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哪些方面与加油站密切相关?

汽车   2025-01-04 06:59   山东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其中提及,明确行政检查主体,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必须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受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行政检查主体资格要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与加油站密切相关的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

检查主体与事项方面

对于加油站过去所接受的来自“市监、应急、环保、税务、公安、消防、商务、职业卫生、住建、规划、自然资源、气象、街道”等多个行政主体的检查,明确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一些没有法律授权的单位、组织、协会以各种名义组织专家对加油站进行检查的情况将得到遏制。同时,要求有关主管部门梳理并公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要坚决清理,加油站可以通过公开的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清晰了解自身需要接受哪些检查,避免了以往可能出现的检查事项不明确、随意增加检查内容等问题。

检查方式与频次方面

大力推进精准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能合并、联合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重复、多头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这将减少对加油站的入企检查频次。如上下级行政执法主体频繁检查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的情况也屡见不鲜,街道刚检查完、区县级部门又来检查、然后市级过一段时间又来。

检查标准与程序方面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需梳理并公布本领域现有的行政检查标准,不同领域行政检查标准相互冲突的,将进行协调,避免加油站无所适从。同时,规定了实施行政检查的具体程序,如检查前要制定方案并报批准,检查时要出具通知书、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入企检查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等,使加油站接受检查时更规范、透明。

检查行为规范与责任追究方面

涉企行政检查的 “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如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加油站的馈赠、报酬等,不得干扰加油站正常生产经营,严禁任性处罚加油站等,将有效约束检查人员行为,防止出现故意刁难、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等问题。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的执法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油站若遇到违规检查,可进行投诉举报,监督机关将及时跟踪监督并查处。对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检查等乱检查行为,将加大查处力度并严肃责任追究,这为加油站提供了监督和维权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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