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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联合下发《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扩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符合条件的男性已满60周岁,年满55周岁的原当地教师和原代课教师(以下简称“原民办班主任”)可申请每月100元至900元生活困难补助。实施方案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0日。
根据实施方案,每人每月最高900元,本市将为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男60岁、女55岁提供困难补助。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按累计教学年限计算,每两个学期为一年。累计工作年限为一学期的,按一年计算对。
经自查核实,不得根据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工作内容调整工作年限。员工工作满30年,每月补贴900元。服务20-29年,每人每月800元。
10 - 19年的服务,每月每人700元;对于那些工作了1 - 9年,补贴将为1年人均100元/月,每月每人200元2 - 3年来,人均300元每月4 - 5年,每月每人400元6 - 7年,每月每人500元8 - 9年了。
发放生活困难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园区、镇(街道)政府安排,补助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动态调整。
应当指出,这三类人员不在领取生活津贴的范围内。:原民办教师离岗、离岗;原民办代课教师于2017年12月31日死亡;有犯罪记录,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教学等原因被辞退、解聘或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实施方案,这项补贴将于2018年1月起实施,由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园区、镇(街道)申请。2018年1月1日(含1月1日)后,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死亡的,其配偶可申请相应的生活困难补助。如果配偶死亡,子女可以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由园区、镇(街道)每年发放一次。
补贴什么时候开始?根据实施方案,2017年12月31日前,在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中,年满60周岁的男生和年满55周岁的女生,从2018年1月起享受困难补助,往年不再发放。2018年1月1日(含)合格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年满60周岁的,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领取生活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当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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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原民办教师教龄15年2240元,14年以下教龄×150元,你赞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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