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纪律在线】工会费不是“万能包”
“由于对相关财务制度及工会开支规定等业务不熟悉,审批把关不严,导致一而再、再而三犯了错误……”“七一”前夕,在局机关党支部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上,因超标准购买工会活动服装、允许财务人员虚列支出、违规套取工会会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双牌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云安这样剖析自己犯下的错误。
事情得从3年前说起。2017年2月20日,双牌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文广新局、县全民健身中心联合下发《关于举行2017年“全民健身杯”职工拔河比赛的通知》,组织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职工拔河比赛。接到通知后,县住建局组建了一支19人的拔河比赛队伍。按照活动通知要求,队员需要统一着装参加比赛。根据局党组研究的意见,分管工会工作的县住建局副局长陈云安安排职工盘李萍、吕奕冰两人负责购买参赛服装。购买服装后,盘李萍、吕奕冰将总价格14174元的购买参赛服装情况向陈云安进行汇报,陈云安在对工会相关活动经费开支标准不熟悉的情况下,同意将此笔费用全部列入工会活动经费开支。
时隔不久,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2017年11月17日,县住建局接到关于参加在双牌县阳明山举行的“锦绣中国”2017年第四届中国电视旅游创优评析节目颁奖盛典活动的函后,召开党组会议,决定组织一个规模为56人的方队参加,其中机关工作人员42人,活动经费开支由单位工会统筹。县住建局报账员唐咏梅购买服装后,将总价格33968元的购买活动服装情况向陈云安进行汇报。此时,作为分管工会、财务工作的副局长,陈云安同意通过工会活动经费报销人均花费809元(=33968元/42人)的活动服装款项。
然而,此次事情还不仅限于此。唐咏梅在汇报参加“锦绣中国”2017年第四届中国电视旅游创优评析节目颁奖盛典活动服装款项的同时,还向陈云安汇报了活动当天往返阳明山活动现场的租车费、中餐费用等开支,以及另外一笔招待费用开支,由于没有发票无法报销。为了方便做账,唐咏梅提出以购买56人活动服装的费用虚列支出将不便报账的费用冲抵。于是,2017年11月27日,唐咏梅在双牌县某专卖店开具了一张购买运动鞋的虚假发票,与先前购买的服装发票一同作为参加颁奖盛典活动服装经费进行报账。陈云安在报销的发票上签署了“同意列支”的意见,违规套取工会会费15980元,用于上述租车费、餐费、招待费等开支。
2018年9月,双牌县委第二巡察组在对县住建局进行常规巡察时,发现该局虚列工会经费违规报销的问题,立即在该局开展整改,县住建局及机关工作人员将虚列支出款及两次活动中超标准购买服装的费用共计38060元退至双牌县会计管理中心。2019年4月30日,收到双牌县委第二巡察组移送的关于反映县住建局副局长陈云安违纪问题线索后,双牌县纪委对陈云安涉嫌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2020年6月19日,双牌县纪委给予陈云安党内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湘工办发〔2015〕4号)明确规定:“基层工会举办文体活动确需统一购置服装的,可为参加人员购置人均不超过500元的服装(含鞋子)”“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违规吃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其他违纪违规开支。”这位分管工会、财务的副局长,因为学习不够、业务不熟,造成了违纪受到了党纪的处分。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鉴,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强党纪法规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强化纪律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双牌县纪委 周宏志)
【延伸】
工会购买服装在哪项科目中支出?
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 号)文件指出,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由此可见,购置服装的费用支出属于“文体活动费”科目。
购买服装的人均标准是多少?
不少省级总工会都规定了举办文体活动时可以购买服装,但有的省总工会有标准,有的没有标准。下级工会应该怎么办?
1. 如果上级工会有标准,购买服装时不超过上级规定的标准和规定的范围;
2. 如果上级工会没有标准,可以自行制定购买服装标准,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制定的标准不宜过高,可以依据本单位管理权限的产业工会或省级工会标准;
3. 另外,在一些审计中,经常会提出举办文体活动,购买服装的比例过大,因此基层工会在上级没有规定服装标准时,购买的服装比例不宜过大。
可以购买活动中必要的鞋帽吗?
根据《新华词典》,服装是指衣服、鞋、包、玩具、饰品等的总称。因此,如果上级工会规定工会组织文体等活动可以购买必要的服装的,是可以购买鞋帽的。
文体活动如何设定奖励标准?
在活动前制定的具体计划(年度预算)方案和通知中明确奖励设置,对获得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项不超过当地总工会或上级规定标准,其他名次依次作相应递减,有个别单位因为地方总工会制定的标准过低,比如说最高奖励标准500元,该单位在发放奖励时,明确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99元,三等奖498元,这是不正确的,其他名次应该依次递减拉开差距。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文件,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
来源:榕树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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