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网易、字节等互联网大厂内部反腐的新闻频频登上各个资讯平台热搜,受到了行业内外的广泛关注。植德刑事小组办理了大量类似案例,均取得宽缓处罚效果。本文将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就互联网企业反舞弊趋势以及相关重点、难点刑事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2009年阿里成立“廉正部”,标志着互联网企业反腐大潮的开始。十多年过去,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大厂反腐也呈现新趋势。
(一)反腐力度持续加强,常态化与规模化趋势日益显著
2017年,京东联合腾讯、美团、百度、小米等14家企业和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共同成立“阳光诚信联盟”,合力加强企业内部腐败治理,共享信息系统,承诺拒绝录用违背职业道德的失信人员。2019年开始,互联网企业公布的腐败舞弊案件总数量和涉事人数均爆发式增长。
近年互联网大厂腐败舞弊案件情况 | ||||
年份 | 案件数量 | 案件增长率 | 涉及人数 | 人数增长率 |
2019年[1] | 190+ | 280% | 400+ | 150% |
2020年[2] | 100+ | -47.3% | 150+ | -62.5% |
2021年[3] | 240+ | 140% | 300+ | 100% |
2022年[4] | 230+ | -4% | 400+ | 33% |
2023年 (仅腾讯、抖音、美团[5]) | 247 | / | 349 | / |
2024年上半年 (仅抖音[6]) | 125 | / | 122 | / |
随着内部腐败案件的数量逐年走高,各互联网企业持续深入反腐机制建设,反腐工作延伸到更宽泛的领域、触及更广泛的群体,反腐态度经历了从“低调处理”到“绝不姑息”的转变,反腐行为实现了由“局部反腐”到“有腐必反”的变化,整个互联网行业已形成对腐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互联网企业的反腐败工作日趋常态化和规模化。
(二)全方位、全链条反腐,罪名高度集中
互联网企业的内部反腐工作全面铺开,涉及的员工岗位包括运营、商务拓展、采购、销售、内容制作、财务管理、招投标、行政等多个领域,真正呈现出 “全链条、全方位反腐” 的态势,其中商业贿赂问题最为严峻,其次是职务侵占问题。2023年5月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互联网企业商业腐败犯罪案件126件207人,罪名集中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7]。
罪名分布情况 | ||||||||
企业 | 年份 | 案件量 | 总人数 | 移送司法人数 | 涉非公受贿人数 | 占比 | 涉职务侵占人数 | 占比 |
抖音 | 2023年度 | 177 | 136 | 23 | 21 | 90% | 2 | 8% |
2024上半年 | 125 | 88 | 17 | 9 | 53% | 8 | 47% | |
腾讯 | 2023年度 | 70 | 120 | 21 | 10 | 47.6% | 14[8] | 67% |
美团[9] | 2023年度 | 9 | 93 | 10 | 7 | 70% | 3 | 30% |
(三)上下游环节成为反腐重点,供应链腐败问题突出
供应链腐败是互联网企业贪腐的重灾区。互联网企业体量巨大,其业务涉及广泛的上下游资源分配问题,员工一旦掌握采购权,便可能在供应商选择、定价、验收以及账期等方面对供应商形成压制,从而产生巨大的利益寻租空间。在互联网反腐案件中,大多数情况都涉及供应商、代理商等外部合作伙伴的违规行为。在引入供应商的决策链条中,如研发、采购、品控、内容制作等关键岗位的人员存在大量腐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接受供应商与代理商的贿赂、为外部服务商提供多种形式的资源倾斜、暗箱操作中标、为利益相关人暗中提供“帮助”等行为。以美团为例,美团2023年反舞弊通报的9起涉刑案件中有7起发生在采购环节。
美团2023年采购环节舞弊案件情况 | ||
涉案员工岗位 | 涉及环节 | 涉案行为 |
美团优选 | 生鲜商品采购 | 美团优选前员工赵某在生鲜商品采购中,收受合作商人员贿赂 |
美团闪购 | 仓库装修采购 | 美团闪购前员工李某在仓库装修采购中,通过外部人员董某,收受合作商贿赂 |
美团酒店 | 培训服务采购 | 美团酒店前员工张某在培训服务采购中,和外部人员共同侵占项目款 |
小象超市 | 休闲食品采购 | 小象超市(原美团买菜)前员工李某、李某在休闲食品采购中,收受合作商人员贿赂 |
小象超市 | 休闲食品采购 | 小象超市(原美团买菜)前物流部某中心负责人熊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合作商贿赂 |
技术部门 | 云商服务采购 | 美团技术部门前员工张某、前劳务外包员工张某在云商服务采购中,收受合作商人员贿赂 |
行政部门 | 职场装修采购 | 美团行政部门前员工苏某在职场装修采购中,和外部人员共同侵占装修款 |
(四)互联网腐败与运营服务、流量变现、数据权益等业务场景密切相关
在传统商业模式中,腐败犯罪行为通常集中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销售部门、财务部门等关键职位以及商品流通等重点环节。相比之下,互联网商业腐败犯罪则与运营服务、流量获取、数据权益等业务领域紧密相关。运营服务涉及对平台资源的分配与管理,例如直播平台的推荐位设置、电商平台的店铺排名等。流量及数据权益属于虚拟资产,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具有流量分配权限的人员能够为特定对象提供更多流量,而数据的泄露、滥用和非法交易也会导致腐败问题。
近期公布涉数据舞弊典型案例 | ||
案例来源 | 发布日期 | 涉案行为 |
字节跳动纪律与职业道德委员会发布2024年2号通报案例 | 2024年4月 | 产品研发和工程架构前外包员工曹某,违规使用虚拟账号,联合外部机构用于抖音账号刷量并获取非法收入 |
北京市检察机关打击治理互联网企业商业腐败犯罪典型案例之三(陈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 2024年7月 | 陈某系某电商企业采销经理,某科技公司股东赵某为提前获知陈某发布的商品促销信息、先于其他采购商准备货款并批量下单,个人向陈某行贿人民币22万余元,获取陈某单独向其发送的商品销售链接(他人不可见),所购低价商品转售后获利人民币40万元 |
北京市检察机关打击治理互联网企业商业腐败犯罪典型案例之四(郭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 2024年7月 | 郭某某系某互联网公司电商主播运营人员,其利用负责直播管理、账号维护等职务便利,以借款、购房、购车等名义向其管理的多名电商带货主播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主播提供快速解封、快速加“白名单”等帮助,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人民币300万元 |
(五)涉案人员呈现基层化、年轻化特征
传统企业通常采取科层制管理模式,腐败风险点相对集中在拥有较大权力的管理岗,互联网公司则更倾向于扁平化管理,基层员工职权被放大,涉案人员呈现出基层化、年轻化特征。从多家互联网企业公布的反舞弊通报来看,舞弊行为的主体多为基层员工,甚至出现基层员工攫取巨额利益的现象。央视近期报道了一起杭州市公安局破获的经济犯罪案件,电商基础岗位的王某利用对家具店铺进驻平台的审批权,倒卖指标,伙同他人收受贿赂高达1.3亿余元,个人受贿金额达9200余万元[10]。以美团、网易反舞弊通报为例,涉案人员职位情况如下:
反舞弊通报 | 案件人数 | 普通员工 | 管理人员 |
美团2023年反舞弊通报 | 10 | 8 | 2 |
网易游戏高管贪腐通报 | 9 | 7 | 2 |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讲话指出,在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我们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在刑事政策中的体现就是切实加大了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力度。
(一)重点罪名立案追诉数额标准下调,“立案难”问题得到缓解
2022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二》),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及职务侵占三类案件的刑事立案追诉数额标准从过去的6万元降低至3万元。
尽管数额仅有3万元之差,但对互联网企业反腐产生了巨大影响。对于民企而言,反腐监察工作最难的是立案。尤其是非公行受贿等经济犯罪,几乎可以说需要报案人将认定犯罪所需要的全部证据摆在公安机关面前。而对于民企的内控部门而言,搜集、固定证据的能力和手段有限。因此,立案追诉数额的“减半”对“立案难”问题起到相当的缓解作用。
(二)两高频繁印发司法政策文件,强化对民企内部人员犯罪惩治力度
近年来,两高频繁颁布相关司法政策文件,加强对民企内部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行贿受贿、背信等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向全社会传递了司法机关打击民企内部腐败行为的决心,势必也会提振各互联网企业持续刮起反腐风暴的信心。
两高发布关于加强惩治民企内部人员腐败行为的司法文件 | |||
发布机关 | 发布日期 | 文件名称 | 文件内容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2023年7月26日 | 《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 | 依法惩治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年9月25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 | 加强对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财产权的保护,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行贿受贿、背信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追赃挽损力度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2023年10月13日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 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特别是民营企业高管、财务、采购、销售、技术等关键岗位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以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 |
(三)《刑法修正案(十二)》实施,进一步扩大了对民企贪腐行为的打击范围
随着2024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二)》正式实施,对国有企业等相关人员适用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企业资产犯罪全面扩大到了民营企业。
《刑法修正案(十二)》的实施,使得针对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腐败行为的罪名体系更加严密,不仅打击直接的权钱交易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对于间接的损公肥私型行为,也纳入刑事打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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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罗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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