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拒不执行,破解执行难|澎湃社论

时事   2024-11-18 17:14   上海  
 
  

       执行工作关系当事人权利实现,关系国家法制权威,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犯罪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司法解释自12月1日起施行。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执行工作关系当事人权利实现,关系国家法制权威,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年来,在刑事打击之外,有关部门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破解执行难的政策措施。2019年6月,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即提出把解决执行难纳入各地依法治省(区、市)指标体系。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强调,久久为功解决执行难,特别提出“对有能力履行却恶意逃避、抗拒执行的,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但是,此前的不少法律法规由于出台时间较为久远,已经显示出与社会发展不够协调的问题。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出台时间为2002年;最高法《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时间为2015年。


通过司法解释“推陈出新”,灵活有效地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就成了当务之急。此次两高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就体现出与时俱进的特点。


首先是划出“红线”。在最新的司法解释中,不仅明确列举了十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情形,还进一步明确规定五项“情节特别严重”情形,具体操作性更强,有利于司法机关按图索骥,精准追责,严肃追责。


其次是增大“射程”。此前,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一般理解的是,在判决、裁定生效后隐藏、转移财产,但现实情况是,一些被执行人在诉讼开始后,判决、裁定生效前,就已经开始“蚂蚁搬家”。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判决、裁定生效前隐藏、转移财产的可以构成该罪,避免了被执行人架空判决、裁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再次是加强“救济”。针对一些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给他人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最新司法解释明确了追赃挽损程序,规定对其故意毁损、无偿处分、以明显不合理价格处分、虚假转让等方式违法处置的财产,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交由执行法院依法处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理等。如此规定,坚持了以人为本和实质正义,有利于最大限度保障和维护当事人权益。


目前,民事强制执行法的立法工作正在持续推进。此次两高联合发布司法解释,既是向拒不执行的犯罪行为打出的一记重拳,也是向依法破解执行难迈出的一大步。




编辑|李勤余

排版|甘琼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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