁官,达成行倪榜官,东生行刘舍,以上6人是1792年由粤海关监督提名新增补的行商。其中,洛官(Lokua,中文名陈钧华)是源泉行陈祖官的儿子,但还袭用了他父亲祖官(Chowqua)之商名;上面的石鲸官(Sekenkua)是指石中和,他是而益行石梦鲸的儿子,但也袭用了他父亲的中文商名。奇怪的是,东生行行商的西班牙文商名称Lausie(刘舍),而英文档案则称1792年新增的行商为Tackqua(德官),这个德官显然就是刘德章,取其中文名中的“德”为其商名。最重要的是,赤泰(Chite)在英文档案中经常出现,但将他称之为同昌行行商的仅见于《日记》。《日记》中的这一条记录为我们解决了李赤泰所在的商行是为同昌行,这应该是广州十三行研究中的一个突破。


《日记》公布的1792年广州十三行行商名录,应该是1792年9月粤海关监督增补6名新行商以后的行商名录。马士称,1792年时行商数目减为六个,即蔡文官、潘启官、陈祖官、石鲸官、伍乔官和杨丙官。9月,粤海关监督另发给六位商人行商执照,行商数目增加到12人,其中两人已陷入困境。新行商为卢茂官(Mowqua)、叶仁官(Yanqua)、李赤泰(Chitai)、伍沛官(Puiqua)、倪榜官(Pongqua)和德官(Tackqua)。两位陷入困境的行商为杨丙官和陈祖官。此处的德官(Tackqua)应为东生行刘德章早期的中文商名。通过《日记》与英国东印度公司档案比对,可以清楚地了解1792年广州新增补而成的12位行商为何人,解决了英文档案所未能说清楚的事情。


《日记》在1792年还公布了“过去十五年内破产的行商”,共有7位,分别为丰泰行吴怡官(Ykua)、泰来行林浩官(Jacua)、宽茂行郭三官(Senkua)、义丰行蔡六官(蔡昭复,Cholokua)、广顺行陈登官(Tinqua,应为陈起鹊)、泰和行颜瑛舍(Sincia)、裕源行张球舍(Tausi)。


以下分述7位行商的发展及破产相关情况:


(一)丰泰行行商吴怡官,破产时间为1791年3月。吴怡官,本名吴昭平,怡官(Ykua)为继承其父的商名。《日记》称:


1789年1月14日,西班牙商人离开广州下澳。西班牙人称,丰泰行行商吴怡官(Ykua)还欠唐·弗朗西斯科·帕特罗(D. Francisco Pateyro)、孔德(Conde)、布兰科(Blanco)约30 000银元,这些欠款都是吴怡官去年购买大米未结清的货款。1791年3月初,丰泰行行商吴怡官彻底破产。两广总督下令公行必须偿还吴怡官破产时欠外国商人的40多万西班牙银元的债务,分六年还清,每年偿还7万银元,不计利息。公行已将今年的7万元还给了几名巴斯商人。吴怡官现已被下狱,他将被永远流放至鞑靼地区(Tartaria)。吴怡官在1791年离开广州,有消息称他在到达目的地之前就被砍头,因为他在途中杀害了两名看守他的士兵。


1791年8月6日,两广总督收到了皇帝的严旨,要求其立即使用皇家银库(Caxas Reales)的资金向行商吴怡官的所有外国债主清偿欠款。皇帝对于众行商无力偿付此债务感到非常震惊,并为各位行商定下了5年的还款期限。此次还款并未动用国库,而是用皇家内库资金偿还。皇帝的这份旨意非常严格。8月14日,吴怡官的所有债主(他们是巴斯人和摩尔人)被总督召见,要求当场出示债务文件,以便确认债务的真实性。总督在众多官员面前对这些债务予以认可,遂下令将相应金额的银两送至蔡文官的商行,并在所有行商的见证下进行偿付。上午11点,在几名官员和军队的护卫下,银两运至蔡文官处。下午2点前,巴斯商人和摩尔商人的欠款已得到清偿。根据我掌握的情报,此次还款总额约为45万银元。由于欠款是以皇帝名义偿付的,所有行商都必须在规定的5年期限内向皇帝陛下偿还这笔款项。


阿戈特详细记录了丰泰行行商吴怡官破产的原因和被惩处的情况。《清实录》也记录了吴昭平拖欠夷商巨款而被革职抄家、充军伊犁之事。


(二)泰来行行商林浩官,破产时间为1788年12月。林浩官,本名林时懋,中文商名浩官,英文作Howqua、Hauqua,西班牙文作Jacua,大约在乾隆四十八年前创办泰来行,1783年10月被粤海关监督任命为行商。《日记》有对林时懋的详细记录:


1788年12月,泰来行行商林浩官(Jakua)抛弃他的商行和家人独自潜逃了,至今仍无人对此事作出解释。林浩官是美国船的保商,美国人因此一直非常着急,直到几天前他再次露面。我们可以认为这家商行已经破产了,更重要的是,今年英国公司没有和林浩官做任何生意。除了美国船,泰来行几乎没有其他任何业务。林浩官曾多次请求与我们签订一份对本公司非常有利的合同,但我们认为不管与欠债者签订什么样的合约,都不会有好结果。据悉,林浩官曾以80、90或100银元的单价从美国人那里购买西洋参,并因此亏了很多钱。毫无疑问,上述种种皆对此行商的破产产生了重大影响。除此之外,他自身终日沉迷鸦片也是一大重要原因。目前有杨丙观(Pinqua)、吴怡官(Yqua)、伍乔官(Kuaykua)和林浩官(Jakua)等几位行商担任外国人与中国人贸易的保商,前三人已将林浩官的三四间宅院卖出,用于偿还他的债务。林浩官曾担任已故老潘启官的文书,并于积累相当财富后离开潘启官转而与蔡文官合作开展贸易,但没过多久两人又因为一些事分道扬镳了。后来总督获悉他已坐拥大量财富,便令其担任盐商,林浩官在担任盐商的过程中亏了很多钱,卸任后凭借一笔资金终于成为了行商。


1789年 8月,林浩官脱离行商队伍。在六七年前,林浩官还被认为是本商埠最有信誉的人之一,现在却陷入了极度的痛苦之中。最近几天,他试图回到少潘启官(Yon Panquequa)幕下当文书,但遭到拒绝。在他破产的时候,尚欠一名摩尔商人30 000银元无力偿还。为查清林浩官是否有足够资金或借出的款项用于偿付摩尔商人,作为首商的少潘启官亲自检查了林浩官的账簿,发现有几名外国商人仍欠他几笔债务,其中有一些马尼拉商人。那名摩尔人已指定菲利克斯·卢谢罗(Felix Rluxero)先生作为他的代理人,相应债务凭据已交至他手中,将由其负责收取欠款。


林浩官破产后,由于拖欠海关关税,1788年12月24日,林浩官畏罪潜逃,粤海关监督宣布泰来行倒闭。根据粤海关监督的命令,林浩官的财产归全体行商,而行商负责偿还债款。


(三)宽茂行行商郭三官,破产时间为1780年代末期。郭三官,本名郭国达,字南侯,号仰亭,小名仑山,又名三妹,故其中文商名作三官,英文作Seequa,西班牙文作Senkua,福建晋江人。其父郭梦祥,小名标舍,康熙末年贩茶叶来广东贸易,当时广州海上贸易正兴,郭梦祥在商界“推诚信,重然诺,中外悦服”,在与外国人的贸易中,获得了大量财富,遂定居羊城。郭国达为郭梦祥第七子,国学生出身,从小就参与到父亲的对外贸易的生意中。乾隆三十年,其父郭梦祥去世,郭国达承接父业,创办宽茂洋行,家业渐兴。郭国达成为行商前,曾受潘振承雇佣,负责管理马尼拉贸易和丝绸生意。乾隆四十六年,宽茂洋行郭国达被召充为行商。乾隆四十九年七月十九日郭国达逝世,其子郭斯权接充行务,继续宽茂行的外洋行事务。据《族谱》称,“遗孤甫十余龄,财产为戚属干没,家业遂衰”,也就是说,宽茂行在郭国达的儿子接手以后不久“家业遂衰”,应该就是1780年代末期宽茂行破产。


(四)义丰行行商蔡昭复,破产时间为1784年。蔡昭复为益丰行老行商蔡煌官的第六子,西班牙文商名作蔡六官(Cholokua),中文商名称“相官”,英文作Seunqua,福建晋江人。乾隆四十年秋天,蔡昭复才被官方允许接替他哥哥蔡泰观所掌管的义丰行行务,当时对他提出的要求是必须在十年内将其父兄留下的债务全部还清。乾隆四十八年年初,粤海关监督李质颖命令蔡昭复卖掉他从聚丰行手中接管的财产——荷兰商馆——给杨丙观,货银16,600两,以支付海关关税。乾隆四十九年(1784)蔡昭复所承诺的十年还款期限届满,据中文档案,他原欠191,809两,乾隆四十一年至乾隆四十五年时他已经归还了25,764两,还欠166,044两有余。他还欠荷兰东印度公司30,500两,而欠欧洲私商的债务则达635,000西班牙银元,但他没有资金偿还,粤海关监督穆腾额上报清廷,告知蔡昭复的处境,并建议将蔡昭复的债务转给义丰行的担保人,乾隆皇帝很快就同意了这一建议。


乾隆四十九年,蔡昭复虽然还准备尝试修复义丰行,但实无法筹措资金归还,遂以去内地看望岳父为名潜逃,遭官府通缉。粤海关监督穆腾额遂命蔡煌官的第五子、蔡昭复的哥哥蔡穑官(Sequa)接管行务,蔡穑官试图恢复与英国人和荷兰人的交易,但遭到了他们的拒绝,最后蔡穑官无法与他们签订合约,只好按照皇帝的命令将义丰行关闭。


(五)广顺行行商陈登官(Tinqua),陈登官即陈起鹗,又名陈天德,但此处破产的广顺行行商则应是陈起鹗的弟弟陈起鹊,其破产时间为1779年。陈起鹊,中文商名为鹊官,英文作Coqua、又作Kequa、Quiqua,西班牙文作Tinqua,是陈起鹊袭用其兄陈起鹗的西文商名。乾隆四十年闰十月二十三日,其兄广顺行行商陈天德去世后,陈起鹊接充行务。但陈天德留下了一批债务,给广顺行带来了困境。陈鹊官接管广顺行后还继续与英国东印度公司进行贸易。乾隆四十二年,陈鹊官欠英国东印度公司债务达20 388两,并被叫到英商广州管理会,要求他想办法清偿1776年的债务。乾隆四十三年夏天,英国东印度公司特选委员会下澳,而陈鹊官则欠了粤海关一大笔关税,广顺行倒闭。粤海关监督图明阿下令将陈鹊官关进牢房,并没收了广顺行的全部财产,包括他二位已去世的兄长陈起鸣和陈天德的财产,广顺行原商馆的物业被卖给了潘启官和陈祖官。


(六)泰和行行商颜瑛舍,破产时间为1780年。颜瑛舍,原名颜时瑛,为泰和行行商颜亮洲次子,中文商名为瑛舍,英文作Yngshaw、Ingshaw,西班牙文作Sincia。乾隆二十八年泰和行第二代行商颜时瑞去世后四天,其弟颜时瑛遂接管了泰和行行务,成为泰和行第三代行商。乾隆四十三年贸易季度结束时,颜瑛舍欠英国公司45 000两,欠散商船长帕克斯(Parks)80,000两,无法归还。导致他无法还清这些债务的部分原因是,当时瑞典和丹麦两家公司都欠了他的茶叶货款。到乾隆四十四年时,根据他自己的账目,瑛舍欠债已将达到1,000,000西班牙银元,他仍然在做生意,但无人信任。据中文档案的记录,乾隆二十三年,泰和行的颜瑛舍就向外国商人“借过番银十三万六千七百两零”,到乾隆四十五年时,所欠外国商人达到11人,欠钱本利翻滚到“番钱一百三十五万四千余圆”。乾隆四十五年,瑛舍的泰和行完全破产,同年六月初六日,北京批准将瑛舍“革去原捐职衔,依例交结外国诓骗财物”罪充军。乾隆四十六年,因颜瑛舍欠广东海关关税150,000两,粤海关监督将其行馆、房屋及其他房产没收出卖,“变产抵饷,尚有不敷银两,业经图明阿着落连环具保之各商摊赔”。颜瑛舍于9月9日下狱,11月底递解伊犁。阿戈特《日记》中也提到:“破产的泰和行行商颜瑛舍(Sincia)和裕源行行商张球舍(Tausi)被发配至鞑靼地区。”


(七)裕源行行商张球舍,破产时间为1780年。张球舍,中文商名为果官,英文作Kewqua,又称球舍,英文作Cowshaw、Coushaw,西班牙文作Tausi。他是裕源行行商张世憅之弟,乾隆二十六年张世憅去世后,张球舍接充裕源行,故人称张裕源。由于与商人石梦鲸(Shy Kinqua)结伴经营,几年之内裕源行开始兴盛。张球舍的贸易虽然在不断增长,但贸易上的增长并没有跟上他的负债,据中文资料,张球舍自乾隆“二十三年起陆续借过各夷人番银,除还过外,尚欠十六万五千六百两零”,不久“裕源行欠夷人本利番钱四十三万八千余圆”。乾隆四十一年,他又从英国港脚船长斯坦福斯(Stainforth)处借贷了34 600西班牙元银元,利率为16%,很快他的生意就陷入了严重的困境。到乾隆四十五年时,张球舍欠10位英国债权人债务高达452,418元,无法偿还,导致商行破产倒闭。1780年9月9日,张球舍被逮捕下狱,11月底递解充军伊犁。由于张球舍拖欠国家的税捐高达150,000两,他的商行房屋及其他财产都被海关没收。


除了上述1792年之前7位破产的行商之外,阿戈特《日记》中还提到两位破产行商,其中一位是源泉行的洛官,英文名作Locqua,西班牙文作Lokua,为源泉行行商陈文扩(商名祖官,Chowqua)之子。乾隆五十四年陈文扩去世后,其长子陈钧华接充行务,仍袭用其父商名祖官。据《日记》称:


陈钧华当时在泉州,陈祖官逝世时他只想分得他应得的那份遗产,并不想来广州做行商。陈钧华是陈祖官的大儿子,是一位大赌徒,一晚上能输掉三四万两银子。但陈祖官的朋友蔡文官和叶仁官都希望陈钧华接任行商,担任起源泉行的责任,并改变以前的赌博恶习及荒唐行径,于是他们两人极力向粤海关监督推荐和作保,让陈钧华接任行商。


陈钧华接充行务后,其父给他留下了一笔160,000两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债务,源泉行的经济状况已经十分窘迫。到1790年时,陈钧华欠荷兰人的债务总额为17,376.09两。1792年,陈钧华又曝出欠瑞典、丹麦、德国、英国等国商人40多万西班牙银元。不久该行破产,广东政府决定没收其资产,偿还上述债务。1796年4月14日,公行代表潘启官和卢茂官清理了源泉行的全部财产,并将该行债务清偿完毕。此后,陈钧华精神失常,由该行首席掌柜倪秉发打理行务,后倪秉发被任命为行商独立经营,源泉行业务很快陷入混乱。


《日记》还介绍了陈钧华的父亲第一代源泉行行商陈文扩即祖官(Chowqua)的一些往事:


1789年3月25日,行商陈祖官(Tanchokua)去世,享年84岁,且留下了一笔不菲的资产。陈祖官是福建人,年轻时来到澳门,最初以捕鱼为生。后来他学会了一点葡萄牙语,便进入英国公司为公司大班做事。几年之后,公司老板对陈祖官十分器重,不仅对他大加鼓励,还会给他预支一些钱。所以他在很短时间内就积累起一笔资金,还同一个会说葡语的澳门华人女子结了婚。英国公司大班有一个小儿子,出于对陈祖官的完全信任,大班放心地让陈祖官把儿子带回家去,让他在没有欧洲人的语言环境中学习说汉语、写汉字,不到一年就学成了。


这名年轻人后来进入英国公司担任副手,十五年后升任大班。这之后的第二年,不知出于什么商业上的原因,这名新任大班撰写了一封禀文,拟赴京报告一些秘密情况。陈祖官为其前往北京提供了帮助,使其得以在大理寺(Tribunal Supremo)递交该文,此事导致的结果是皇帝下令要求查出帮助其进京之人。尽管这位大班对皇帝的命令并不知情,但还是有人告密称此事系陈祖官所为,且将这名欧洲人在陈祖官家中学习汉语之事告发。有消息称陈祖官因此被捕入狱,在招供之前,脚踝处还受了一些酷刑。真相大白之后,陈祖官被判死刑,该大班则顺利回到了广州。然而,当时的陈祖官已坐拥大量财富,在金钱攻势和该大班的帮助下,陈祖官得以逃脱刑罚,由另一名与“陈祖官”同名的可怜人代替他服刑。


此事发生后的第三年,陈祖官正式成为行商,同时也变成最受英国公司青睐的行商,与英国公司、荷兰公司签订了许多大宗合约。


上面所说的那位英国大班的小儿子,十五年后升任大班的年轻人就是洪任辉(James Flint)。乾隆元年,英国大班里格比(C.Rigby)将其子洪任辉带到了广州,准备让他学习中文。英国东印度公司出于信任,遂聘请当时与公司关系十分良好的华商陈祖官担任洪任辉的老师。在陈祖官的教育下,洪任辉很快就掌握了汉语,所以人称英商洪任辉在广州贸易时,陈祖官就与其来往买卖,十分相熟。洪任辉在乾隆十一年时开始担任英国东印度公司广州商馆的中文翻译,乾隆二十二年,任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大班,并率领船只前往宁波贸易。乾隆二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他乘船闯入天津,向清政府递交了一份揭发粤海关监督李永标不法行为的秘密报告。陈祖官为洪任辉北上告状提供了帮助,使其得以在天津向中国官府递交该报告,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洪任辉事件”。乾隆皇帝下令要求查出帮助洪任辉北上的中国人,于是有人告密,称此事系陈祖官所为,并告发洪任辉在陈祖官家中学习汉语之事,陈祖官因此被捕入狱,惨遭酷刑,最后被判死刑,而洪任辉却活着回到了广州。由于陈祖官已经成为当时广州的著名商人,坐拥大量的财富,在洪任辉的帮助下花了大量的金钱,买通了一个名叫刘亚匾的四川人顶替陈祖官服刑,最后刘亚匾被处死,即阿戈特所称由另一“同名”之人代替服刑。


这一段关于陈祖官的秘史,不见于其他任何中西文档案的记录,正因为有了《日记》,我们才得以知道陈祖官早期经商的历史,并且获知被称为清代中英外交史上极为重要的转折人物洪任辉其汉语老师居然是陈祖官,洪任辉上天津告状背后的人物居然也是陈祖官。这些资讯的保存足以说明,《日记》在清代中西交往史上具有极为重要的文献价值和史料意义。


《日记》还记载了一位破产行商第二代石鲸官石中和的事迹,而且都是阿戈特亲自所见所闻。1795年1月、5月、6月和7月的《日记》详细记录了而益行行商石中和破产的全过程:


如果不是足够了解广州的商业,谁会相信去年11月就已经破产的石鲸官(Sekenkua)还能花费二百多万两银子来保住他的商行?尽管从前的信誉不复存在,但商行的生意还在继续运转,这都是英国公司的“功劳”。尽管英国商馆大班发现石鲸官目前有高达九十万两的欠银,但在英国大班的努力下,没有任何债主将此事向中国官府报告,甚至有部分债主已经收回了欠款。英国公司相信很快就能填补亏空,因为本月启航的11艘英国公司船运出的大部分茶叶正是从石鲸官手中购得的。英国人甚至还指定他作保商,本月5日抵达黄埔港的“沃波尔号”(Walpole)仍由石鲸官担任保商,英国公司这种想方设法维护石鲸官信誉的举动,也使得坊间传言该公司已通过第三方暗中掌管着石鲸官全部的茶叶销售额,而石鲸官在茶叶交易中只不过是一个“傀儡”。茶叶贸易的利润,特别是武夷茶的利润悉归英国公司和其他债主所有,石鲸官自己也许只能得到5%的佣金。皇家菲律宾公司利益代表阿戈特和弗恩特斯(Fuentes)于1795年5月10日向粤海关监督呈上以下文书:


我们已知石鲸官的商行已经破产,且已有多名债主向官府提告此人。我们现以皇家菲律宾公司驻本商埠代表之名义,向阁下汇报以下情况:去年,本公司与石鲸官签署了500担的桂皮合同,并向他支付7500西班牙银元。根据我们签订的文件,这批桂皮的关税应由石鲸官承担。鉴于目前石鲸官经营陷入困境,我们请求阁下铭记我们的陈述,避免后续交易该500担桂皮时出现问题。这批桂皮是我们从中国官府特批的行商手中买来的,且他有义务根据他的签名支付关税。


据可靠消息,英国公司的一名大班将乘船前往北直隶,准备向皇帝递上一份奏折。他将在奏折中说明石鲸官的破产情况,以及他欠下外国商民债务的原因。近日,两广总督召见英国商馆主任波朗,以便了解石鲸官的欠款情况,包括欠款来源和金额。石鲸官这个时候已被下狱,官府对他施以酷刑,逼问他是否还有隐藏起来的货物。


6月底,南海知县押解已被收监的石鲸官来到澳门,一同前来的有蔡文官和潘启官等主要行商。他们奉两广总督之命来与石鲸官的外国债主沟通,试图减少一些债务。总督认为此项债务金额巨大,外国商人应该考虑酌情减免,以避免皇帝为此事承担巨额开销。29日,两广总督下令众债主必须出面沟通,南海县令代表两广总督对外国商人进行了长篇大论的说服,表示他们应该减少一些债务,这样便可以解决问题,而不需要向皇帝报告。皇帝知晓后还有可能拒绝偿付,但债主们不同意这个提议。


协商被推迟到第二天,在多林文(James Drummond)的宅邸进行,众人在南海县令和行商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再次进行讨论,但外国债权人坚决不同意总督提出的减免债务的方案,这次会议从上午十一点一直持续到下午两点。会上,外国人分别向该官员说明各自的情况,并明言石鲸官破产的根源在于中国官员违背皇帝的旨意,动辄向众行商索要大量资金,是明显的抢劫和勒索行为。过去八年间,一共从广州撤走了两名总督、三四名粤海关监督以及其他各种官员。这些贪官从行商和私商手中索取了高昂的费用,损害了整个商业。


最后有人向官员表示,没必要白费口舌让我们减少石鲸官的债务,最好的办法是直接通知皇帝,如果两广总督不愿意,我们自会有人前往北直隶(Pekeli)告状。如此一来,皇帝必定知晓。于是,此事又被推迟到第二天。散会之前,官员告诉在场的外国商人,总督下令让石鲸官亲自来与我们交谈。外国人找了很多借口,不愿意看到悲惨的一幕;但他们不能推辞,因为这是总督下达的严格命令,所以在当天下午两点,一众外国商人去了该官员下榻的宅邸。在经过一些无聊的恭维和上茶环节之后,官员命令石鲸官进屋,而他自己则退入另一个房间。此刻我们听到了犯人身上铁链拖地的响声,石鲸官出现在大家面前。他的到来引起了相当大的怜悯,他声泪俱下的哭诉,可以软化最坚硬的心。石鲸官向几名大债主苦苦哀求,希望他所欠的部分款项能够得到豁免,但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为了不让石鲸官再受折磨,外国商人一个接一个地离开了,但没有与该官员达成任何协议,此事仍被推迟到第二天。31日,在丹尼尔·比尔(Daniel Beale)先生的家中,此事以债主满意的方式结束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石鲸官欠外国商人70万两(其中欠英国公司31万两),但也曾借款20万西班牙银元给美国人和其他商人,故债主应减去这笔钱;如果皇帝同意的话,剩下的部分将由官府支付,直到债务清偿为止。双方同意后的第二天,该官员和行商们就回了广州。回程时,外国人又目睹了石鲸官的悲惨形象。我是目击者,所以我把他的样子画了下来。


7月中旬,两广总督向北京递了一份特殊的折子,向皇帝通报了石鲸官的破产情况,以及外国债主最后同意的解决方案。可以肯定的是,他将被流放到伊犁之类的地方。


《日记》中提到的石鲸官指的是而益行第二代行商石中和。石中和,原名石怀琏,是而益行第一代行商石梦鲸的三子。乾隆五十五年石梦鲸去世后,遂由“三子石中和即石怀琏接业经理”,仍沿袭其父商号,在贸易上称石鲸官(Shy kinqua),西班牙文作Sekenkua。由于石鲸官时代而益行贸易的发展,创造了大量的财富,该行拥有了良好的运营资本。另据英国东印度公司档案资料,乾隆五十三年石中和兄弟的外公去世时,给他们两兄弟留下了40万两的遗产。可知石氏兄弟接任而益行时,该行的资金是相当充足的。在广州贸易的欧美国家中,而益行享有良好的信誉,该行在广州贸易中地位不断上升,并成为仅次于潘启官的广州行商。


乾隆五十九年,据英国东印度公司3月10日的账簿,这一年的贸易导致而益行已欠该公司719,215两。这一年,而益行除了与该公司交易外,还购买了3艘散商船和2艘美国船的船货,又担任荷兰船的保商,还要负责提供上述6艘船的回程货品,这一切给而益行带来了巨大的关税债务。而益行的处境被署理两广总督朱珪和粤海关监督舒玺发觉,他们开始清算而益行的资产,包括房屋、田亩、未售茶叶和存栈货物等,总资产为1,478,576两,而他此时未付的债务总数为1,735,465两,已经资不抵债。1795年的4月10日,由于内地茶商的逼债,广东政府对而益行采取了行动,不久而益行的两兄弟被捕抓入南海县的监狱,后来允许他们住在自己租赁的城内小屋,但有兵丁看守。最后而益行的房屋、田地、存货转卖,得银280,000两,完缴了税捐外,偿还债权人约100,000两,还余欠款600,000两,由公行支付了他的债务,而抵押了他的商行,限分6年偿还。故《实录》称:“石中和积欠夷商货银,除变产抵还外,尚欠五十九万八千余两。”由于而益行无法清偿债务,商行破产,按照清朝法律,主要行商必须流放,故乾隆六十年十二月,而益行行主被递解伊犁,而二兄石岸官则监禁狱中。石中和一直在伊犁戍边,直到嘉庆十年(1805)时,他仍在伊犁,其母蔡氏为了赎其回籍,向广东政府支付了1680两银子,但无结果。


六、结语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阿戈特留下的《广州商馆日记》,不仅篇幅巨大,内容繁富,而且给后世的研究者保存了大量清中期中西贸易及广州十三行的珍贵史料。这些史料都是经过阿戈特本人亲自了解、打探或者是亲身经历所获得的,是第一手资料,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这些西班牙文原稿史料的保存,不仅使今天的研究者可以细致地了解到乾隆后期中西贸易和广州十三行行商商业活动的许多真实细节,还可以了解到1785年西班牙皇家菲律宾公司成立并在广州建立商馆后,在中西贸易和交往中所发挥的作用,甚至还道出了许多不为人所知的历史之谜,如陈祖官曾任洪任辉的汉语教师。由于阿戈特《日记》卷帙浩繁,而本文仅就其几个重要问题做了一些表象探索,其更深层次的挖掘和利用,尚待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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