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极端案件的发生让人心痛,回过头来看,如果能从源头及时进行化解、疏导,也许事情的发展和结果就会大不一样。
文丨 李勤余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基层既是产生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的“源头”,也是协调利益关系和疏导社会矛盾的“茬口”。
随着社会运行节奏加快,社会思潮、价值取向、道德观念日趋多样化,现代人的生活、工作都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尤其在精神层面,必须要面对更大的压力。这也意味着,如今的社会治理不得不面对一个更为复杂的局面:诸如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涉法涉诉等各类矛盾纠纷,看起来只是些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小事”,实则与现代人的精神状态、心理健康息息相关。
很多小问题、小矛盾,如果轻易放过、处理不当,让人郁积在内心,就有可能逐步发酵为大问题、大矛盾,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如何在新形势下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已经成为事关群众安居乐业以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课题。
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处置在源头,能不能组织好、建设好群众工作机制是关键,因为每个人有什么烦恼,每个社区有什么纠纷,街坊邻居可能比谁都更清楚。这些年来,北京“朝阳群众”、浙江“红枫义警”等好经验好做法的共同特点就是将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真正发挥了他们人熟、事熟、情况熟的优势。有时候,办个小事、帮个小忙,也许就能为一个人的生活点亮一盏灯。
生活中有一些矛盾或纠纷,不可避免,关键是诉求能够及时得到受理、处置,有结果,也有反馈。问题在于,不同的纠纷有不同的化解方式和解决途径,可能要找不同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这就需要每一个与群众打交道的部门和工作人员都要用心用情,敢于担当、善于担当,真正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精准有效为群众排忧解难。
这些年,不少地方正在探索、尝试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目的就是让群众在“少跑腿”的情况下尽快解决“烦心事”。上海推出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三所联动”,就是为了各用其强、以补其短,将三方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效力最大化、最强化。
要看到,治安联防、矛盾联调、问题联治、事件联处、平安联创,难就难在一个“联”字上。如何让多元的主体参与社会治理,又能实现有机、高效的协同合作,让老百姓在一时一地就能享受到多项公共服务,尽快解决问题,不把小纠纷拖成大矛盾,恐怕还需要进一步的思考。
还要正确理解“枫桥经验”中强调的“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不上交,不代表把问题“捂住”“堵住”,更不能用和稀泥的方式糊弄、搪塞有困惑、有烦恼的群众。关键还是要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确保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依法办,该怎么办就怎么办。把事说透、把理讲清,群众心里的疙瘩才能解开。
总体来看,我们的社会安全指数、和谐指数是很高的,但不可低估极端案事件的破坏力、影响力。个别极端案件的发生让人心痛,回过头来看,如果能从源头及时进行化解、疏导,也许事情的发展和结果就会大不一样。这也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与启示。加强风险源头防控,把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化解在小,不仅是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应有之举,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题中之义。
排版|甘琼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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