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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有 民 代 幼
重要公告——
为了更快依法依规解决民代幼教师待遇问题,畅通民意,下情上达,我们获取了一个更多人支持的平台——《民办教师》!我们可以在这里交流思想、学习政策、发出呼声、分享民代幼生涯感悟,当然更可以在这里提供解决原民代幼问题的可行性建议,分享已解决地区民教同仁们的喜悦和经验,督促未解决的地方高标准尽快执行。
本群宗旨——
原民办教师为祖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根据1988教计字[100]号文件、国家教育委员会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农村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生活补助费的暂行规定》、国办发[1997]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四部委颁发的教人[2011]8号文件《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精神,尽快使党的好政策落实到位,依法依规把我们这部分弱势群体纳入事业单位的社保和医保以及一次性补偿并随增长机制而增长,使这些原民代幼教师能安度晚年!
本群倡议——
(1)任教15年以上(含15年)离岗原民、代、幼教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统一按2024年公办教师退休同等待遇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公办教师同等退休金(已超龄者补足退休金)。
(2)任教1—15年者(未满15年),自己补足15年养老保险金,补足15年养老保险金后,国家按公办教师待遇办理退休手续,次月领取公办教师同等退休金(补缴办法:教龄属国家缴费年限,其余属个人承担缴费年限)。
(3)未到退休的原民代幼教师从离岗的本月开始,每月补偿900元的生活费,直补偿至法定退休年,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公办教师退休金为止。
(4)对于2024年12月30日在岗的原民、代、幼教师不能再辞退,政治、经济待遇要与公办教师同等享受,真正实行同工同酬。实际教龄15年以上的在岗原民、代、幼教师直接转正为在编公办教师;15年以上实际教龄在岗原民、代、幼教师,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直接纳入公办教师的退休待遇予以退休。1一一15教龄而不满15实际教龄的在岗原民、代、幼教师,由国家统一实行定向入编考试(考核),合格者直接转为正式国家在编公办教师,经考核未合格者直接转岗使用。要求用人单位给合格幼师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由个人补缴至15教龄养老保险金后(实际教龄属国家缴费年限)享受公办教师退休待遇,或继续任教至15实际教龄(视不同情况加自愿而定)。
(5)已去世民、代、幼教师高规格补偿。
各位网友,本群是推动当今社会前进的正能量!欢迎民代幼教师、民代幼教师后人,民代幼教师历史贡献见证者、民代幼教师学生、感恩于民代幼教师启蒙教诲之恩的社会各界人士、为民代幼教师仗义直言的领导和代表们加入!
呼吁所有民代幼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
速速速转发本文!广东已出台政策,各地有的在开推进会,有的处在调查摸底阶段,这个时候让好政策广而告之十分重要!让所有人知道我们的决心刻不容缓!时间不等人!特别是为了那些年事已高的老师,不要让他们带着遗憾离开人世!
号召同仁们加入民、代、幼总群反映实情,这也是大势所趋,众心所向!总群人越多,力量越大!这里人数没有限制!
点击查看▶教育部通报:原民办代课教师最低“月工资补助”,明确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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