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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相关文件: ① 国办发[1992]32号; ②[1988]教计字100号; ③教人[1992]41号;④ 教人[2011]8号; ⑤ 国教督办函[2016]42号;⑥《教师法》《劳动法》《保险法》等。
近年来,老民办教师的话题一直教育界,乃至全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话题,本网也注意到各地区在稳步推进但是进度过去缓慢!希望在2025年各地政府加快实施步伐!
毕竟他们现如今大部分已经年过花甲,面临着自身养老的问题,而且老民办教师如今大多数都是农民,他们在老年时期除了子女的资助,基本没有什么可靠的收入来源,如果碰上不孝的子女,最终自身的养老问题都会成为非常大的困境。对于目前老民办教师的最大心愿,本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完善养老待遇问题
目前大多数地区已经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将为民办教师发放教龄补贴的政策落实到位,多数民办教师已经领取到了属于自己的教龄补贴。但是民办教师领取到的教龄补贴显然与自身所面临的物质生活需要无法相符合,如今每年的教龄补贴标准也仅仅只有8元、10元、20元而已,也就是说工作二三十年的民办教师,每月所领取到的教龄补贴最多也就五六百块钱而已,绝大多数民办教师仅仅只有二三百元而已,这种教龄补贴标准显然是太低,无法满足民办教师的生活需要。
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大多数民办教师对提高教龄补贴标准的愿望是非常迫切的,提高民办教师教龄补贴也是非常符合现实生活实际的。在为民办教师发放教龄补贴时,是否应该设定最低补助标准,各地根据自己的经济发展水平,设定1000-2000元的底薪标准,然后再按照民办教师的工作年限进行教龄补贴。比如将每教龄补贴标准提高到50-150元之间。
解决医疗保险问题:
当前多数民办教师已经年过花甲,身体健康状况已然不如以前。面对如今昂贵的医疗费用,作为农民的民办教师显然无法支撑当前的医疗费用。因此,将为民办教师解决医疗保障问题,成为民办教师最期盼的事情之一,他们都期待着国家能为他们老年的医疗费用提供一定的保障,自己也可以做到“有病敢看、有病就医”。
在如今的民办教师队伍中,仍然存在不少年龄已经比较大,包括儿女在内的家庭情况不是很好,如果一旦民办教师需要就医,可能在高额的医疗费用面前就会有所退缩,甚至会直接无奈地选择“讳疾忌医”。
提高他们社会地位
虽然国家已经在以往的文件中明确了民办教师为“人民教师”的社会地位,但是目前社会上对民办教师的定位并不是很认可,甚至出现了对民办教师实行负面评价的部分人,他们认为不应该为民办教师提供更好的养老待遇、医疗保障,因为他们在那个时期也得到了一定补偿。
不管如何,我们都不能对“民办教师为人民教师”的社会定位有任何怀疑,必须对民办教师曾经做出的贡献给予充分的肯定与认可。不可否认,民办教师队伍中也存在不符合职业道德要求的教师,但是这仅仅只是少数而已,谁有能说哪个行业中不存在“异类”呢?肯定民办教师的社会地位是历史的昭示和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要求,综上所诉!
点击查看▶教育部通报:原民办代课教师最低“月工资补助”,明确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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