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又一省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职称评审条件调整

教育   2024-08-09 08:10   海南  

为适应新时代我省基础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以及教育评价改革新要求,根据国家和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组织修订并联合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我们一起来看《评审办法》和《评审条件》调整完善了哪些内容 ↓

一、关于《评审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


1.扩大适用范围。第一章《总则》第二条的适用范围,在适用海南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省市县(区)教研机构、教学辅助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基础上,扩大适用范围,将专门学校、考试命题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教育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在职在岗教师纳入中小学职称评审范围。并明确未移交地方管理的驻琼部队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教师参照本办法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加大职称“放管服”改革力度。按照省委要求,为深化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在第一章总则第七条中明确,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评审,中小学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下放给各市县和省一级甲等学校,由各市县(学校)自主组织评审、按岗聘用,主体责任由各市县(学校)承担。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市县(学校),可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省教育厅直属单位、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省直属机关和驻琼部队幼儿园教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评审。

3.进一步规范组织程序。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第二章评审委员会组建中进一步明确职称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负责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并详细规定各等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人数、条件等,明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正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和组织安排评审活动。市县(学校)作为高级及以下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和组织安排评审活动。

4.进一步完善受理申报材料的流程。在第三章申报审核第十六条,将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调整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与中职学校职称评审的公示时间一致。在第十八条明确评委会组建单位根据有关要求受理申报材料,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需补正材料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须在规定期限内补齐。

5.建立备案抽查制度。在第四章组织评审第二十七条明确,按照职称评审权限,正高级评审通过人员应提交省委人才发展局备案,高级应提交省教育厅备案和抽查,中级及以下由市县(学校)进行抽查,并按照管理权限发文公布通过人员名单。

6.加强监督管理。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明确,省委人才发展局和省教育厅履行对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检查职能。第三十条要求各自主评审单位(学校)应在年初向上一级主管人才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本单位(学校)职称评审计划。在开展职称评审前15天向上一级主管人才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本单位(学校)职称评审方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束后7天内将评审结果提交上一级主管人才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7.加强法律监管。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明确,评委会不得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对不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违反评审程序,不能保证评审质量,不能正确履行评审职责的评委会,评委会组建单位可以停止其评审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评审权,调整或重新组建新的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

8.建立诚信机制。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明确,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当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在申报、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教师,取消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报评审。已通过评审取得资格的,一律予以撤销,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9.明确文件的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由于申报人的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当年度的6月30日,所以在2025年进行2024年度职称评审,可沿用原有的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二、关于《评审条件》的主要修订内容


1.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的要求。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明确规定教师要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规定,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严格师德考核,注重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坚持对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杜绝申报材料“造假”的“失信”行为,在申报职称评审中有关师德方面要求,规定了“受到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在3年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

2.加大城乡交流帮扶力度。从2024年起,省、市、县(区)直属公办城区中小学教师参加职称评审须满足基层交流帮扶年限要求。其中,晋升中级职称从教以来到基层学校交流帮扶时间累计不少于1年(240课时);晋升高级职称从教以来到基层学校交流帮扶时间累计不少于2年(480课时)。超过规定年限(课时量)的优先推荐。基层学校为乡镇(不含城关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校,主要包括乡镇中小学校、村小、教学点,三亚市参照执行。

对民办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教学辅助机构(电化教育机构、考试命题机构)、校外教育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教育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校外培训机构、县域内仅有一所完全中学的高中阶段教师,以及县域内的中学均在县城的初、高中教师暂不作基层交流帮扶要求。鼓励以上学校(单位)发挥自身教育资源优势,开展行之有效的各种交流帮扶活动。考虑到政策实施的稳定性,基层帮扶设置了1-2年过渡期,其中,晋升中级职称过渡期为1年,即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晋升高级职称过渡期为2年,即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3.优化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健全教师荣誉制度,发挥师德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改变人才称号作为职称评聘的限制性条件,将荣誉称号调整为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优先申报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教师,受聘在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的,可破格申报正高级或高级教师。

4.实施职称考核认定。对符合高级及以下职称认定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初次申请相应职称,可通过申请考核认定方式取得职称,已取得职称的不得申请二次认定。

5.增加教学质量评价权重。引导广大教师认真上好每一节课,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目标任务,课堂教学效果好,较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目标和任务。能够全面地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述评分析,如,要求申报高级职称需提交近3学年每学年教学述评报告各1份,均获得校级考核良好以上等次。

6.考察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坚决改变“唯论文、唯课题、唯获奖、唯荣誉”的教师评价办法,注重考察评价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申报高级、正高级职称的教科研业绩由原来的“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建立“菜单式”评价体系。在论文评价方面,侧重评估教师的教学思想及论文质量,尤其是侧重考察论文对教学实践产生的推动作用和实践价值,淡化论文刊发要求以及刊发期刊的级别。

7.推进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深化应用,提高教师数字素养。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海南省深化应用试点工作要求,将教师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分享自创优质数字资源贡献度和平台应用列入高级、正高级评审条件教科研业绩选项的7个选项之一,鼓励教师深度应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围绕智慧教育推动基础教育扩优提质主题,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同时,将教师积极参加省级以上数字资源遴选活动列入评审条件教科研业绩,鼓励教师熟练使用数字化教学平台进行备课和授课,运用数字技术、现代信息技术、优质数字资源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8.进一步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一专多能发展,在各乡镇(不含县镇)中心校及村小、教学点任教的教师申报职称时,允许所教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不一致的教师直接参评。通过持续的政策倾斜,有效促进基层人才队伍的专业提升,稳定基层人才队伍,鼓励乡村教师坚守乡村、奉献乡村。

9.完善可比照认定为“班主任工作经历”的条件。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情况,明确等同或折算班主任工作年限的6种情形,在鼓励教师积极当班主任、认真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激励中小学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年级长、学科教研组长等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专业发展动力。同时,向特殊教育学校和专门学校的教师的班主任经历实行政策倾斜。

来源:海南省教育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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