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县劳动仲裁精准发力 为劳动者保驾护航

职场   2024-11-25 18:31   甘肃  

今年以来,瓜州县人社局坚持探索创新,不断完善仲裁调解机制,找准切入点,将纠纷化解挺在前,打好组合拳,将人民调解工作触角纵向触底、横向延伸,组合发力,助推人民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

以“宣传”为切入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有成效抓用工源头宣传,为劳动纠纷触发构筑第一道防线,累计深入35家用工单位,现场宣传劳动法规政策,将“法治意识”贯穿劳动用工行为始终。主动将调解工作延伸到公司、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深入用人(用工)单位宣传最新政策、交流典型案例,提高劳资双方的法律意识,增强化解纠纷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同时,扩大典型案例的影响力,加强虚假诉讼、无理信访的打击力度,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在全县范围内营造良好、和谐的法治环境。

以“创新”为生长点,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有特色。一是整合多方力量,确立“1+X”劳动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充分发挥“最多跑一次”改革牵引作用,与省市仲裁调解工作协调对接,进一步完善全县多层次调解体系,创新基层调解机制。二是发挥基层调解实效,开展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作用。凡是申请劳动仲裁的案件,经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抓住双方当事人争议诉点,通过“背靠背”“面对面”等多方式进行调解,使基层调解发挥真正的实效。2024年以来,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案外调解案件122件。

以“机制”为着力点,业务办理呈现新面貌一是建立案件回访制度。为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处水平,构建劳动人事争议预警机制,仲裁院建立仲裁调解案件回访制度,通过电话回访、微信回访以及实地回访等形式,对经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的纠纷案件进行“实时跟踪”,有效地防止同一争议再次发生,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二是完善案卷查阅制度。为依法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材料的管理,规范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阅卷行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仲裁院完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阅卷制度,保障仲裁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行使查阅案卷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监制:王彦峰         审核:王养成
撰稿:唐   亮         编辑:杨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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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该由谁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明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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