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主体与事项方面
对于加油站过去所接受的来自“市监、应急、环保、税务、公安、消防、商务、职业卫生、住建、规划、自然资源、气象、街道”等多个行政主体的检查,明确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一些没有法律授权的单位、组织、协会以各种名义组织专家对加油站进行检查的情况将得到遏制。同时,要求有关主管部门梳理并公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要坚决清理,加油站可以通过公开的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清晰了解自身需要接受哪些检查,避免了以往可能出现的检查事项不明确、随意增加检查内容等问题。
检查方式与频次方面
大力推进精准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能合并、联合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重复、多头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这将减少对加油站的入企检查频次。如上下级行政执法主体频繁检查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的情况也屡见不鲜,街道刚检查完、区县级部门又来检查、然后市级过一段时间又来。
检查标准与程序方面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需梳理并公布本领域现有的行政检查标准,不同领域行政检查标准相互冲突的,将进行协调,避免加油站无所适从。同时,规定了实施行政检查的具体程序,如检查前要制定方案并报批准,检查时要出具通知书、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入企检查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等,使加油站接受检查时更规范、透明。
检查行为规范与责任追究方面
涉企行政检查的 “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如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加油站的馈赠、报酬等,不得干扰加油站正常生产经营,严禁任性处罚加油站等,将有效约束检查人员行为,防止出现故意刁难、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等问题。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的执法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油站若遇到违规检查,可进行投诉举报,监督机关将及时跟踪监督并查处。对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检查等乱检查行为,将加大查处力度并严肃责任追究,这为加油站提供了监督和维权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